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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人才项目经费的20%可用于个人补助,可直接打到个人账户



湖南出台“稳增长20条”,第十四条明文“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其中,“落实企业研发分类奖补政策,对列入省重点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部分的12%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额最高可达到1000万元。扩大科技人才类项目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科技创新人才项目经费最高可按20%对个人生活进行补助(重大人才项目按协议确定)。”等政策由湖南省科技厅牵头提出并实施。


省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副处长、三级调研员杨明月介绍,该政策明确实施分类奖补,即对列入省重点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奖补比例比一般企业更高,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加产品技术含量。


对科技创新人才项目经费的分配更受网友关注。“以往项目经费不能用于个人,由项目组单位统一管理,必须用于项目研发使用,需要实报实销。”杨明月解释,“新的政策意味着20%可以奖励给个人,例如有100万项目经费,那有20万可以直接到个人账户上,由其个人支配使用,这将进一步提高科技创新人才的积极性。”


杨明月说,在省级层面提出科技人才类项目经费最高可按20%对个人生活进行补助的,湖南还是首次。据记者不完全检索发现,项目经费按比例对个人生活进行补助的,此前仅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天山英才”培养计划。“天山英才”培养计划资助经费一般用于科研支持和个人生活补助,其中30%可用于个人生活补助,视同政府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源:湖南科技、科奖中心

责编:Yolanda

审核:叶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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