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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阅:科技奖励,全流程解析,一次讲个明白…关于2023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专家):2023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四个面向”,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六次会议精神,广泛激发社会创造潜能,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鼓励在我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为打造科技成果转化新高地提供有力支撑。根据《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晋政发〔2023〕16号)、《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晋科规〔2023〕6号)等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具体要求如下:一、提名要求(一)提名范围202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范围包括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和企业技术创新奖共6类奖项。被提名的个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科学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规违纪、学术不端、失信等不良记录;外国籍人选应当长期对华友好。1.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该奖项授予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要建树的个人和在科学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作出重大贡献,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的个人。候选人应全职在晋从事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工作,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2.自然科学奖该奖项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有重要科学发现的个人。主要表现形式为发表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的论文,以及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进行报告的论文、专著。注重成果的原创性、公认度和科学价值等,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篇。3.技术发明奖该奖项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重要技术发明的个人。其核心技术应当已获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授权,且仍在有效保护期内,不包括仅依赖个人经验和技能、技巧又不可重复实现的技术。只取得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不能提名技术发明奖。4.科学技术进步奖该奖项授予在技术开发、社会公益、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重大工程及管理创新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行业准入方式,并已通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或行政审批的科技成果,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技术标准等。(2)已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授权,且仍须在有效保护期内。(3)通过科技成果鉴定(评价)。(4)执行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按规定采用验收方式,由下达任务的部门组织,按照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所规定的要求验收,并做出正式验收结论的科技成果。(5)科学技术普及项目。提名范围限于已出版发行的科普图书、科普电子出版物及科普音像制品(以下简称科普作品)。科普论文、科普报纸和期刊、以外国语言文字撰写的科普作品、国民学历教育的教材和实用技术的培训教材、科幻类作品及科普翻译类作品等暂不列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作品项目的奖励范围。科普作品在出版上应当符合国家《出版管理条例》、《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及《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并同时具备创新性突出、社会效益显著、对科普作品创作的示范带头作用明显等条件。5.科学技术合作奖该奖项授予通过与省外或境外个人、组织合作,取得重要科学技术成果,向我省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为促进我省对外科学技术交流合作作出重要贡献的境外、省外、省内的科学家、工程技术人员、科技管理人员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管理等组织。该奖项须由省内个人、组织牵头,和省外、境外合作的个人、组织联合申报,并提供与省外、境外的个人、组织产学研合作的相关证明。单项奖中,省外、境外组织数量所占比例应当不低于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省外、境外个人数量所占比例应当不低于二分之一(不含二分之一)6.企业技术创新奖该奖项授予的企业,其研发投入强度较高,创新能力较强,在研发组织管理、高端人才培养与引进、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具有先进性,取得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的重大突破,其主导产品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或者国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市场占有率高,创造了显著且可量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对推动我省科技进步及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引领、示范作用。该企业应当为在我省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等,申报截止日期前三年度连续盈利,且未出现重大安全、质量、环保等方面的不良记录。(二)提名条件提名必须符合《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还应满足如下条件:1.查新、检索报告要求(1)提名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科学技术合作奖的项目,须出具在半年有效期内的国内外科技查新报告(2023年3月11日(含当日)以后出具的报告)(建议由国家一级科技查新咨询单位出具,具体名单见山西省科技厅网站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专题)。(2)提名自然科学奖的项目,还须提供论文收录及他人引用情况检索报告(建议由国家一级科技查新咨询单位出具)。2.项目成果应用要求(1)提名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科学技术合作奖的项目须经过两年以上的正式应用和实施(整体技术应用时间、科普作品公开出版时间须于2021年9月11日前(含当日)),并在所附应用证明材料中予以明确说明。提名技术发明奖的项目还须提供相关知识产权复印件(发明专利包括权利要求书首页及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和知识产权有效保护期内的证明材料。(2)提名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文、专著须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两年以上(公开发表、出版时间须于2021年9月11日前(含当日)),且须提供论文、专著被正面引用的密切相关部分的复印件,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得到应用的须提供相应的应用证明。(3)提名项目出具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证明材料须和提名书中所填写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技术性能指标、应用引用情况等数据相符。应用证明中应用项目名称、应用单位通信地址及邮编、应用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应用起始时间、应用的具体情况及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须填写完整,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应用单位公章。经济效益证明包括纳税证明、财务报表等,有经济效益的还必须同时由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财务专用章。3.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员及其排序要求(1)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员须对项目做出实质性贡献,并按照贡献由大到小排序,原则上应与科技成果鉴定(评价)证书或验收证书、专利证书、新药证书、新品种证书、发表的论文论著等相关证明材料相符。(2)提名自然科学奖的项目,若代表性论文、专著的第一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含共同通讯作者)在提名时未列入主要完成人之列,须由该作者出具知情同意报奖证明,并签字、摁手印。(3)提名技术发明奖的项目,前三位完成人应为所列发明专利的持有人,其他完成人一般也应持有知识产权(含论文专著等)。所列知识产权若有两个以上发明人、设计人或培育人时,提名时未列入完成人之列,须由发明人、设计人或培育人出具知情同意报奖证明,并签字、摁手印。4.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员调整或变更要求对完成单位、完成人员及其排序与所附相关证明材料不相符的项目,须提供相关证明,详细说明完成单位或完成人变动的合理理由,并经所有利害关系人签字、摁手印,所有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以及提名专家签字或者提名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完成单位名字变更的,除提供相应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提名专家签字或者提名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