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昆明警方重要提醒!

都市时报 2022-10-17

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信访人要通过合法途径依法表达诉求,反映情况,在全社会共同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在信访活动中,以下行为属于非法上访行为,将有可能构成违法犯罪。


01

信访人不依法表达诉求,在公共场所聚众实施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标识、静坐滞留、张贴散发材料、喊口号、打横幅、穿状衣等行为的;

02

在信访接待场所、其他国家机关门前或者交通通道上,信访人故意堵塞、阻断交通或者非法聚集,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03

信访人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以自伤、自残、自杀相要挟,或者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扰乱公共秩序的;

04

以上访为名,在会场、活动场所及周边地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或者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05

组织、资助非法聚集、上访。多次组织、资助他人到机关、单位、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非法聚集、上访,扰乱社会秩序的;

06

信访事项已经受理并正在积极解决,信访人在办理期限内仍越级上访;信访人的合理诉求已经依照政策、法律法规妥善解决,但仍坚持上访,提出超越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扰乱单位办公和公共秩序的;

07

五人以上集体上访反映共同信访事项,拒不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推选代表,经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

08

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法律文书生效后,或经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办理终结的信访事项,上访人拒不执行法律法规规定,而执意非访、缠访、闹访和反复越级上访扰乱单位办公和公共秩序,经相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09

以递交信访材料、反映问题等为由,非法拦截、强登、扒乘机动车或者其他交通工具,或者乘坐交通工具时抛撒信访材料,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10

煽动、串联、胁迫、诱使、幕后操纵不明真相的群众参与非访、缠访、闹访的;

11

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从事信访活动的,经相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12

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年老、年幼、体弱、患有严重疾病等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滋事扰序、缠访闹访行为,经相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后,拒不带离的;

13

以信访为名随意侵占公私财物,借机敛财要钱,插手社会管理事务,扰乱社会秩序,经有关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14

通过网站、论坛、博客、微博、微信等制作、复制、传播有关信访事项的虚假消息,煽动、组织、策划非法聚集、游行、示威活动的;

15

以网络、电话、短信、微信等形式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骚扰,或者以围堵、纠缠、非法进入住宅等方式干扰国家工作人员正常生活的;

16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在信访活动中或者以信访为名实施犯罪行为,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其他帮助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

17

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或者以信访为名,实施以上所列行为之外的其他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上访 毁人毁己毁家庭

非法上访,个人触碰法律红线,还可能影响子女亲属。不仅把自己的一辈子毁了,也可能把子女的一辈子毁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曾受过刑事处罚的,在参军入伍、公务员、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行业招录中可能会受影响。


来源:昆明警方发布编辑:张雨馨审核:祝小涵终审:许建龙
往期精选

  注意!云南多地发布疫情防控最新通告!

五华区发布关于近期有西双版纳州旅居史来(返)昆人员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公告

云南一地,急寻密接人员!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