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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评 | 郑戈:《法律简史》是部奇书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三联学术通讯 Author 郑戈

全文转载自“三联学术通讯”微信公众平台

在当下的法学教育中,我们创造了很多词汇,却没能讲出多少道理。那么,我们还如何能让人们相信法学是一门讲道理的学问?道理显然不是靠专业的人堆砌出来的,而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也就是必须能够让不以法律为业的人也认为你讲得很有道理。从这样的认识出发,《法律简史》以一套一以贯之的逻辑打通了法学内部各部门法之间的壁垒,也打破了法学通往外部世界的壁垒。






郑 戈



法学博士,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上海高校“东方学者特聘教授”。曾任教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和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学领域为宪法学。研究方向为宪法学、法理学和法律史。著有《法律与现代人的命运:马克斯 · 韦伯法律思想研究导论》(法律出版社,2006年)。另有译著多部,包括在三联出版的《宪政与权利》(郑戈、赵晓力、强世功译,1996年)和《宪政的哲学之维》(郑戈、刘茂林译,1997年)。




《法律简史》是部奇书


* 本文原刊于《三联生活周刊》2023年第8期,标题系编者所拟,原标题为“打破法学通往外部世界的壁垒”。



文丨郑 戈


《法律简史》是一本奇书。它虽然以法律为主题,却不是我们通常见到的那种法律书;它虽然号称是一部“简史”,但也没怎么讲历史。它不是一部关于事件(包括思想事件)如何在时间中展开的历史,而是一部揭示法律制度的深层逻辑的理论著作。其实,早在公元前5世纪,修昔底德便在《伯罗奔尼撒战争史》中展示了这样一种历史的意义:“对我来说,如果这些文字能够被这样一些人认为有用就足够了:他们清楚地理解那些过去发生过的事件以及那些未来或迟或早的某个时刻会以大致上相同的方式重复发生的事件因为人性向来如此)。我的著作不是为了满足公众当下的趣味,而是打算永久流传。”也就是说,修昔底德虽然讲述的是一场战争中的事件,但他试图揭示的却是这些事件所展现的恒常人性。而《法律简史》则直奔人的生物和文化属性本身,揭示其中的恒常规律和机理,事件只是其中信手拈来的例子。这样一部作品很容易让我们联想到霍金的《时间简史》和赫拉利的《人类简史》,这些著作都旨在透过纷繁复杂的物理或人类实践现象看到背后的决定性因素,从而使未来和过去一样有迹可循。


桑本谦著,《法律简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22年9月


本书的写作动力来自于一位法学教师向学生讲清楚道理的切身需求。老师并不需要创造新的知识,但需要将已有的知识消化吸收、融会贯通,并且以学生能够理解的方式加以传授。作者深感目前的法学教育中存在的基本问题:创造了很多词汇,却没能讲出多少道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还如何能让学生相信法学是一门讲道理的学问?道理显然不是靠专业的人堆砌出来的,而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也就是必须能够让不以法律为业的人也认为你讲得很有道理。从这样的认识出发,本书以一套一以贯之的逻辑打通了法学内部各部门法之间的壁垒,也打破了法学通往外部世界的壁垒。用作者自己的话来说:“如果有谁说法律是个封闭的城堡,那么本书非要在城堡墙壁上凿出个窗口不可。对于外行人,这个窗口是通向城堡的路;对于法律人,窗口外面是灿烂的星空。”


本书找到的法律的“深层逻辑”是生物学层面的,作者将这种方法称为“法律生态学”。他提出了一种类似于孔德式人类知识谱系图的知识构型,在其中,底层是物理学和化学,中层是生物学,上层是生态学和社会科学。这对应于制约人类行为的法则体系:人首先是一种物质性的存在,万有引力等物理、化学规律构成对人类行为的最根本限制;其次,人是一种生物,基因的自我保存和自我复制属性决定着人的大多数无意识行为。这两种法则都是客观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而体现人类理性设计的法律只是水面上露出的冰山,其影响人类行为的范围、幅度和力度都受制于前两种法则。而且,只有符合或映射前两种法则的法律才更可能得到长久的保留和延续。


比如返还原则就是一项符合物理化学法则和生物学法则的法律原则,它满足了人类的首要需求,即自我保存或安全的需求。如果有人对他人造成了损害并因此获利,却不必为此承担责任,那么坏人必定会成为自然选择意义上的优胜者,社会秩序就会荡然无存。“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是人类最朴素的正义观,这种被亚里士多德概念化为“矫正正义”的正义观迄今仍然在所有法律部门中都得到充分的体现。


这样的一个个“元规则”构成了我们的法律系统,塑造着人这种社会动物在社会交往中的行为选择。而无数人在每一个社会交往情景中的行为选择则导致了复杂社会中的“涌现”。涌现现象通常在没有任何类型的“看不见的手”或中央控制器的情况下出现。换句话说,复杂系统可以自行以复杂的方式演化。复杂系统通常被认为不仅仅是它们各部分的总和,但法律规则不必针对复杂系统本身,因为那是涌现的结果,而不是设计的结果。


《法律简史》作者桑本谦


当然,本书还有不足之处,而作者在“后记”部分也展现了充分的自省能力,将他所意识到的全书最重要的漏洞和遗憾罗列出来,摆在台面上。但有些不足可能是作者本人的问题意识和基本思路所造成的,也是无法自我意识到的。这里试举三点:


首先,作者将现代社会日益充分的人权保障归结为“冗余”,也就是人们在满足了基本的生存需求后扩展的安全空间和舒适配置。《史记·管晏列传》中所说的“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在这里可以转述为“现代化而知人权”。但如何实现现代化,尤其是如何在发展中国家实现现代化,却是一个本书的逻辑脉络中所未能发现更未能回答的问题。一个现代国家是有能力消除内部派系和部族斗争的国家,是一个能够通过产业政策培育工业化基础的国家,是一个能够通过义务教育提升民众现代技能的国家⋯⋯这些都是合约和市场无法提供的。1994年的卢旺达内战,即胡图族对图西族及本族温和派的灭族式大屠杀,就是一个缺乏现代国家能力的显著例子。本书从生物学的逻辑出发对无数个体通过合约方式拓展交往空间的模式的认同,无法解释公法尤其是宪法层面的诸多问题。


其次,本书对生物学知识的借用也过度依赖了生物学领域中一个学派的研究成果,即以理查德·道金斯的《自私的基因》为集大成作品的那个学派的观点,而忽视了其他同样有原创性贡献和巨大影响力的生物学流派的观点,比如以1965年诺贝尔医学和生理学奖得主雅克·莫诺为代表的那个学派的观点。在《偶然与必然》一书中,莫诺指出,人类的出现是基因演化史上的偶然事件,人类体现了双重进化——物理的和观念的,直至文化进化的加速步伐完全脱离基因组演进而获得了独立性。进而,莫诺指出任何价值体系都不能说构成了真正的伦理,除非它提出了一种超越个人和超越自我的理想,甚至可以证明在必要时自我牺牲是正当的。他以此来支持社会主义制度对人性的改造。有趣的是,道金斯本人在《自私的基因》30周年纪念版的导言中写道:“我曾经有幸听到伟大的分子生物学家雅克·莫诺谈论科学的创造力。我忘记了他的原话,但他大致说,当他试图思考一个化学问题时,他会问自己:如果我是一个电子,我会怎么做?”这个观点在莫诺的整个思想体系中是相当边缘的,可见人们倾向于只记住能够证明自己正确的那些话。


最后,作者将进化视为解决人类社会诸多复杂问题的最有效机制,这是对人类着急心态的一种补救。但进化的时间尺度往往是非常大的,千年在进化视野中只是微不足道的一瞬间。人类的理性是一种替代进化的机制。正如凯恩斯所言,政策和法律往往是为解决当下活着的人的问题而制定的,因为“长期而言,我们都死了”。比如,按照进化论的逻辑,人类与病毒的共存是必须的,病毒一方面帮助人类遴选本物种最最适合生存下来的那些人,另一方面也使得幸存下来的人变得更强大,正如尼采所言:“杀不死我的使我更强大。” 这样一来,任何防疫措施都成了不必要甚至有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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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本谦  著


平装,定价:89元

ISBN:9787108074737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2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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