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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2023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公布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2023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2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地级以上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统计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根据省统计部门统计,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8807元。其中,第一类片区(广州市、深圳市、省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10449元;第二类片区(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为7577元;第三类片区(汕头市、惠州市、江门市、肇庆市)为7077元;第四类片区(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为6983元;2022年全省及各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详见附表,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471元。请各市以2022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依据,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上下限精确到元位)。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时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附件:广东省各市202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情况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统计局2023年6月29日附件广东省各市202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情况表地区202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元)广州12694深圳13730珠海10511汕头7730韶关8932河源7634梅州7714惠州8449汕尾8123东莞7814中山8477江门8227佛山9078阳江8080湛江8968茂名8165肇庆8110清远8292潮州7545揭阳6713云浮8361全省1057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温馨提示】关注!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明确了【注意事项】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将13项涉税费资料纳入容缺办理范围【实用攻略】新功能上线!职工医保退休人员一次性缴费可在“粤税通”微信小程序上办理啦!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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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明确了

三、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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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将13项涉税费资料纳入容缺办理范围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负担,税务总局近日发文明确,自2023年2月1日起,对部分税务事项实行容缺办理,进一步精简涉税费资料报送。具体都有哪些涉税费资料纳入容缺办理范围?一起了解下吧↓什么是税务事项容缺办理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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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义务人 2022年度个税扣缴手续费退付申请正在进行中!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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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延缴人员 请查收一次性缴费政策大礼包!

老李听说最近出台了《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退休延缴人员可以一次性缴费了,是真的吗?是的啊!穗穗老李那我交多久才能在广州退休啊?根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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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税图解 | 纳税信用修复操作指南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编发:广州税务融媒体中心【留抵退税】大规模“退”税政策——2022年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注意事项】疫情防控下如何办理税费业务?请看这里【实用攻略】数字化电子发票小百科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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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退休延缴人员办理一次性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我市退休延缴人员办理一次性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告2022年第8号根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3号),从2022年12月1日起,我市退休延缴人员(含新增)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年限或者本市累计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可选择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从缴费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业务流程退休延缴人员到税务部门办理一次性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业务(以下简称一次性缴费业务),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负责待遇核发。二、业务办理规定退休延缴人员从2022年12月20日起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次性缴费业务。对于2022年12月及2023年1月申请办理一次性缴费业务的退休延缴人员,经审核通过后,在2023年2月28日前一次性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视同正常缴费,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特此通告。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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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下如何办理税费业务?请看这里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我们倡议您优先通过“非接触式”渠道办理税费业务和咨询涉税费事项,广州市税务局云税厅为您提供多种“非接触式”办税费服务,实现办税上“云”端、服务不“打烊”。一、电子税务局1.广东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xxmh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二、App或微信小程序三、V-Tax远程可视化办税平台如您需要与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面对面进行沟通,可通过V-Tax远程可视化办税平台办理。通过该平台,您可选择在线帮办或离线帮办税费业务,线上传递资料、线上接收办理结果。V-Tax平台登录方式为:1.PC端https://nsfw.guangdong.chinatax.gov.cn/zndb/poc/#/systemSelect2.手机端微信-“粤税通”小程序-智能预约-按办理业务页面提示选择“远程可视化办税”注意啦!如您必须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请通过“粤税通”小程序提前预约,以下同城通办业务可就近选择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查看广州市同城通办事项清单
2022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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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同城通办事项清单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留抵退税】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注意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番禺区税务局关于调整办税服务厅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实用攻略】数字化电子发票小百科
2022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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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番禺区税务局关于调整办税服务厅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番禺区税务局关于调整办税服务厅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为保障广大市民健康安全,根据《广州市番禺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强化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51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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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电子发票小百科 | 数字化电子发票答疑,跟着小编让操作变得so easy!

热问我们企业是用票试点纳税人,是不是不可以再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勾选?应该怎么勾选呢?用票试点纳税人直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进行勾选操作,我们不再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勾选哦。我们来演示一下吧。快答第一步: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自动跳转到“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第二步:点击【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进入勾选界面。第三步:在【抵扣勾选】模块下,选择“勾选状态”为“未勾选”,按实际需求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显示结果列表。第四步:在结果列表里选择需要勾选的发票,点击“提交勾选”,进行提示确认后,即可完成勾选。温馨小提示:如果您勾选错了,也不用着急哦,可以进行撤销勾选的操作呢。进入抵扣类勾选界面,发票勾选状态选择“已勾选”,点击“查询”,勾选要撤销的发票,点击“撤销勾选”,核定信息后点击“确认”即可完成撤销勾选。是不是so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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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规模“退”税政策——2022年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优惠政策知多D今年以来,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以及接续政策分批推出,相关政策叠加发力,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稳住宏观经济大盘提供了有力支持。一起了解2022年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来源:中共广州市委统战部,广州市工商业联合会,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广州市广播电视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番禺区税务局编发:广州税务融媒体中心【留抵退税】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注意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关于迎宾大道办税服务厅恢复对外服务的通告【实用攻略】这里有份最新的一手房契税“自助办”攻略,跟着操作就可以了!
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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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关于迎宾大道办税服务厅恢复对外服务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关于迎宾大道办税服务厅恢复对外服务的通告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根据《广州市花都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解除部分涉疫风险区域临时管控措施的通告(第79号)》的要求,结合花都区临时管控区域调整的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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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有份最新的一手房契税“自助办”攻略,跟着操作就可以了!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编发:广州税务融媒体中心【留抵退税】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注意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关于办税服务厅暂停对外服务的通告【实用攻略】穗穗来帮您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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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关于办税服务厅暂停对外服务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关于办税服务厅暂停对外服务的通告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根据《海珠区关于强化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六)》的要求,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2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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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大征期,印花税申报需注意!

202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正式施行,10月份我们将迎来《印花税法》施行后,按季申报的纳税人的首次印花税申报。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印花税申报都需要注意什么吧!如何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进行申报?纳税人应当根据书立印花税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情况,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合同数量较多且属于同一税目的,可以合并汇总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如何进行印花税申报?经济活动中,纳税人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需要后续实际结算时才能确定金额的情况较为常见,纳税人应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的纳税期限是?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新变化,要注意!请选择按次申报的纳税人在签订应税凭证后及时申报,避免出现滞纳金)。
202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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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即问即答(二十八)| 纳税人须开具红字全电发票,《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由哪一方填开?

12366即问即答(二十七)广东税务,想您所想用心服务,等您点赞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供稿:广东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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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穗来帮您 | 全电票平台的蓝色耳麦,您用过了吗?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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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缓缴政策扩围到22个行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中小微企业!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留抵退税】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最新政策】出口退(免)税收汇管理有新规,6月21日起施行!【实用攻略】收藏!《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电子书
2022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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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补缴如何办理?清单速递请收好!

社会保险费补缴如何办理?清单速递请收好!我是公司的财务,我们公司因为之前对业务不熟悉,导致没有及时给试用期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现在想为他们办理补缴,请问应该怎么做?别着急,接下来由穗穗带您了解如何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一起往下看看吧。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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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免)税收汇管理有新规,6月21日起施行!

出口退(免)税收汇管理有新规6月2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加大对出口退税支持力度,促进外贸平稳发展,自2022年6月21日起,出口退(免)税实施新的收汇管理政策。新政最大的措施红利是“一个减少”和“一个增加”。“一个减少”是指,减少一个申报事项,将不能收汇事前申报改为事后备查,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一个增加”是指,增加一个视同收汇情形,将纳税人因疫情等原因无法收汇而取得的出口信用保险赔款视为收汇,予以办理出口退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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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明确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

娱乐业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留抵退税】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留抵退税】这些企业可以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退税【实用攻略】收藏!《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电子书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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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电子书来了

减税降费是助企纾困解难的最公平、最直接、最有效的举措。今年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对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助力企业纾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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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干货!《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发布

减税降费是助企纾困解难的最公平、最直接、最有效的举措。今年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对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助力企业纾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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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申报期开始了!这些企业可以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退税

按照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和中型企业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啦!赶快去申请吧!相关政策财政部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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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上新!《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税务讲堂篇》电子书来了

2022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坚持阶段性措施和制度性安排相结合,减税与退税并举。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陆续发布一系列退税、减税、缓税政策,为企业雪中送炭,助企业焕发生机。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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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抵退税】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

对于“退税企业类型”为制造业等行业的,还需填写“生产并销售‘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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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政策文件篇》电子书来了(附政策链接)

2022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坚持阶段性措施和制度性安排相结合,减税与退税并举。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陆续发布一系列退税、减税、缓税政策,为企业雪中送炭,助企业焕发生机。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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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书发布,快来关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一本通》正式上线~

为积极落实“六稳”“六保”工作,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地,为民纾困解难,帮助纳税人进一步了解和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联合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立足“双城”联动工作机制,贴近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特色与群众需求,精心编制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一本通》,快来关注、收藏!本书三大亮点与特色贴近涉税需求,政策运用够便捷本书结合广州市、深圳市区域特色与政策情况,全面、细致地梳理、总结了现行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并在书籍内部增设政策二维码,扫一扫即可链接至“广州税务”微信公众号相关推文,同时,本书涵盖了【优惠备案办理】和【申报操作路径】模块,实现了从政策到操作一本即通,真正从实操方面帮助纳税人顺利享受政策。聚焦涉税事项,分门别类够清晰本书根据具体涉税事项与类别,归纳了八大专题,分别为促进科技创新、支持人才引进、扣除项目优惠、服务民生发展、鼓励创业就业、培育资本市场、境外人士减免及其他税收优惠,帮助纳税人清晰明了地掌握个税优惠政策。涵盖涉税行业,适用范围够全面本书面向广大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及各行各业扣缴单位办税人员,可读性强、操作性强,具有较高实用性,帮助各行各业纳税人均可掌握优惠政策要点。TIPS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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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两部门发文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

为尽快释放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红利,在帮扶市场主体渡难关上产生更大政策效应,现将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2022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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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别相信一次性社保补缴广告,违法违规参保后果严重

最近,网络上流传着一次性补缴社保的广告,宣称有特殊渠道能帮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一次性补足社保,立刻办理退休,或者可以帮没有工作单位的市民挂靠参保。广州人社、广州税务郑重提醒,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同时,对存在实际劳动关系,但没有参保或没有足额参保的时段依法依规补缴,没有劳动关系的补缴如挂靠参保补缴、虚构参保条件参保补缴均涉嫌违法违规。具体来说,以下四类参保补缴行为涉嫌违法违规:1挂靠参保,即参保人通过中介或其他途径挂靠在与其无真实劳动关系的单位名下参保;2虚构参保条件参保,即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参加社保;3伪造证明材料补缴,即伪造个人信息、劳动合同、就业经历、工资银行流水、工资会计记账凭证、劳动仲裁和法院判决等法律文书办理社保补缴;4异地违法违规补缴转入广州市,即通过中介在异地违法违规补缴社保后转入广州市。违法违规参保或补缴后果很严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违法违规参保补缴属于社保欺诈行为,税务部门和社保部门不予办理,已违规参保或补缴的时段也将删除,并将有关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处涉案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欺诈骗保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已领取的社保待遇,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违规参保或补缴造成的其他损失:违法违规参保或补缴除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外,付出的高额中介费也难以讨回,甚至有所谓的中介公司以社保“代缴”“挂靠”为幌子来实施诈骗行为,出具虚假缴费凭证,实际上并没有办理社保。最后公司卷款跑路,个人则面临着代缴被骗、财产受损等后果。目前,全国正在对社保基金安全和违法违规参保补缴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广州人社、广州税务特别提醒,违法违规参保和补缴后果严重,损失巨大;如有参保或补缴需求,请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官方网站首页社保费业务办理指引栏目、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者咨询所属区税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22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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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延长2022年4月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延长2022年4月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2022年第1号为全力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市2022年4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4月27日。特此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2022年4月15日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编发:广州税务融媒体中心【重要提醒】4月办税高峰预测:共同配合防疫工作,非接触办税安心省心【最新政策】广东这些灵活就业人员参职工医保户籍不受限啦!【防范诈骗】再次提醒!防范不法分子冒充税务部门诈骗!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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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办税高峰预测:共同配合防疫工作,非接触办税安心省心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我们倡议您优先通过“非接触式”渠道办理税费业务和咨询涉税费事项,广州市税务局各云税厅为您提供多种“非接触式”办税费渠道,实现办税上“云”端、服务不“打烊”。由于清明节假期,申报期限延长至4月20日,请您关注以下办税费提醒:广州市税务局已全面推广“非接触式”办税服务,建议您优先选择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广东税务”APP、个人所得税APP、“粤税通”微信小程序、V-Tax远程可视化办税平台等渠道办理税费业务,尽量减少前往办税服务厅的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具体路径如下:电子税务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xxmh自然人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APP或小程序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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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三部门明确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为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现就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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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来了!税务总局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管事项(附解读)

六、2018年至2020年办理过转登记的纳税人,其转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留抵税额按规定计入了“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此部分进项税额可否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如何处理?
2022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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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明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附解读)

例3.C企业2022年第1季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第2季度和第3季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第1季度至第3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相应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2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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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来了!税务总局明确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征管事项(附解读)

14号公告规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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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两部门发文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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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两部门发文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

九、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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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接触式”办税和办税服务厅入场核验措施的提醒

关于“非接触式”办税和办税服务厅入场核验措施的提醒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我们倡议您优先通过“非接触式”渠道办理税费业务和咨询涉税费事项,广州市税务局各云税厅为您提供多种“非接触式”办税费渠道,实现办税上“云”端、服务不“打烊”。请您关注以下办税费提醒:一、广州市税务局已全面推广“非接触式”办税服务,建议您优先选择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广东税务”APP、个人所得税APP、“粤税通”微信小程序、V-Tax远程可视化办税平台等渠道办理税费业务,尽量减少前往办税服务厅的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一)电子税务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xxmh自然人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二)APP或小程序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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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文了!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2022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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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截止!2021年度个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最全攻略~

一、哪些纳税人需要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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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政策来了!两部门明确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

二、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022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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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来了!税务总局明确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征管问题

(一)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5号)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
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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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两部门发文明确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三、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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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两部门明确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下同)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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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付2021年度个税扣缴手续费啦,抓紧办!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编发:广州税务融媒体中心【工作回顾】一图读懂|广州税务2021年工作亮点【新年展望】广州税务,2022年这么干!【防范诈骗】再次提醒!防范不法分子冒充税务部门诈骗!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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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个税汇算预约办理开始啦!穗穗悦悦带您来了解~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编发:广州税务融媒体中心【工作回顾】一图读懂|广州税务2021年工作亮点【新年展望】广州税务,2022年这么干!【防范诈骗】再次提醒!防范不法分子冒充税务部门诈骗!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