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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卓||“黑色维纳斯”的伦理选择 ——文学伦理学批评视域下的帕克斯戏剧《维纳斯》

王卓 文学伦理学批评研究 2022-04-24

内容摘要:美国非裔戏剧家苏珊·帕克斯获得戏剧奥比奖的剧作《维纳斯》是一部饱受争议的作品。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有研究者认为帕克斯把历史上的黑人传奇女性,被称为“霍屯督维纳斯”的萨拉·巴特曼塑造成了白人殖民者的“同谋”而不是“牺牲品”,并由此引发了谁有权利讲述黑人女性的历史以及如何讲述等更为深层次的问题。从文学伦理学批评的视域审视《维纳斯》和这场激烈的论辩,学界一直关注的帕克斯的戏剧考古、维多利亚时代黑人女性面临的独特的伦理困境、巴特曼的生存伦理等问题均呈现出全新的历史和现实意义。在文学伦理学批评视域下,帕克斯塑造“同谋者” 巴特曼的过程恰恰是一次赋予这位“黑色维纳斯”人的尊严和权利的伦理书写过程,并在这样的书写中使得“黑色维纳斯”获得救赎和重生。

关键词:苏珊·帕克斯;《维纳斯》;“霍屯督维纳斯”;文学伦理学批评;伦理选择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美国非裔文学史翻译与研究”(13&ZD127)

作者简介:王卓,山东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外国文学与文化研究中心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主要从事现当代美国文学研究。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山东省教学名师、山东师范大学东岳学者拔尖人才。山东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院长、《山东外语教学》主编、《基础外语教学》联合主编、山东省“一带一路”语言文化与外语教育研究基地主任、山东师范大学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平台“外国文学与文化研究中心”主任、山东省与东非区域交流合作研究中心主任、山东师范大学“基础外语教育研培中心”主任。


注:本文发表于《外国文学研究》2021年第1期,原责任编辑:刘兮颖。

    苏珊·帕克斯(Suzan-Lori Parks 1963— )是美国当代最重要的戏剧家之一,她的声音是现代美国非裔作家中最有显示度,也是最富挑战性的(Larson 209)。她对戏剧表演形式的大胆创新不但打破了传统戏剧的窠臼,而且确立了一种令人耳目一新的表演认识论(epistemology of performance)(Kolin 1)。从 20 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帕克斯的戏剧赢得了全世界戏剧家、批评家和观众的赞誉。她的作品时常被收录到各种文集中,并在美国,乃至世界范围内巡演。帕克斯的创作天分在小说、电影脚本、诗歌等领域也有出色表现。帕克斯还创造了几个迄今无人打破的“第一”:她是第一位获得戏剧普利策奖的美国非裔女作家;第一位获得纽约久负盛名的大众剧院(Public Theater)的大师作家席位的戏剧家;第一位其作品在美国和全球 700 家剧院上演或者首演的剧作家。


    在她所有的戏剧作品中争议最大的就是为她赢得第二次戏剧奥比奖的《维纳斯》(Venus, 1996)。事实上,在美国非裔戏剧史上,没有哪一部戏剧如《维纳斯》一样成为拥趸和反对双方激烈论辩的场域。这部毁誉参半,却拥有高票房的戏剧作品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了一个论辩的战场,而论辩的核心是两个既彼此独立,又相互联系的问题:一个是巴特曼(Saartjie Baartman),这位生活在 19 世纪的非洲,被称为“霍屯督维纳斯”(“the Venus Hottentot”)的黑人女性,被塑造成了拥有“选择权”的自由人,而不是被奴役、被剥削的对象;另一个就是她被塑造成了欧洲白人殖民者的同谋而不是牺牲品。而对该剧批评最为激烈的让·扬(Jean Young)等人认为,之所以出现这两个问题,是因为帕克斯没有忠实于 19 世纪黑人女性被奴役的历史,她的这次创作是一次“非历史”的写作行为,是对非洲女性的“再客体化”和“再商品化”,因此也是不道德的写作行为,并因此得出了帕克斯是助推黑人女性刻板形象生产的帮凶的结论(J. Young 699-708)。如此简单的解读显然不适用于复杂的帕克斯和她的作品。史蒂文·德鲁科曼(Steven Drukman)认为,我们尚“缺乏一种批评语汇”,去评论帕克斯的戏剧(Drukman 58),而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帕克斯的复杂性。帕克斯在她的诗体文论《新黑人数学》(“New Black Math”)中以诗性的语言道出了黑人戏剧的独特性:“黑人戏剧是简单的。/黑人戏剧是复杂的”(A black play is simple. /A black play is COMPLICATED)(Parks, “New Black Math” 583)。对于复杂的帕克斯和她眼中同样复杂的黑人世界,任何简单化的评价都有以偏概全的嫌疑。


    这场旷日持久的争论并没有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淡化,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笔者认为,这些措辞激烈的批评其实是对帕克斯和她的《维纳斯》的误读,而误读产生的原因在于评论者脱离了“霍屯督维纳斯”生存的历史语境来判断这位黑人女性的身份和选择,更脱离了“霍屯督维纳斯”所生活的维多利亚时期特殊的伦理现场来评判帕克斯创作的伦理立场。此外由于帕克斯对“霍屯督维纳斯”的书写颠覆了读者们的传统期待,还引发了谁有权利讲述黑人女性的历史以及如何讲述等更为深层次的问题(Elam 283284)。本文从文学伦理学批评的视域审视《维纳斯》和这场激烈的论辩,从以下三个方面思考了以上问题:1、帕克斯的戏剧考古:重回伦理现场;2、人还是兽:维多利亚时代黑人女性面临的独特的伦理困境;3、同谋者还是牺牲品:巴特曼的生存伦理。

一、帕克斯的“戏剧考古”:重回伦理现场

    在文学伦理学批评的视域中,《维纳斯》引起争议的根源在于,批评者们是站在一个远离了历史现场的“假自治环境”中审视这部作品,却没有意识到帕克斯运用了多种策略,重回了巴特曼生活的伦理现场,重新思考了巴特曼在特定的伦理现场中所面对的特殊的伦理选择(聂珍钊,《文学伦理学批评导论》 256)。而对于帕克斯而言,重回伦理现场不仅是她审视历史人物的独特视角,更是她“戏剧考古”美学的特殊表达。


    波士顿大学教授哈维·扬(Harvey Young)认为这部剧成功地再创造的不仅是“霍屯督维纳斯”的经历,还有她生活的环境(H. Young 134)。不过哈维·扬并未就该剧创造了何种生活环境以及如何创造进行更为深入的讨论。在文学伦理学批评视域中,这一生活环境正是帕克斯生活的伦理现场。在《维纳斯》中,帕克斯认真尝试“建构一种新的美国非裔身份,个人不再被定义为压迫和种族主义的牺牲品,相反他们被描绘成有自己的善恶观的真正的人”(Vanmarsnille 7-8)。为了建构这种新的美国非裔身份,帕克斯采用了一系列戏剧性的策略,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通过历史重构,重回伦理现场。而为了重回伦理现场,帕克斯对与巴特曼相关的历史史料进行了深入挖掘,因为她笃信“文学是历史的产物”(聂珍钊,《文学伦理学批评导论》256),而巴特曼这位黑人女性之所以引起了她的创作欲望,也是因为这是一个“有历史的女人”(Elam 293)。有学者言,“苏珊-劳瑞·帕克斯的梦境存在于历史之中”(Malkin 156)。此言不虚。那么帕克斯是如何重返伦理现场的呢?


    对于帕克斯重返历史现场的方式,黛比·汤普森(Debby Thompson)在《“挖掘先祖”:苏珊-劳瑞·帕克斯的历史》一文中,有过明确的阐释,那就是“挖掘先祖”(167-184)。这一表述概括了帕克斯戏剧的“主要活动”,而“恢复和记住历史……既是帕克斯创作戏剧的形式也是内容”(Thompson 167)。小哈里·埃兰(Harry J. Elam, Jr.)也因此赋予了帕克斯“戏剧的考古学家”(theatrical archaeologist)的美誉(288)。米切尔·华莱士(Michele Wallace)认为帕克斯的“戏剧考古”行为是一种布莱希特的再陌生化戏剧表现策略,目的是把我们向后拖回到一段我们已经选择遗忘的历史时期(Wallace 31)。显然帕克斯的“戏剧考古”的目的不是要呈现祖先们的生活,而是把舞台变成了再书写历史之地,把虚构和象征融入到史实之中。对此,帕克斯本人在1994年文论《拥有》(“Possession”)有过更为清晰的阐释:


    戏剧是一个事件的蓝图:通过文学媒介创造和重写历史的方式。因为历史是一种记录的或者记住的事件,对我而言,戏剧是“创造”历史的完美之所。因为很多美国非裔历史没有被记录,没有被记住,一穷二白,我作为戏剧家的任务之一就是,通过文学以及戏剧和真实生活之间的特殊的奇妙联系——确定祖先埋葬的地方,挖掘骨头,找到骨头,听到骨头歌唱,并记录下来。(Parks,“Possession” 4)


这个舞台是一个再创造历史的空间。帕克斯认为历史过程可以是想象的创作;历史不仅仅是被发现的,也是被创造的;作为戏剧创造者的戏剧家可以构想某些历史(Elam 288)。


    这种挖掘历史的方式颇有些庞德和新历史主义者的思维模式,甚或在表述方式上都有形似之处。帕克斯的“挖掘骨头”的提法对于熟悉庞德的历史书写的读者并不陌生。庞德和新历史主义“密集的细节”(Luminous Detail)的理念正是在埃及神话,爱西斯(Isis)遍寻万水千山收集起被害的兄弟/丈夫奥西里斯(Osiris)的骨头中得以表达的(Pound 21)。正是基于此种理念,罗斯玛丽·维斯(Rosemary Wiss)指出,巴特曼的故事是一个“想象的元叙事”。的确如此。巴特曼的故事已经成为一个文化基因,所承载的力量远远超过了还原历史真相(Wiss 11-40)。这部戏剧融合了大量档案材料,包括法庭文献、日记、报纸新闻、解剖笔记中的引用以及居维叶在 1817 年的讲学报告该文讲义中的文字等等。这些材料成为剧本的“脚注”和“历史摘要”(Warner 189)。显然帕克斯的历史书写不是简单地让史料成为文本,她关心的也不仅仅是历史真实。而这也是帕克斯受到诟病的另一个原因。评论家让·扬就认为帕克斯的《维纳斯》几乎没有给我们讲巴特曼的故事:“帕克斯把真实和虚构混合起来,既是一种扭曲也是一种历史重构,因为帕克斯用扭曲的性别和种族类型的透镜去描写巴特曼”(J. Young 702)。然而让·扬所指责的“扭曲”和“重构”的观念却恰恰是帕克斯历史书写的核心:所有的历史都取决于讲述那段历史的语境和身份,因此历史书写内在地涉及到重构。


    挖掘过去的目的是为了填充帕克斯所说的历史上空白的“空间”“孔洞”和“缺席”(qtd. in Thompson 167)。在寻找这些“缺席”时,帕克斯想要做的是探讨某些和美国非裔女性的境遇相关的被性别化和种族化的当代文本。正是基于这一点,莎拉·华纳(Sara L. Warner)把帕克斯挖掘过去的戏剧作品称为“挖掘的戏剧”(“drama of disinterment”)(181-199)。哈维·扬不无戏谑地说:“帕克斯驾轻就熟地及时地带着我们向后而行,去思考臀部的政治衍生物”(H. Young 136-137)。这个“向后而行”的行动正是帕克斯重回伦理现场的行动,而“臀部”成为“政治衍生物”则是帕克斯重构黑人女性身份政治的思维逻辑。可见,帕克斯的“戏剧考古”的目的是为了揭示出黑人女性身体背后的身份政治。用小哈里·J·埃兰的话说就是,帕克斯对现有的历史和身份不满意,就想象了一个(Elam 299)。

二、人还是兽:维多利亚时代黑人女性的伦理困境

    那么,维多利亚时代的黑人女性在特定的伦理现场中所面对的伦理困境又是什么呢?在维多利亚时代,来自非洲的黑人女性遭遇的不仅是白人对黑人女性的刻板化形象的生产,更有对她是人还是兽的质疑,换言之,巴特曼在维多利亚时代首先面临的是白人对黑人是否完成了“自然选择”的质疑,也是对黑人是否能够进行“伦理选择” 的基础和前提的质疑(聂珍钊,《文学伦理学批评与外国文学研究》 72)。因此帕克斯要颠覆的不仅是黑人女性的刻板形象,更要恢复和呈现黑人女性的“人性”(聂珍钊,《文学伦理学批评:人性概念的阐释与考辨》10—19)。


    维多利亚时代的黑人女性为何会面临是人还是兽的伦理困境呢?这首先和维多利亚时代独特的历史文化氛围、科学发展水平以及人们的认知局限不无关系,但更和非洲大陆和非洲人沦为白人眼中的“他者”密不可分(Wright 296-305)。从 19 世纪开始,欧洲人开始关注人类的进化问题,并先后产生了关于人类进化的多种理论(假说)。比如,法国、古脊椎动物学创始人居维叶提出“灭绝与灾变论”;法国博物学家,生物学奠基人之一拉马克提出“用进废退”、“获得性遗传”法则(郭建崴 60);英国生物学家达尔文则提出影响深远的进化论。这些既相互矛盾又彼此呼应的人类起源的理论(假说)足以证明 19 世纪的欧洲对人类的起源问题开始逐渐脱摆脱宗教的束缚,转而尝试采用科学的方法探寻人类起源的各种可能性。这是人类摆脱蒙昧的前奏,但当时的人们对种族还没有明确的生物学解释(Brantlinger, Taming Cannibals 4)。在处于“种族主义结构”形成期,并试图以帝国主义的征服来“驯服野蛮人”的“黑色的维多利亚时代”(Dickerson 1),流行的观念是“除了白皮肤的人之外,没有其他文明的民族”,“黑人”没有“心智”,“充其量只是鹦鹉学舌”(Hume 86)。在“种族中心主义”(列维-斯特劳斯 12)观念的生产中,非洲成为欧洲和白人自我投射的对立面,也成为当时的欧洲白人,尤其是上层社会的白人自我建构的黑暗的心理基础。正如美国印第安纳大学教授布兰特林格(Patrick Brantlinger)所言:“对中产阶级和上层阶级的维多利亚时代的人们来说,在国内控制广大的工人阶级,在海外控制越来越多的成千上万的‘低劣’ 种族的‘未开化’的人们,权力得到自我确立”(“Victorians and Africans” 166)。


    非洲大陆是黑格尔眼中“被黑暗之幕笼罩的”“童年的大陆”(91),“黑人所表现出的,是完全野蛮和不驯的状态里的自然人”,而“非洲还不属于世界历史的部分”(黑格尔 101)。正如康拉德《黑暗的心》中的讲述人查尔斯·马洛(Charles Marlow)所言,非洲不再是地图上的“空白空间”,“它已经变成了地球上的黑暗之地”(Conrad 5)。布兰特林格在《维多利亚时代和非洲人:黑暗大陆的神话谱系》(“Victorians and Africans: The Genealogy of the Myth of the Dark Continent”)一文中对此不无讽刺地说,随着维多利亚时期的探险者、传教士和科学家带着“光明”蜂拥而至,非洲变成“黑色的”(Brantlinger 166)。巴特曼正是在这样的“黑色的维多利亚时代”出现在欧洲人面前的。据罗伯特·钱伯斯(Robert Chambers)的《岁月之书》(Book of Days)的记载,巴特曼被她的监护人作为“野兽”来展览。T. 黛妮·夏普利-怀汀(T. Denean Sharpley-Whiting)的研究确认了这一点:无论是科学家还是偶然去参观的观众,都没有把她视为人类,相反把她看成了令人兴奋的奇怪的东西,一个大屁股和生殖器的拼贴(Sharpley-Whiting 17)。桑德尔·吉尔曼(Sander Gilman)进一步指出,“对于大多数看到她的欧洲人来说,萨拉·巴特曼只是作为性欲零件集合体存在的”(Gilman 213)。


    欧洲人不但在感官上判断巴特曼不属于人类,还试图从科学的意义上定义巴特曼的动物属性。前文提到的曾经提出“灾变论”的古生物学者,也是肢解了巴特曼尸体的医生乔治·居维叶就认为,南非东部的土著是“存在之链”(great chain of being)中缺失的一环,位于“存在之链的最低端”(qtd. in Wiss 18),是“作为介于动物和人之间的物种”,“位于自然和文化分界边缘的位置”,因此如巴特曼一样的非洲土著的“分类是模糊的”(qtd. in Wiss 15)。


    被定义为“存在之链”中缺失的一环的霍屯都人就这样经受了“科学的种族主义和殖民话语的去人性化影响”,被认为“不能处理他们自己的事物”,更不能成为具有“完全道德的人”(Wiss 18),并因此成为文明的对立面。正如美国历史学家阿尔提克(Richard Daniel Altick)所描述的情形:“野蛮的霍屯督人”发出的“动物声音的混杂像极了猿猴的吱吱鸣叫”,被认为是和“所有文明的英国人”截然相反的“象征” 的对立面(Altick 269)。其实“霍屯督维纳斯”(“Hottentot Venus”)这个名字本身就是一个颇有矛盾修饰法特点的称谓。“维纳斯”是罗马神话中的爱神,是美、欲望和诱惑的源头,象征的是欧洲人传统中对美的追求,与作为野蛮、淫乱的非洲人象征的“霍屯督人”形成鲜明的反差。可见,这个称谓把欲望和美的成分与异域性结合起来,并物欲化了“霍屯督人”的臀部等性特征,使得霍屯督女性成为性欲的象征。就像耶鲁大学美国非裔研究专家塔维亚·恩尼奥(Tavia Nyong’o)所指出的那样,巴特曼“体现了原始的非洲本质,与文明的欧洲身体形成强烈的对比”(Nyong’o 28);而黑人性逐渐开始扮演欧洲文明对立面的角色:野蛮、不道德、毫无逻辑思维、贪得无厌等人类最恶劣的品性逐渐成为黑人刻板形象的核心观念(王卓,《黑色维纳斯之旅》 38)。


    “黑色的维多利亚时代”生产的非洲人介于人与兽之间的模糊定位就是巴特曼所面对的特殊的伦理困境。帕克斯深知,只有回到当时的伦理现场,才能从真正的意义上了解巴特曼在维多利亚时代所面对的独特的伦理困境。而她也深知,要想拯救这个被侮辱、被迫害的女性的第一步就是恢复其作为人的特质。因此帕克斯的《维纳斯》要做的首先就是全面恢复巴特曼的人性,重构她作为人,作为女人的特征和权力。而帕克斯是从强化巴特曼身上的人性因子,颠覆欧洲白人强加在巴特曼身上的兽性因子开始的。这其实是斯芬克斯因子的两个部分,即人性因子和兽性因子之间的博弈(聂珍钊,《文学伦理学批评:伦理选择与斯芬克斯因子》5—6)。与欧洲人让巴特曼展览身体不同,帕克斯让巴特曼用头脑进行选择,因为选择的能力是人具有伦理意识的象征(聂珍钊,《文学伦理学批评:伦理选择与斯芬克斯因子》6)。这正是文学伦理学批评中伦理选择的主体问题,只有人才具有伦理选择的能力和权力。而不具有独立的选择能力也是维多利亚时代对黑人刻板形象生产的主要模式。


    “人类伦理选择的实质就是做人还是做兽,而做人还是做兽的前提是人类需要认识自己,即认识究竟是什么将人同兽区别开来”(聂珍钊,《文学伦理学批评:伦理选择与斯芬克斯因子》 4)。帕克斯本人曾经明确表示,“《维纳斯》是关于一位做出选择的女人”的故事(Casey)。戏剧中巴特曼也不断重复“我有选择吗?”,而她能够拥有选择权是她做出选择的前提条件。该剧为数不多的评论者注意到了巴特曼不断重复的这句台词(Basting 223-225)。在《维纳斯》一开场,帕克斯就让巴特曼对自己的命运做出了选择。在巴特曼(The Girl)和“兄弟”(The Brother)以及“男人”(The Man)的对话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巴特曼不但自己决定了离开非洲到欧洲去的旅程,而且带有明确的目的:


巴特曼:先生,金子吗?兄弟:到英国来吧。跳跳舞。

巴特曼:跳舞?兄弟:人们看你跳。鼓掌。人们付给你金子。

巴特曼:金子。

兄弟:我们五五分成…… 一半归我一分归你。

容我介绍“非洲舞蹈公主!” 巴特曼:公主。我吗?

……我就会有房子。

我就能雇佣人。

……我有选择吗?我愿意考虑一下。(Parks, Venus 14-15)


在这段对话中,最耐人寻味的是巴特曼先问“我有选择吗”,然后再决定 “我愿意考虑一下”。可见,对巴特曼来说,选择的行为比选择什么更为重要,因为选择的能力和权力才是她作为人的本质的基本体现,也才是她区别于兽的根本属性。

三、同谋者还是牺牲者:巴特曼的生存伦理

    拥有选择的能力还只是人性因子克服兽性因子,表明巴特曼具有人的特征。但这还只是人之所以为人的第一步,而做出“伦理选择”才是人最终区别于兽的根本属性。正是在这一点上评论界出现了对帕克斯的第二个误读:巴特曼做出的是“伦理选择”吗?要想回答这个问题,先要搞清楚此种误读的代表性观点:“同谋说”。“同谋说”最坚定的倡导者让·扬是这样阐释“同谋说”的思维逻辑的:帕克斯把“黑色维纳斯”塑造成解放的、自主的个体,有能力、有意愿、有权威控制自己的处境并作出选择,从而最小化了巴特曼受到的压迫,并让她看起来完全成为压迫的“同谋者”(J. Young 700)。


    “同谋”(“complicity”)一词几乎出现在所有关于《维纳斯》的批评和研究中(Larson 203)。帕克斯本人的一些言论不但没有消解“同谋说”,反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更大的误解。在一次访谈中,帕克斯解释了她决心把巴特曼建构成“同谋”的原因,以及这个视角如何和她本人的经历相关:“我本可以写一部维纳斯作为牺牲品的两个小时的传奇。但她是多面的。她是美丽的、智慧的、是的,共谋的。我书写自己经历的世界,它比‘街上的白人男性找我的麻烦’更为复杂。那只是我们的现实的一个方面。作为黑人,我们被鼓励狭隘,只讲述种族问题。我们值得拥有更多”(qtd. in W. Williams)。帕克斯在这段访谈中阐释了她对巴特曼身份重构的初衷,那就是她认为把巴特曼简单地塑造成牺牲品会造成对黑人性的简单化呈现,因此她重构了一段历史,目的是挑战黑人性的多维空间和多元定义。帕克斯的策略是建构一个复杂化种族身份类别的人物和一个戏剧场景(Elam 293)。在这一点上帕克斯的确做到了,但却也因此造成了关于巴特曼选择是否是“伦理选择”的更大的质疑。那么,被认为是殖民者的同谋的巴特曼做出的选择是否是“伦理选择”呢?


    要想回答这个问题,我们依旧需要回到巴特曼生存的伦理现场。“伦理环境发生变化,人性也会因伦理环境的变化而发生改变”(聂珍钊,《文学伦理学批评:人性概念的阐释与考辨》17)。在“黑色的维多利亚”时代特定的伦理环境之中,巴特曼的选择并非基于我们所认为的对或者错的道德选择,而是基于活下去的需要,从本质上说是一种生存的伦理选择。借用珍妮佛·拉尔森(Jennifer Larson)的话就是“精于算计”(203-218)。拉尔森在反驳“同谋说”时,观照了哈里特·雅各布斯(Harriet Jacobs, 1813—1897)在 1861 出版的《一个奴隶女孩的生活事件》(Incidents in the Life of a Slave Girl)中的奴隶叙事。雅各布斯的经历和选择对我们理解巴特曼的选择具有很大的启发意义。雅各布斯自传中讲述了一个“双重故事”:一方面她成功地解救了儿女,最终获得自由;另一方面她也做出了违背当时社会流行的性别道德标准的事情:为了逃避奴隶主的迫害,主动与一个白人男性发生了性关系,并先后生下了两个孩子(金莉 5)。雅各布斯以自己的经历表明,“黑人妇女不仅无法按照白人社会所要求的妇女保持贞洁的道德标准行事,而且还被迫采用相反的标准”(金莉 6)。雅各布斯以自己看似不道德的行为一方面保全了自己,另一方面保护了自己的一双儿女,是生存伦理和母性伦理的外化,所以雅各布斯是“有斗志的道德行为者”(Matin 265)。其实此种例子并不少见。在 18 世纪的美国黑人女奴菲莉斯·惠特莉(Phillis Wheatley, 1753— 1784)创作的诗歌中,讲述人大都以卑微的奴隶口吻讲述黑人经历和情感,而惠特莉也因此常常被研究者谴责,认为她忘却了黑人同胞的悲惨命运(王卓,《多元文化视野中的美国族裔诗歌研究》561)。然而,当越来越多的学者尝试回到身为黑人女奴的惠特莉创作的历史语境之中,并意识到解读这位女奴创作的前提“只能是最充分地考虑到她与主宰势力之间的种种联系”时(R. Williams 126),人们才能发现惠特莉种种微妙的,但却有效的抵抗策略。


    无论是雅各布斯主动与白人男性发生关系,还是惠特莉谦卑的讲述策略都是黑人女性在特定的伦理现场中,为了生存而做出的伦理选择。对于如巴特曼和惠特莉一样挣扎于生死边缘的黑人女性而言,“这是一种自由且痛苦的伦理选择。其自由表征了她对自己身体的自主和掌控,张扬的是个体的生命、尊严和幸福。她在自我身体中找到了自己,确证了自己,欣赏着自己。她选择的是身体,宣泄的是灵魂,而叩问的却是道德伦理”(焦小婷 12)。美国戏剧研究专家伊丽莎白·布朗—盖尔利(Elizabeth Brown-Guillory)检视这一问题时,联想到巴特曼在剧中反复提及的“我有选择吗”,进一步指出,阅读《维纳斯》的一个方式是把巴特曼作为“叛逆的女性人物”,“她明白尽管她还是父权交换的客体,她也依旧有能力反抗”,而展示自己的身体就是一种“抵抗策略”(Brown-Guillory 194)。在这一点上,帕克斯和同为黑人女性作家的伊丽莎白·亚历山大(Elizabeth Alexander)的想象颇为相似。亚历山大在她同样以巴特曼为创作对象的诗歌《霍屯督维纳斯》(“The Venus Hottentot”)中,也想象了帕克斯选择跟随主人离开故土的场景,因为她怀揣着赚钱、发财的梦想:“我离开开普敦/怀着赚钱的希望:一半收益/和我回国的旅程:发大财!/主人的兄弟提议的旅程”(Alexander 1)。帕克斯在《维纳斯》中也多处强化了巴特曼“自愿”来到欧洲的目的,是为了赚钱。比如,当法庭合唱团问她,“你是自愿来到这里/还是被强迫?”维纳斯回避了这一问题,回答说“我是来赚钱的”(Parks, Venus 75)。这部戏剧把经济因素作为巴特曼做出选择的中心因素,强化的正是巴特曼所面对的生存伦理问题和她为生存而战的决心。


    作为“元叙事”的巴特曼的故事是一个具有超级强大的繁殖能力的基因,在美国非裔作家的笔下被生成了无数个版本的故事(王卓,《黑色维纳斯之旅》 40)。以上的论述可以看出,帕克斯塑造“同谋者”巴特曼的写作恰恰是一次赋予这位“黑色维纳斯” 人的尊严和权利的伦理书写过程。然而这还并非帕克斯伦理书写的终点。帕克斯拥有更大的野心,她要让巴特曼在自己的书写中获得重生和救赎,或者说,她要让巴特曼“向死而生”。克里斯托弗·因斯(Christopher Innes)说,“像她自己的人物,黑人复活者一样,〔帕克斯〕在她的舞台上以新的形态复活了死去的人物,去解放和协商历史”(Innes 106)。而帕克斯让巴特曼复活的利器正是她讲述这位传奇女性故事的独特方式,那就是她的伦理叙事。“叙事行为成了保持消亡世界意义的唯一方式,故事讲述的力量为世界的混乱赋予秩序”(Busby 231),通过建构出新的新的讲述方式来复原历史(王卓,《论丽塔·达夫诗歌中“博物馆”的文化隐喻功能》 101)。莎拉·华纳在谈到巴特曼为何会成为永恒的“黑色维纳斯”时,提出了三种不同的救赎模式,即科学救赎、宗教救赎和美学救赎(Warner 198)。所谓科学救赎是指巴特曼被居维叶从默默无闻中“拯救”,通过把她的尸体保存在博物馆中让她成为永远的维纳斯。宗教救赎则强调了巴特曼逐渐接受了基督教,上帝赋予她灵魂永恒(198)。在科学救赎中,留下的只有肉体,在宗教救赎中留下的只有灵魂。而美学救赎则是从叙事的层面审视巴特曼成为元叙事的漫长过程,强调的是作为元叙事基因的巴特曼的故事拒绝盖棺定论。不过帕克斯显然并没有止步于此。与以上三种拯救模式都不尽相同,帕克斯对这位“霍屯督维纳斯” 还进行了伦理拯救。帕克斯通过“挖掘的戏剧”回到巴特曼所面对的独特的伦理现场,通过揭示她的伦理困境和伦理选择对她进行了伦理救赎。很多批评家注意到了帕克斯的伦理立场。比如 S.E.威尔默(S. E. Wilmer)就认为,尽管帕克斯采用了后现代风格,但是她也采取了伦理立场,通过再创造,再现黑人的历史,对那些逝去的生命表达了敬意(443),并从历史渊源上破解这个“黑暗非洲的神话”。

参考文献(省略)

更多参见:王卓."“黑色维纳斯”的伦理选择——文学伦理学批评视域下的帕克斯戏剧《维纳斯》." 《外国文学研究》43.01(2021):92-103.


轮值编辑:张连桥;轮值审核:陈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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