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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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2024年第4期目录及内容提要

完善法律体系研究《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之证据制度完善张保生: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重罪检察证据分析研究基地教授内容提要
8月5日 上午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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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2024年第3期目录及内容提要

司法适用论破产程序中企业数据财产的处理赵精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北京科技创新中心研究基地、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法治战略与管理重点实验室研究员内容提要
6月6日 上午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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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贵松 | 行政诉讼的诉审判一致性

《我国行政诉讼诉判关系的新认识》(2012年第5期);等等。
4月10日 下午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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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2024年第1期目录及内容提要

算法权力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法平等保护徐小奔: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专职研究员、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内容提要
2月7日 上午 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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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万 | 法定物权的自由展开:经济分析与法律教义

杨立新:《后让与担保:一个正在形成的习惯法担保物权》(2013年第3期);等等。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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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习近平法治思想高端论坛(2023年)公告(第2号)

习近平法治思想高端论坛(2023年)公告(第2号)为了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创性、标识性概念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高校协同研究机制、浙江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教育部重大专项“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项目组拟联合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高端论坛(2023年)”,邀请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系特别是对其原创性、标识性概念有精深研究的专家和对法学基本概念研究有兴趣、有经验的中青年学者,进行成果交流和深入研讨。现将本次论坛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论坛主题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创性、标识性概念研究二、论坛时间、地点时间:2023年12月10日地点:北京友谊宾馆(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三、嘉宾邀请会议主办方将通过特邀知名专家和从报名申请人员中遴选两种方式邀请出席会议并参加研讨的嘉宾。四、学术准备为提高本次论坛的学术质量和研讨水平,请与会嘉宾在深入学习研读习近平法治思想文本的基础上,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系中提出的原创性、标识性概念进行学理化阐释,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系中合乎逻辑提炼出来的原创性、标识性概念进行学理化论证,推动打造一系列融通中外、引领时代的新概念新范畴。五、费用承担与会嘉宾的食宿费用由主办方承担,城市间交通费自理。六、联系人有意参加本次论坛的专家,请与习近平法治思想高校协同研究机制秘书处联系。1.王奇才:18612001827,邮箱:wang_qicai@163.com。2.赵毅宇:18773275121,邮箱:zhaoyiyu@126.com。3.韩烜尧:13693168838,邮箱:hanxuanyao_henry@163.com。习近平法治思想高校协同研究机制浙江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教育部重大专项“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项目组2023年11月17日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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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习近平法治思想高端论坛(2023年)公告(第1号)

习近平法治思想高端论坛(2023年)公告(第1号)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21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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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文艺: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路径方法

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路径方法黄文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2023年2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强调,总结提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具有主体性、原创性、标识性的概念、观点、理论,把论文写在祖国的大地上,不做西方理论的“搬运工”,建构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面对这一重任,我们应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同中国法治建设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坚持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坚持立足已知、研究未知、探索新知,加快建构独树一帜、世界领先的法学自主知识体系,谱写人类法学知识体系发展的新篇章。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创性贡献的系统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一个系统完备、逻辑严密、内在统一的法治理论体系,创造性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原创性意义的新范畴、新判断、新理论,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最大理论增量,为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提供了科学指南和理论宝库。加强原创性范畴研究。现代法学知识大厦建立在科学的法学范畴体系基础之上,构建科学严谨的法学范畴体系是建构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基础性工作。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总结中外法治建设的实践经验,提炼了一系列覆盖理论法学、公法学、私法学、程序法学等领域的科学范畴,为建构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奠定了坚实范畴框架。例如,在法学基础范畴上,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提出并深刻论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区域法治、涉外法治、依规治党等范畴,有力增强了中国法学范畴体系的马克思主义底色、民族特色。以法治社会为例,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赋予其共建共治共享、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社会纠纷多元预防化解等新内涵,打造出中国化时代化的法治社会范畴。加强原创性判断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追求真理的精神把握法的普遍规律、洞察法的时代精神、总结法的科学认识,提出了一系列蕴含着深刻的法律哲理、法治公理、法学原理的法治新判断、新命题。例如,“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这些以格言金句形式表达出的新判断、新命题,是对古今中外法律实践特别是当代中国法治实践规律性认识的理论提炼和思想升华,具有很强的说服力、传播力、感染力。将这些新判断、新命题转化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骨干性、基础性元素,必将有力提升中国法学的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加强原创性理论研究。现代法学知识体系实际上是由众多法学理论按照一定逻辑结构组合而成的知识系统,构建科学完备的法学理论体系是建构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主体工程。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全局观法治、着眼整体谋法治、胸怀天下论法治,深刻回答了一系列重大法治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了党的领导、法治道路、法治体系、法治经济、法治文化、生态法治、法治军队等众多原创性理论,撑起了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四梁八柱”。以法治体系理论为例,习近平法治思想创造性地将中国法治体系划分为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党内法规体系五个子体系,使纷繁复杂的法治要素组合为相互关系清晰、逻辑结构严谨的有机整体,从而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化、系统化、可操作的施工图、路线图。加强对中华法律文明精华的学术挖掘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扎根独树一帜、博大精深的中华法律文明,深入研究中国古典法律思想和制度,深入挖掘中华法律文明的精华和精髓,提炼出具有深厚民族基因、文化根基的自主法学知识。中华法律文明所蕴含的许多具有现代价值的独创性智识资源,为建构更为先进的法学知识体系提供丰富的知识元素,为创造更高水平的法治文明新形态提供强大的文明基因。奉法强国、变法图强是中华法律文明的思想精华。古代先贤深刻认识到法对国家治乱兴衰的重要影响,提出了“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明法者强,慢法者弱”等思想。古代改革家把“变法”与“图强”二者连在一起,把富国强兵作为改革的根本理据和最终目标,形成了历久弥新的“变法图强”传统。我国改革开放实践是一场通过法制变革保障和促进中华民族迎来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历史性飞跃的伟大探索。系统总结提炼中国古代奉法强国、变法图强的思想和智慧,不仅有助于建构法律与发展等领域的自主法学知识,还能为新时代新征程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理论支撑。预防性治理是中华法律文明的实践精义。古代先贤把治病于未病、治乱于未乱当作社会治理的最优策略。《黄帝内经》提出:“是故圣人不治已病治未病,不治已乱治未乱,此之谓也。”《道德经》曰:“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在对违法犯罪的治理上,古代政治家和思想家提出了先富后教、先教后刑等预防性治理方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古人说:‘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医之于无事之前。’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这是对古代预防性治理思想的创新性发展。面对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更高期待,法学研究者应认真总结古代预防性治理思想和智慧,构建起中国气派的预防性法治理论,为加强人民权益法治保障提供理论支撑。加强对中国法治实践经验的提炼百余年来,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探索人类法治文明新形态的伟大实践中,积累了大量难以用西方法学理论解释的实践经验、实践智慧、实践理性,构成了法学知识体系建设最深厚的本土资源。不过,这些知识仍主要是以行业性话语、操作性技巧、默会性经验形式存在,迫切需要学术界对之进行学理提取、原理提炼、哲理提纯,升华为学术形态、学科形态的法学知识体系。以政法实践为例,政法是中国特有的政治法律范畴,是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特色,代表着一种独特的政治法律意识形态、制度安排和治理实践。70余年来,中国政法实践在破解西方政治学关于变革社会难以保持稳定的魔咒、创造社会长期稳定奇迹的过程中,已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本土性、自主性法律知识。法学研究者应认真对待这套本土性知识,进行学理化、逻辑化、系统化加工,提炼出一系列具有解释力、变革力的法学新范畴、新原理、新知识,进一步丰富充实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以纪检监察实践为例,纪检监察是中国法治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的防控公权力滥用和腐败的制度。在新时代,党和国家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打虎、拍蝇、猎狐多管齐下,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织密织牢公权力运行的法规制度笼子,在加强公权力制约和监督上取得了开创性成就和经验。法学研究者应全面总结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发展的实践经验,提炼出新范畴、新命题、新理论,建构中国纪检监察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为解决世界性的权力制约和监督难题提供中国方案。加强对中国制度文本的学理研究以法律为代表的各类制度文本,是一个民族和国家价值理念、文化精神、治理智慧的权威性表达,也是该民族和国家法学思想、原理、知识的规范性来源。我国的制度文本主要包括国家法律、党内法规、社会规范三类。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应加强对国家法律、党内法规、社会规范等各种典范性制度文本的研究,从中解析出中国理念、中国精神、中国智慧,提炼出原创性法学思想、原理、知识。加强国家法律典范性文本的研究。以宪法为代表的中国法律文本,无论在形式、内容上还是在理念、精神上,都同域外同类法律文本呈现出明显差异。例如,中国民法典作为21世纪世界最新民法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现出鲜明的价值导向、道德取向、文化指向。加强对国家法律典范性文本的阐释性研究,打造出更多自主性法学范畴、命题、理论,乃是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必由之路。加强党内法规典范性文本的研究。以党章为代表的党内法规,是中国法治体系的金色名片和显著优势,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治党治国治军的独特理念、独特逻辑、独特智慧。加强对党章等党内法规典范性文本的研究,既有助于构建起自主性、原创性的党内法规学知识体系,也有助于深入把握中国之治的治理密码和成功经验。加强社会规范典型性文本的研究。长期以来,中国法学界一直注重传统的民间法、习惯法研究,从中挖掘本土性法律知识。今后,应更注重对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新型社会规范典范性文本的研究,从中提炼出具有深厚民意基础和文化基因的自主法学知识。加强对全球公共性法治议题的理论回应面对当今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中国法学界不仅要自主思考中国法治何去何从的重大问题,还要自主回答世界法治何去何从的重大问题,加快建构对全球法治议题具有引领和攻坚能力的法学自主知识体系,肩负起为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人类法治文明发展提供国际公共理论产品的使命。深化国际法基础理论研究。建立更为公正的国际法律秩序,需要更具时代性、包容性、共识性的国际法理论引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建设国际法治、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国际法新思想,迫切需要用国际法话语、范畴、命题清晰表述其价值指向、制度内涵,推动构建中国气派的国际法理论,为国际法治发展提供中国理论。深化国际法制度机制创新研究。正如有的学者所言,世界大变局就是世界大变法,意味着现行国际法规则的改变、现行国际机制的改变,甚至是现行国际体系和国际秩序的改变。应坚持各国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深入检视不公正、不合理的国际制度设计和国际行为模式,探索创设新的国际法制度和机制,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法治化、合理化。深化全球治理规则供给研究。当今世界和平赤字、发展赤字、安全赤字、治理赤字加重,全球治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应深入推进全球治理公共性问题的法学理论研究,在破解全球治理难题上提出有竞争力、实效性的方案,建构起系统化的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提升我国在全球治理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来源:《光明日报》(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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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赛啦!第二届“法研灯塔”司法大数据征文比赛通知

为了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释放司法大数据研究潜能,发挥司法大数据在实证研究中的价值和作用,推动法学研究范式实现全面、广泛和深刻的变革,培养具有创新思维的法学实证研究人才,围绕“公正和效率”主题,助力做实能动司法,进一步推动司法大数据深度应用,服务诉源治理和社会治理,第二届“法研灯塔”司法大数据征文比赛正式开赛!第二届“法研灯塔”司法大数据征文比赛在全国各大法学院校的大力支持下,由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主办,联合《中外法学》《政法论坛》等二十余家法学核心期刊共同协办或支持。○九、报名及沟通凡报名本次比赛的作者,可免费获得“法研灯塔实证分析平台”(网址:http://data.court.gov.cn/fydt/index.html)三个月的试用资格,可同步在该平台提交参赛报名信息和作品提交。欢迎参赛选手扫码加入沟通群,参赛过程中如遇任何问题,可随时提出,会有专人予以解答。小贴士首届“法研灯塔”司法大数据征文比赛在协办法学权威期刊的大力支持下,比赛期间共收到来自269家参赛单位的597篇参赛作品,其中超八成参赛单位为高校,是参与度最高的群体;参赛单位还广泛涉及法律各个行业,包括法院、检察院、律所、司法厅及科技公司等。参赛选手中,近五成参赛选手为研究生,本科生、科研与实务工作者各占24.36%和27.92%,比赛深受法学研究者和实务工作者的关注与参与。经高校院所法学研究专家、权威法学期刊主编等多方专家多轮次参与组织评审,共评出101篇获奖文章,其中本科生组获奖文章29篇,研究生组获奖文章42篇,科研与司法实务工作者组获奖文章30篇。在协办法学权威期刊大力支持下,共有13篇文章被核心期刊纳入选用范围,选用期刊与文章主题相对应,全面涵盖民法、商法、刑法、行政法、法理学等各个领域。选用文章中,6篇文章出自法院,7篇文章出自学校。目前有3篇分别被《东方法学》、《清华法学》和《法律适用》刊发。全文转载自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高端智库微信公众号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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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奋飞 | 论涉案企业合规的全流程从宽

《企业合规不起诉改革的实体法障碍及其消除》(2022年第3期);2.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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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宏杰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理论误区与治理重塑

编者按:为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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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卫星 | 论数据产权制度的层级性:“三三制”数据确权法

Rechtsdenken),首次将层级思维引入法学领域。该文分别对归类概念与秩序概念进行了研究:归类概念(Klassensbegriff,
2023年7月26日
自由知乎 自由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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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显主任在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2023年学术年会上的讲话

为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建功立业——在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2023年年会上的讲话张文显2023年6月3日尊敬的吕忠梅主任委员,法学期刊研究会各位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与会的各位同事、各位嘉宾:大家好!首先,衷心感谢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吕忠梅同志代表中国法学会莅临指导并发表了高屋建瓴、热情洋溢的讲话,希望期刊研究会认真学习领会吕忠梅副会长的重要讲话精神,并落实到本次年会始末。下面,我围绕本次年会的主题“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与法学期刊发展”讲三点意见,与各位交流。一、深刻认识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时代背景和重大意义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时代以来,我们党一以贯之地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2017年,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首个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国家“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那么,如何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体系呢?2022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中国人民大学时指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这一重要论断深刻说明,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是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总抓手、牛鼻子。法学是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支撑学科,是经国序民、治国安邦的大学问。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断既为我们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构建中国特色法学体系指明了正确道路,也给我们提供了精锐的思想武器和科学方法。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加强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研究,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概念、判断、范畴、理论的研究,要紧紧围绕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以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为导向开展法学理论研究,总结提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具有主体性、原创性、标识性的概念、观点、理论,建构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是新时代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时代化的伟大工程,是实现从西方理论的“搬运工”到中国理论的创造者和世界学术的贡献者的根本转变,是构建中国特色法学体系的学术基础,是培养德才兼备高素质法治人才的迫切需要,是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概括而言,这是法学领域一场具有时代意义和世界意义的深刻革命。我们要认真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4·25讲话”,深刻把握“两办”《意见》精神,通过本次年会的研讨交流,进一步深刻认识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历史方位和重大意义,提高加快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使命感、责任感,增强法学期刊参与法学知识体系建构的自觉性和能动性。二、法学期刊在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中责任独特、大有作为法学期刊姓党、姓社、姓马,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全方位占领法学意识形态阵地的主力军、主渠道,也是推动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实践基地和强大力量,我们应当在建构法学知识体系这一划时代的知识创新和学科革命中发挥参与者、推动者、引领者的积极作用。为此,应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第一,持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推出更多高水平研究成果。知识体系的内核是理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内核必然是法学理论,而中国法学理论的灵魂只能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以科学的理论思维、深邃的历史眼光和宽广的世界视野,阐明了人类法治发展的普遍规律、现实逻辑和未来趋势,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理论表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具有鲜明的科学性、人民性、实践性、开放性。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中国特色法学理论发展的最大增量,是博大精深的法哲学体系,是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主体内容。习近平法治思想不仅是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而且其本身所包含的一系列原创性理论就是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思想精华与优质资源。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正式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来,我国法学期刊组织撰写和刊发了一大批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成果,且不乏精品力作。今后,我们要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及贯穿其中的世界观、方法论的研究,刊发更多高水平研究成果,为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建构中国法学知识体系作出应有的更大贡献。第二,深化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和发展成果的研究。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必须立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以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方法作为新视窗新工具,对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鲜活经验进行系统而科学的总结,深刻揭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发展道路、实践逻辑,以新的认识成果发展中国法学知识体系,增强其主体性、自主性、时代性。最近几年,习近平总书记围绕这个问题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例如,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加强对我国法治的原创性概念、判断、范畴、理论的研究,加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七次集体学习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总结七十年来我国制度建设的成功经验,构筑中国制度建设理论的学术体系、理论体系、话语体系,为坚定制度自信提供理论支撑。”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依托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生动实践,提炼原创性概念。发展我国人权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的署名文章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结合当代中国宪法制度和宪法实践,加强中国宪法理论研究,提炼标志性概念、原创性观点”。在中央政治局以民法典实施为主题的集体学习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加强对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尽快构建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为有效实施民法典、发展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提供理论支撑。”习近平总书记这些指示思想性、针对性、指导性都很强,而且是语重心长、情深意切。但是,实事求是说,我们法学界贯彻落实的并不好,法学期刊做得也不是很好,这些年我们从新中国、新时期、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中究竟提炼出了多少具有标志性、原创性的概念、命题和观点,在中国法学知识体系和学科体系中注入了多少思想精华,在重大创新理论方面法学界形成了多少普遍共识?我们这次会议可以就这个问题进行反思,以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在法学期刊落地生根,在法学领域开花结果。第三,继续有力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研究。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思想清泉和文化根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民族有着深厚文化传统,形成了富有特色的思想体系,体现了中国人几千年来积累的知识智慧和理性思辨。这是我国的独特优势。”“自古以来,我国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中华法系是在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显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力和中华法制文明的深厚底蕴。中华法系凝聚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智慧,有很多优秀的思想和理念值得我们传承。”习近平总书记在其一系列讲话中都引用了中国古代法治思想的经典概念、论断、金句、格言。它们都是当代中国法学知识体系的优质资源,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及其思想精粹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审视性继承,必将彰显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历史底蕴、民族底色和文化血脉。几年前,我在法学期刊研究会年会上呼吁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承优秀法律文化的指示,重视中国法律史研究,每个期刊都应当发表一定数量的传统法律文化的研究成果。这几年有很大改观,但还不够平衡,希望各个期刊加大这方面的工作力度。第四,引领打造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概念、范畴体系。概念、范畴是认识的结晶、思想的载体、知识体系的细胞,是衡量一个民族理论思维水准的尺度。无论是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知识体系的存在形态都是概念体系,概念体系中起四梁八柱作用的是核心概念,起基石作用并可能成为研究范式的则是基石范畴,所以,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要把“科学家精神”和“工匠精神”结合起来,打造既有深刻思想内容又有精湛结构的概念范畴体系。当代中国法学家在法学概念、范畴的提炼方面,既不如我国古代思想家,也与西方法学家有较大差距,差距主要在于提炼原创性、普遍性概念、范畴的能力不足、水平不高、成果不多。如果没有大批原创性概念、范畴,缺乏建构法学知识体系所必须的创新性、范式性的核心概念和基石范畴,“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就不过是“空中楼阁”。这一点已经成为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卡脖子”问题。因此,加快提升理论思维能力、锤炼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概念范畴,锻造更多“思想芯片”,是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当务之急、万事之要。法学期刊在推动新概念新范畴新命题形成和推广方面有独特优势,可以设置一些栏目集成式、体系化地推出代表新时代法学认识成果的原创性、创造性概念、范畴、命题,为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作出基础性贡献。三、重点法学期刊要发挥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支撑平台作用去年9月29日,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体系建构和高校咨政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进会”在北京召开。根据教育部领导的部署和社科司的工作安排,由我作为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重大专项的总召集人。其后,我们着手策划、论证“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重大专项”工作。目前,已经完成论证和前期组织协调工作。我们设想,按照面向2035年的时间表,把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这一重大工程分为四个阶段推进:第一阶段,开展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建构的基础理论和方法论研究;第二阶段,宪法学和部门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研究;第三阶段,领域法学、新兴交叉法学知识体系建构研究;第四阶段,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集成性系统化建构研究。四个阶段也是四大方阵。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需要有强大的学术支撑条件,其中法学期刊、数据库是重中之重。我们欢迎各个法学期刊、数据库加入这个支撑体系。最后,预祝法学期刊研究会2023年年会圆满成功!谢谢!
2023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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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2023年第3期目录及内容提要

一般法与特别法行政法典编纂视角下明清会典的编纂理念、立法模式及启示罗冠男: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内容提要
2023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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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璇 | 过失犯远因溯责的规制路径:以渎职犯罪为中心

《不阻止他人犯罪的刑事责任》(2020年第4期);2.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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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100】王树义 | 论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司法改革

《环境司法专门化发展的实证检视:以环境审判机构和环境审判机制为中心》(2016年第6期);4.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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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2023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公告

中国法学会2023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公告中国法学会2023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招标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指导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中的全局性、战略性、根本性问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大兴调查研究,积极服务法治实践,为推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法学理论支撑。二、实施方式中国法学会课题采用立项评审和结项鉴定合并方式进行,申请人根据课题指南确定选题后即自行开展研究,以研究成果申请。成果形式包括研究报告、调研报告、立法建议稿、专著、论文,选择其中一种形式进行成果申报。不得以论文集申报。三、课题类型及资助经费中国法学会2023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调研课题、西部课题、基础研究重点激励课题、自筹经费课题。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调研课题、西部课题和基础研究重点激励课题是申请人对课题指南中相应类别选题开展研究,研究成果特别优秀并获得立项的课题,由中国法学会给予研究经费支持;研究成果比较优秀,获得立项但未获研究经费支持的课题为自筹经费课题,由申请人自行筹集研究经费。四、课题选题《中国法学会2023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系经过深入研究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有关文件,征求有关专家和部分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意见,由中国法学会课题管理部门集体研究形成,并经中国法学会党组审议通过。申请人应从《课题指南》中选定题目开展研究,可以根据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对选题文字做适当修改。五、申请人资格1.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作为课题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2.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科级以上行政职务,或具有法学博士学位,或属于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或为法学专业在读博士生。申报青年调研课题的,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年龄均应在35岁以下(即在1988年1月1日后出生)。申报西部课题的,申请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应在四川、陕西、甘肃、青海、云南、贵州、辽宁、吉林、黑龙江、重庆、广西、内蒙古、宁夏、新疆、西藏15个省区市内。3.申请人可以组成课题组申报。申请人本人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条件足以单独完成课题研究任务的,也可单独申报。4.申请人作为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同时可作为另一个课题的课题组成员。单纯作为课题组成员的,可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组。超过的,按不合格申请处理。5.不得以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等中央部门批准的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的课题成果申请,不得以已结项的中国法学会课题成果申请,不得以已出版、发表的成果申请。正在主持中国法学会课题尚未结项的,不得申请。立项后发现主持人存在以上情况的,撤销立项。6.不得以申报截止日期前已经公开发表、出版的作品,或获得批示采纳的未公开作品申报。7.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当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以兼职人员身份申报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身份的真实性。六、评审程序中国法学会课题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成果与课题指南中的具体题目是否契合、成果内容是否符合学术规范、申报材料是否完备等。初审不合格的将不予送审。中国法学会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的课题成果进行双向匿名通讯评审,主要对成果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创新性、规范性、可转化性进行评价。初审合格的课题成果根据选题分类,由多名同行专家进行评审,每一选题按照专家评分从高到低排序,评审结果提交定评会。在分管会领导主持下召开定评会,以专家评分为基础,综合考虑选题的重要性,确定拟立项名单,拟立项名单报学会党组会议审议确定后公示。评审过程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七、申报程序1.申请人需登录中国法学会课题管理系统进行申报(https://210.12.173.249:8843),注册后按照系统提示填写个人申报信息及提交附件。一旦提交,申报内容将无法修改。申请人可自行登录课题管理系统查询申报进程。已注册过中国法学会课题管理系统账号的申请人,直接以已有账号登录申报,无需另行注册。2.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届时申报通道自动关闭,逾期将无法提交申报材料。3.申请人提交研究成果,须同时提交学术不端查重报告,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中国法学会有权抽查申请人提交的学术不端查重报告。4.为了方便申请人申报,申请时暂不需要所在单位、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核盖章。经评审拟立项的,由拟立项课题的申请人按照我会的要求,提供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审核意见,并扫描上传至中国法学会课题管理系统。八、成果转化课题立项公示后,主持人应在公示期内向中国法学会提交成果要报,每份3500字左右,选取成果中最具有决策咨询性的部分,针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法治建设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或理论问题,从法学理论和法治实践的角度提出对策建议;强调思想性战略性,突出问题意识,侧重对策建议,不需要对整个课题成果进行凝练;文风朴实,语言精炼。具有重要价值的,将作为《中国法学会要报》《中国法学会信息》报中央有关部门。中国法学会有权优先在所属媒体《民主与法制》周刊、《民主与法制时报》、中国法学创新网发表立项课题成果。九、其他事项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经查证属实,取消申请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则撤销课题。2.获准立项的课题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本,本申报公告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联系人:姚国艳联系电话:(010)66173342附件:中国法学会2023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指南.docx中国法学会2023年3月31日附件中国法学会2023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指南一、重大课题(4项)1.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重大贡献研究2.习近平总书记的总体国家安全观研究3.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论研究4.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和理论体系研究二、重点课题(7项)5.新时代我国法治体系建设和法治实践的经验研究6.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法治保障研究7.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研究8.新时代“一国两制”法治理论和实践研究9.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法治保障研究10.构建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研究11.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法律问题研究三、一般课题(15项)12.加强中国宪法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研究13.完善特别行政区司法制度和法律体系研究14.加强新技术新业态新应用领域法治保障研究15.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研究16.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研究17.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法律问题研究18.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法律问题研究19.加快完善法学教育体系研究20.提高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法律问题研究21.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研究22.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研究23.加强追逃追赃国际法治合作研究24.完善反分裂国家法配套法律制度研究25.加快人工智能立法重要问题研究26.贯彻国家区域协同发展战略,建立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研究四、青年调研课题(2项)27.我国外国法查明机制实践研究28.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研究五、西部课题(1项)29.推进共同富裕法治保障研究六、基础研究重点激励课题(1项)30.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全文转载自中国法学会官网
202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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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2023年第2期目录及内容提要

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论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地位和作用熊选国: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组成人员,司法部副部长内容提要
202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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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100】赵磊 | 信托受托人的角色定位及其制度实现

Chancery)衡平管辖权的弥补,而后者在外表上则带有浓厚的罗马—教会法色彩。从某种程度上说,衡平法与大陆法系有着共同的历史渊源,是一脉相承的。在衡平法的适用中,起着主导作用的是衡平法格言(The
2023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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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100】王克稳 | 论行政审批的分类改革与替代性制度建设

王作富、刘树德:《非法经营罪调控范围的再思考——以若干条款为基准》(2005年第6期);5.
202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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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100】张卫平 | 重复诉讼规制研究:兼论“一事不再理”

1793)颁布。这些法典的颁布表明古代罗马法的诉权(actio)体制已经分化,一事不再理成为单纯诉讼法上的事项。在德国普通法时代,针对同一案件的后诉抗辩采用了所谓“既决案件抗辩”(exceptio
2023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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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延安 | 民刑关系问题重述:基于义务违反的视角

时延安:《刑法规范的结构、属性及其在解释论上的意义》(2011年第2期);等等。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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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100】黄辉 | 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正当性:基于债权人保护功能的法经济学分析

排名:39,被引频次:233次,下载量:7467次(相关数据的统计时间为2022年4月)本文发表于《中国法学》2015年第6期,因篇幅限制,注释省略。作者身份信息为发文时信息。黄
2023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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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铭 | 论数字时代的积极主义法律监督观

陈光中、邵俊:《我国监察体制改革若干问题思考》(2017年第4期);等等。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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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诚信 | 数字法学的前提性命题与核心范式

丁晓东:《基于信任的自动化决策:算法解释权的原理反思与制度重构》(2022年第1期);等等。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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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100】熊伟 | 法治视野下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研究

排名:38,被引频次:235次,下载量:6941次(相关数据的统计时间为2022年4月)本文发表于《中国法学》2014年第6期,因篇幅限制,注释省略。作者身份信息为发文时信息。熊
2023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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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磊 | 新科技时代的法学基本范畴:挑战与回应

《新一代法律智能系统的逻辑推理和论证说理》(2022年第3期);等等。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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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大元 | 论我国现行宪法的人民民主原则

构建人类法治文明新形态——对党的二十大报告的法治要义阐释》(2022年第6期);2.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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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宇 | 论数字检察

构建人类法治文明新形态——对党的二十大报告的法治要义阐释》(2022年第6期);2.
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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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2023年第1期目录及内容提要

民法证据规范诊疗人工智能的医疗损害责任郑志峰: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互联网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创新研究团队”研究人员内容提要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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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100】王晓晔 | 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诉讼问题研究

《知识产权垄断呼唤反垄断法制度创新——知识经济视角下的分析》(2009年第4期);3.
2023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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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加强人权法治保障 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

来源:《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实践》专刊2022年第11、12期(《民主与法制》周刊2022年第47、48期)加强人权法治保障 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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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奇才 | 元宇宙治理法治化的理论定位与基本框架

Finance)等技术方式提供金融支持,从而在不诉诸政府干预的情况下,依靠技术化、中立化的制度即可实现可信的市场交易机制。按照达龙·阿西莫格鲁(Daron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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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艳红 | 民刑共治:中国式现代犯罪治理新模式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新发展新飞跃》(2021年第2期);等等。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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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文艺 | 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 构建人类法治文明新形态——对党的二十大报告的法治要义阐释

编者按:为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科技部印发《关于推动学术期刊繁荣发展的意见》精神,顺应媒体融合发展趋势,积极适应移动化、智能化发展方向,《中国法学》推出网络优先出版等新型出版模式。目前,已于“中国知网”上线2022年第6期《中国法学》知网首发文章,并于微信公众平台同步推出,敬请关注!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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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2022年总目录&各期目录

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若干原创性贡献陈训秋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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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2022年第6期目录及内容提要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民法典时代的法治政府建设转型王青斌: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中国政法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院研究员内容提要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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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100】高圣平 | 公司担保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judgment),公司担保并不能为公司带来直接利益或间接利益,公司担保即为无效。当然这属于下一步立法完善时所要做的作业,本文不赘述。本刊已发相关主题的文章还有:1.
2022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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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磊 | 指导性案例法源地位再反思

reason)。这两种情形合在一起构成了“应当参照”之“参照”的内涵。因此,指导性案例只是一种条件式的权威性案例,而非绝对的权威性案例。它并不具有严格的规范拘束力,而只拥有一种弱的规范拘束力。结
2022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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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100】江必新 | 完善行政诉讼制度的若干思考

确立意定诉讼期限制度。目前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各类期限均为法定期限,没有规定意定期限。为了节省诉讼期间和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各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缩短法定期限,尽可能在意定的时间内完成诉讼行为。12.
2022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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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100】徐明 | 大数据时代的隐私危机及其侵权法应对

Post。还有人认为给隐私下定义没意义,如Judith
202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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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100】郑尚元 | 宅基地使用权性质及农民居住权利之保障

温世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同等入市”的法制革新》(2015年第4期);5.
2022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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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勇 | 公共健康危机的知识产权法应对

《我国公共卫生法治的理论坐标与制度构建》(2020年第5期);等等。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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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汉东 | 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现代化的实践与发展

《民法法典化运动中的知识产权法》(2016年第4期);等等。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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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100】吕忠梅 | 环境司法理性不能止于“天价”赔偿:泰州环境公益诉讼案评析

王明远:《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方向:基于行政权与司法权关系理论的分析》(2016年第1期);5.
2022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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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2022年第5期目录及内容提要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未注册商标的有效保护及其制度重塑黄 汇:西南政法大学新科技法治创新研究中心、“互联网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创新研究团队”教授内容提要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