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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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3年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与天津市联合资助(特别资助)获资助人员名单的通知

中博基字〔2024〕5号各博士后设站单位:根据《关于设立并开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与天津市联合资助(特别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经专家评审和评审结果公示,决定对30人给予2023年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与天津市联合资助(特别资助)。同时,将18人列入备选人员。获资助人员和备选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023年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与天津市联合资助(特别资助)获资助人员须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六个月内进站,逾期视为放弃资助资格。对于因放弃资助资格产生的空缺资助名额,将从备选人员名单中按照相应组内排序依次递补。附件:1.2023年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与天津市联合资助(特别资助)获资助人员名单
2月27日 下午 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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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博管办〔2024〕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上海市人才工作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干部人事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官局,各博士后设站单位:为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加强博士后学术交流与合作,2024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将继续实施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和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经研究,我们编制了《2024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内容包括以上4个项目的主要内容、申请条件、遴选程序及有关要求等。请各级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精心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各博士后设站单位应积极开展项目宣讲,吸引更多优秀博士、博士后申报参加。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全部实行网上申报,申请材料不得含有涉密内容,无需报送纸质材料。各博士后设站单位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和原件的一致性。如发现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人申报和获选资格,并暂停相关单位申报资格一年。附件:2024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
2月24日 上午 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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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含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和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博管办〔2024〕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官局,各博士后设站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对博士后日常经费管理的相关要求,自2023年起,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以下简称国资计划)不再按照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分配指标的方式进行资助,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实施分类分档资助。为做好2024年度国资计划的申报遴选工作,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制定了2024年度国资计划申报指南和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工作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助标准及数量国资计划分为A、B、C三档,资助期为两年。其中,A档为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8万元,另每人一次性配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科研资助经费8万元,2024年拟资助500人;B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8万元,2024年拟资助1000人;C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2万元,资助人数根据年度经费预算情况确定。此外,2024年将启动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工作。获得国资计划(含A、B、C档)资助的人员均须在出站前(一般应为获资助18个月至资助期满时)申报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择优予以一次性资助。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标准分为A、B、C三档,A档资助标准为每人10万元,B档资助标准为每人6万元,C档资助标准为每人4万元。资助人数根据年度经费预算情况确定。二、工作安排2024年度国资计划将于2月20日开始申报,申请人可进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的国资计划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网址:www.chinapostdoctor.org.cn/link)。4-5月份组织专家评审。其中,博新计划(国资计划A档)进行一次专家通讯评审和一次专家会议评审,国资计划B、C档进行一次专家通讯评审;2024年度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评审工作将于9月开展;根据专家评审情况公布获选结果。三、有关要求(一)请申请人认真阅读博新计划(国资计划A档)和国资计划B、C档申报条件和有关要求,确定申报的具体项目。如申请人同时符合博新计划(国资计划A档)和国资计划B、C档申报条件可同时申报。同时申报者须先登录博新计划(国资计划A档)申报系统选择申报的具体项目,完成博新计划(国资计划A档)申报,再按提示跳转至国资计划B、C档申报系统,完成B、C档申报(跳转后,仅需修改和上传B、C档部分申报内容即可,无需重复申报)。(二)申请人开展每站博士后研究期间仅可申报一次国资计划(A、B、C档),在职身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得申报。获选人员须在博士后设站单位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并须将人事关系(含人事、工资关系及人事档案)转入博士后设站单位。国资计划获选人员未提交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材料的,不得办理出站手续。(三)国资计划(A、B、C档)资助经费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按年度分两期拨付至设站单位,在资助通知印发当年拨付第一期、次年拨付第二期。资助期从获选人员实际进站时间起算。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经费将一次性拨付至获资助人员申报所依托的设站单位,由设站单位一次性拨付至获资助人员(含已出站人员)。博新计划(国资计划A档)配套的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科研资助经费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一次性拨付至设站单位。(四)设站单位对国家拨付的博士后日常经费实行单独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执行有关经费管理办法,确保获选人员的薪酬水平不低于国资计划资助标准。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科研资助经费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规定的使用范围列支。获选人员因在站时间不满24个月提前出站(或退站)或其他原因导致资助经费有剩余的,须将剩余资助经费退回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五)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每三年开展一次博士后综合评估,设站单位国资计划政策落实情况、博士后日常经费使用情况、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情况将纳入博士后综合评估。请各地方、有关部门和博士后设站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着力做好宣传,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统筹制定配套措施,加强对获选人员的管理与服务。附件:1.2024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A档)申报指南
2月6日 下午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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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博管办〔2023〕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官局,各博士后设站单位:为加速培养造就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青年科技创新人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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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博管办〔202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各博士后设站单位:为吸引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加速培养造就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青年科技创新人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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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举办全国新医药技术创新博士后学术论坛的通知

为进一步促进全国新医药领域博士后学术交流,展现博士后研究人员在新医药领域的创新成效,培养造就更多高素质专业人才开展医药研究和科技创新,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博士后学术交流计划的通知》(博管办〔2021〕31号),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博士后协会主办的全国新医药技术创新博士后学术论坛将于10月19日-21日在江苏连云港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内容此次学术交流活动以“新医药技术创新”为主体,采取特邀院士主旨发言、参观考察等形式,结合全国以及连云港市医药创新发展情况进行学术交流和讨论。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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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2021年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工作改进措施

“中国博士后”是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创办的移动新媒体平台,致力于为广大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最及时、有效的服务。欢迎关注。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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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二)资助经费中的日常经费部分应全部用于获选人员的日常生活费用(含工资、奖金、生活补助及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等),设站单位不得提取管理费。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保缴费部分不得从“博新计划”资助经费中列支。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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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2021年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推出六项改革举措

2021年,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中博基字[2020]7号),进一步聚焦博士后基金对“人”的资助宗旨,持续优化人才配置,持续深化“放管服”,推出六项改革举措。一、将面上资助中的“西部地区博士后人才资助计划”调整为“地区专项支持计划”2021年在面上资助中实施“地区专项支持计划”,对在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予以倾斜资助,其中对西藏、新疆地区重点倾斜。“地区专项支持计划”不面向以上地区部队设站单位、中央部属高校、一流高校、高校中的一流学科及中国科学院研究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优先资助申请项目与上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地区专项支持计划”与同批次面上资助工作一同组织开展,单独申报。2021年资助约300人,资助标准为自然科学8万元、社会科学5万元。相较于“西部地区博士后人才资助计划”,“地区专项支持计划”的资助地区扩展至东北及西藏、新疆地区;资助人数增加至300人;仍与同批次面上资助工作一同组织开展,但需单独申报;资助标准不变。二、取消资助经费预算计划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第十四条“申请人无需编制项目预算”,从2021年起,申请各类博士后基金资助形式均无需编制项目预算。三、强化诚信管理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第十四条“申请人必须在申请书中作出如下承诺:尊重科研规律,弘扬科学家精神,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认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资助经费全部用于与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不得用于与科学研究无关的支出”,从2021年起,申请各类博士后基金资助形式均需做出上述承诺。四、调整特别资助(站前)申报条件将特别资助(站前)对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进站时间要求由1年改为4个月。改动后的时间要求与特别资助(站中)“进站满4个月”的申报条件相衔接,一是可以避免博士后研究人员重复申报,二是增加了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申报各类基金资助形式的次数。五、取消纸质申请材料2020年,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对博士后基金评审信息系统进行了全面升级扩容,供专家评审的材料已全部实现电子化。2021年起,除特殊要求外,申请人无需提供纸质申请材料。六、统一上半年各资助形式的申报时间为方便博士后研究人员统筹规划科研工作时间,以及设站单位博士后管理人员组织申报工作,将2021年上半年开展的面上资助、特别资助(站中)和特别资助(站前)的申报截止时间统一为2021年3月31日。中国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新媒体家园关注请加微信号:zg-bsh或长按下方二维码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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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发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指南 (2021年度)》的通知

各有关博士后设站单位和博士后研究人员:《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指南(2021年度)》经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公布。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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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国博士后制度实施35周年座谈会在北京召开

12月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中国博士后制度实施35周年座谈会。会议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把握新发展阶段的新形势新任务,围绕“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新要求,突出培养使用重点,培养造就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青年科技人才后备军。会议认为,经过35年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博士后制度从无到有,博士后队伍逐步壮大,博士后工作成效显著。目前,我国共设立331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850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全国累计招收博士后25万多人,期满出站博士后近15万人,已有125人成为两院院士;近5年全国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共承担国家级项目9万个,省部级项目8万个,其他各类项目12万个,平均每位博士后人员承担2个以上研究项目。博士后在推动科技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助力脱贫攻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践证明,博士后制度已成为各地区各部门培养、吸引高层次人才的重要渠道,成为开放合作和人才吸引的重要窗口。博士后人员已成为高校科研院所补充师资和科研人员的重要来源,成为国家重点科研平台和重大科技项目团队中科研创新的主力军。会议指出,要牢牢把握博士后事业的基本定位和重点方向,做优做强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更好实施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留住国内、吸引海外优秀博士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要创新工作机制、强化服务保障,加强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建设,为博士后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环境。会议强调,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练好内功、提升服务。座谈会上通报了2020年博士后工作综合评估结果,开通了中国博士后数字展览馆。部分省(市)、设站单位和博士后、博士后合作导师代表作了经验交流发言。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各成员单位,各省(区、市)人社厅(局)有关负责同志,优秀博士后、博士后合作导师代表和设站单位代表,约130人参加了会议。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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锻造高质量发展的“博士后力量” ——中国博士后制度实施35周年记

因改革而生,为创新而兴。1985年7月,经著名物理学家李政道先生倡议,由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亲自决策,中国博士后制度破土而出,第一批博士后流动站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和中国科学院建立。从最初主要集中在中央所属单位,发展到几乎囊括所有重点高校和主要科研院所;从最初的理学、工学,发展到全部13个学科门类的111个一级学科;从最初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扩大到企业、园区,覆盖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领域。35年筚路蓝缕、不懈探索,35载改革创新、砥砺前行。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博士后制度已经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的重要制度,博士后群体已经成为国家创新型人才中的一支骨干力量。(一)2018年《细胞》杂志在线发表的封面文章轰动全世界,中国科学家率先突破体细胞克隆猴技术,培育出世界首个体细胞克隆猴。文章第一作者、中科院神经科学研究所博士后刘真,是2017年“博新计划”入选者,也是2019年获“何梁何利基金”奖励最年轻的科学家。坚持以青年人才为主体,构建符合青年人才特点的管理服务制度,是博士后制度的特色所在。有人形容博士后制度是“从学生到学者的加油站”:经过博士阶段培养,积累了一定的理论知识和科研经验,就像是烧到了99度的水,经过博士后强化创新能力的1度培养,就会达到沸腾的境地,科研能力有了根本性提高。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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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的通知

中博基字【202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各博士后设站单位:《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已经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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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调整2020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博士后设站单位及相关博士: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科研人员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2020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截止时间由2020年2月29日延至3月中旬,具体时间将视实际情况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中国博士后网站和中国博士后微信公众号。从2月8日起,申请人可在网上提交申请信息。为方便设站单位审核,申请人需在信息系统中上传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的扫描件,只须上传相关材料的第一页或封面页。所有纸质申请材料暂缓报送。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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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调整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67批面上资助工作时间的通知

中博基字【2020】2号各博士后设站单位及相关博士后研究人员: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科研人员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67批面上资助申报截止时间由2020年2月25日延至3月中旬。具体时间将视实际情况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中国博士后网站和中国博士后微信公众号。从2月6日起,博士后研究人员可在网上提交申请信息,博士后设站单位管理人员可在网上审核。所有纸质申请材料暂缓报送。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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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2020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

Q1什么是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以下简称“引进项目”)由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设立,资助在国(境)外获的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人才(包括外籍博士和中国籍留学博士)来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Q2引进项目资助规模、发放形式和资助标准?2020年度引进项目计划资助400人左右。资助经费全部以工资的形式发放,主要用于获选者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和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共同承担,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资助每人每年20万元,博士后设站单位配套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与有关省市联合资助标准为: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省市配套每人每年不少于10万元,博士后设站单位配套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资助2年。Q32020年引进项目采取怎样的遴选方式?2020年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对引进项目遴选方式进行了改革。在原有专家评审方式遴选的基础上,新增了“直接资助”和“试点省市自主遴选”两种遴选方式,申请人可根据本人条件任选其一。获选结果拟于5月和10月公布。方式一:直接资助对世界排名前30位高校的博士毕业生,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直接资助、先到先得”的遴选方式。2020年此方式计划资助100人(其中留学回国人员50人、外籍人员50人),资助名额用完即止。在国内已经有过博士后工作经历的人员(含退站人员)不能选择此方式申报。方式二:专家评审对未获得直接资助的申请人,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遴选方式。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在4月、9月分两批次组织专家评审。2020年此方式计划资助至少200人。方式三:试点省市自主遴选2020年,全国博管办试点开展与部分省市联合资助,试点省市或单位自主遴选,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备案,资助名额100人左右。试点省市和单位的申报通知,由试点单位负责发布。Q4如果未获得遴选方式一(申请-备案)直接资助,该如何通过遴选方式二(申报-评审)申报?对未获得直接资助的申请人,可在3月15日、9月15日前登录申报系统,选择“遴选方式二(申报-评审)”进行网上填报并报送相应纸质材料。Q5引进项目对申请人年龄和博士毕业时间有何要求?引进项目要求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不到36岁生日),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3年。Q6引进项目对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有何要求?1.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排名全球前100名。2.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3名的高校。3.在德国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外籍博士,如获得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正式推荐可申请本项目,不受学校或专业排名限制。Q7如何查阅符合引进项目要求的高校名单?申请人网上填写申报材料时,系统将自动列出符合条件的高校名单,也可以登录申报系统下载《世界排名前30位高校名单》及《世界排名前100位高校名单》。Q8获选结果如何查询?1.通过直接资助方式申报:推荐单位可随时登录申报系统“引进栏目”查看《本单位遴选方式一(申请-备案)拟资助名单》,并由推荐单位告知申请人拟资助结果。推荐单位同时须在每批次截止日期(3月15日、9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汇总表》(或《申请表》)报送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完成最终备案。最终获选结果以全国博管办5月和10月发文为准。2.通过专家评审方式申报:两批次获选结果分别于5月和10月公布。3.通过试点省市自主遴选方式申报:由试点省市或单位告知申请人拟资助结果,全国博管办将适时发布最终获选结果。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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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2020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

申请人于1月15日-10月31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请表》,上传主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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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解读之二】2019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旨在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外(境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为期两年的博士后研究工作。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
2019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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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速递】关于举办“乡村振兴与精准扶贫”全国博士后学术论坛的通知

(五)本次论坛筹备组将根据论文提交情况拟择优出版一本高质量学术论文集,论文择优推荐给《贵州社会科学》或《贵州日报–理论周刊》刊载。入选论文将获得一定奖励。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