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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齐克逝世20周年:义务劳动与诺齐克的正义观

纤手关淑 山僧独向山中老 2022-05-03

写在前面的ps:作为典型法国左翼的布尔迪厄,和作为典型美国右翼的他同年同月同日去世,生前却无理论交锋。下文最初来源于十年前的文章,整合后去年在原号发过,谨此纪念与反思,照例略去引证。


我在2012年初写的《与马克思的长谈》中,反驳了新自由主义政治哲学代表诺齐克的正义观——


他举例说明,如果你的邻居决定设立一个公共娱乐制度,每个人都设计了进去,包括你。一年365天,每天一个人,轮流照管公共演讲会。问题是,当轮到你的时候,你也一定要去吗?如果你并不喜欢这项活动,由于每个人都去了,你不去就不对吗?要是每天都有不同的人志愿扫大街,所以你也必须去么?诺齐克想说的是:强制的公平并不公平。但实际上呢?现代资本主义法制表明,强制缔约乃至某些强迫得利,也是合理且合法的:医生不能和垂危的病人讨价还价再考虑是否救治,运输业不能拒载需要乘车的客人,还有波普尔在晚年访谈中举例“强制使用安全带”批评密尔自由原则的不足,这些都是强制缔约;而强迫得利在某些情况下,本人因别人的强施恩惠获得实在利益,如果这种利益是可以原样返还的,也应当返还。


“资”深富帅诺齐克


如今看来,以上反驳并不成立。问题不在于评价对象不同,而在于方法:预设了有利于社会的才是正当的,以经验结果的利弊评判正当性与否,这正是边沁功利主义价值评判标准与依据。


诺齐克从这些论述推演出他的正义观:只要是从一种正当状态,通过正当过程产生的,它就是正当的。由此,他又推演出:只要是从一种正当状态,通过所有合法的相关者完全自愿的交易产生的,它就是正当的。他的第一条推演,在逻辑和权力关系上毫无问题,我完全同意;但他为市场经济辩护的第二条推演逻辑错误——自愿可以成为正当性的来源,但不意味着凡是自愿的都是正当的。


他和西方经济学主流一样,没有论证也不可能论证市场经济已经是正当的。比如,交易者对市场信息掌握不对称,所谓自愿达成的价格可能是明显低于市场价的,这在现代法治中不认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当事人可以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撤销合同。


分析马克思主义代表人柯亨也是这的反驳思路:“当我们无法知道(一些或)各个契约方理解自己正在获得何种收益的时候,即时交易是正当的,它们也是格外让人困扰的——诺齐克实际并没有说,困扰我们的东西损害了交易的正当性。”


但他接着的反驳,却从程序正义变成了结果利弊:“可是,我们即使在如下情况下也肯定应该感到苦恼:虽然我们能够知道行为者了解他正在获得收益,但我们知道他将获得的并不是那种收益,而是他认为不那么有价值的东西;或者我们知道最终的结果不仅不是他所渴望的所得而且是无法预见的结果——根据他的偏好和标准,那种结果使交易的净价值为负。即使他认为自己正在获得的东西是好的,但它实际上所获得的东西确实是不好的,我们也不应该感到满意。”


在诺齐克看来,人们买A还是买B,和买不买A一样,都是自愿的,市场没有让他们作出其他选择的可能,也是正当的。如果把买A还是买B,买不买A,换成投A还是投B一票,投不投A一票,他会认为没有其他选择是正当的吗?他没有论证,就预设了市场经济分配矛盾是客观的资源匮乏,而非人为因素导致需求得不到供应,这和垄断、经济危机等普遍的事实不符。


有趣的是,知乎法律界头号大V的正能量辩护恰恰和诺齐克逻辑一致——



他就差复述诺齐克的例子:26个人,其中25个人先选完了,剩下一个没选上也没得选并非不公平。翻译成流行话术就是:都快“内卷”,不怪生产关系。


其实,诺奇克不仅是攻击哈特和罗尔斯的公平原则,也暗中批判了列宁。在国家制度上,列宁首倡这种劳动。我国将这翻译为 “义务劳动”,导致了原本缺乏自觉性的观念更为混乱:这里的义务不是相对于权利的义务,不是法律概念,也不能等同于无偿帮助,而是一种红色概念。


不过,除了国家建设外,列宁主张这种劳动还有一个重要目的:打破社会分工。义务劳动有助于打破脑力和体力劳动的对立,当然也可以打破管理与被管理的对立,他的观点和马克思、恩格斯一致:“要消灭国家就必须把国家机关的职能变为非常简单的监督和计算的手续,使大多数居民,而后再使全体居民,都能够办理,都能够胜任。”对他来说,每个人定期参与管理国家,也是一种义务劳动。然而,义务劳动后来变成了只是满足集体经济利益,甚至只是干某些辛苦的体力活。


义务老劳动是我国对老大哥学习最彻底的制度之一,也是所谓前后30年坚持不变的传统,至今在中小学还普遍存在。值日生、清洁区、大扫除,这些词都能勾起人们共同的记忆。这确实没有法律依据,甚至没有校规明文规定,也不管你自不自愿。即便自愿也未必正当,只有完全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比如《民法典》规定的十六岁,完全享有了民事权利的同时,才完全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没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不应当承担额外的社会义务,监护人和国家也都不能代表他表示同意。效果上,学校是省了点请工人的钱,可安全隐患、耽误学习不说,打扫并不干净,也起不到德育作用。


刚上小学时,我真觉得义务劳动很光荣,干得很卖力,就被班主任指定为劳动委员。到了检查卫生时候,我就两难:认真检查就得罪同学,劝同学认真打扫,人家才不理,只能去班主任那告状;要是不闻不问,班主任追究我的责任。我同学万某代表学校检查别的班时严格监督,甚至和别人打了起来。扫清洁区的学生,经常偷偷把垃圾扫到别人清洁区。班主任要求每个人课桌范围保持自己卫生,学生就经常把垃圾扔到、踢到别人那。上了中学,学生不那么“顽皮”,却更会算计。扫地就等最后来,帮倒垃圾就完事,甚至偷偷倒进清洁工负责的垃圾桶——



我拍的这张图,后来一直被我用来做QQ空间签名照。我们有段时间还挺喜欢扫地,尤其夏天,可以不用午读,买雪糕边吃边聊天,真是父辈小时候所谓假装拾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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