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卖方能否以网签合同上增加夫妻另一方买受人为由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3)

2017-08-28 专业规则创新价值 张涛律师

 提示点击上方"张涛律师"↑免费获得更多实用资讯


供稿│易居房产律师团队研究部(授权发表)

来源│易居房产律师团队案例研究库(2017-105-3)

 

卖方能否以网签合同上增加夫妻另一方买受人为由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北京某房产中介公司、闫某等与齐某、李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析(三)


【关键词】

房屋买卖 增加买受人 夫妻共同财产 买受共有人  解除合同


【要点提示】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夫妻一方作为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在网签合同中增加夫妻另一方作为买受人并不对出售方的实体权利产生不利影响。


【当事人信息】

原告、买方、乙方:齐某、李某(二人系夫妻)

被告、卖方、甲方:闫某、陈某(二人原系夫妻)

第三人、居间方:某房产中介公司


【案情简介】

齐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陈某与闫某系夫妻关系,涉诉房屋系二人夫妻共同财产,陈某、闫某于2016年4月27日离婚,涉诉房屋于2016年4月22日由陈某、闫某名下过户至陈某名下。

2016年3月1日,陈某、闫某与齐某在某房产中介公司居间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买卖涉案房屋。该合同约定:一、房屋成交总价:460万元。二、付款方式:1.乙方于2016年3月10日前将定金45万元支付甲方。2.乙方于银行批贷后且过户前且不晚于2016年5月30日将首付款213万元支付甲方。3.在银行批贷后且不晚于2015年5月30日,甲乙双方应共同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4.剩余房款通过银行贷款。

2016年3月1日,陈某、闫某与齐某共同为某中介公司出具网上签约授权委托书,授权某中介公司办理涉诉房屋的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手续。该授权委托书载明涉诉房屋成交总价为286万元,无共同购买人。

合同签订后,齐某依约支付定金45万元,2016年4月25日,涉诉房屋买卖办理网上签约,网签合同中出卖人为陈某,买受人为齐某、李某。陈某、齐某、李某并书面签署了网签合同,该合同原件在某公司保存。陈某称该书面签署的网签合同是其办理银行贷款面签时签署的,签署时未看合同内容。此后,陈某、闫某以网签合同买受人与《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中约定的买受人不同为由要求齐某重置网签。齐某、李某拒绝重置网签,要求陈某、闫某配合办理缴税、继续履行合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导致合同未能继续履行,进而诉讼至法院,诉讼中,陈某、闫某明确其要求解除涉诉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法院判决】

涉案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


【案件评析】

卖方能否以网签合同上增加夫妻另一方买受人为由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首先,李某与齐某为夫妻关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法律的规定,因此李某在合同中作为买受人的共有人符合法律规定,在网签合同中增加李某作为买受人并不对陈某、闫某的实体权利产生不利影响。

其次,在网签合同中明确列明“买受人共有人:李某”,陈某在网签合同上签字确认,其签字确认的行为也可以说明陈某在签订合同时同意李某作为买受人共有人,因此,陈某在之后提出异议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法院不支持。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版权公告

文章来源:易居房产律师团(授权发表);如需转载原创字样文章请联系本文作者并注明出处;本公众号原创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且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买房、卖房、继承、析产、分割、确权、陪购、陪售,代理谈判、签约、争议解决。

敬请关注:易居房产律师网

http://www.maxfcls.com/ (PC端)

http://www.maxfcls.com/wap/ (移动端)

法律咨询电话:13911056513

Email: 13911056513@139.com


点击下方文章标题,可阅读更多原创文章

☞连环交易买房不成拒绝履行已出售的房屋买卖合同,买方可否同时主张损失赔偿与违约金?(3)

卖方拒不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给买方造成损失,应承担什么责任?应如何确定损失赔偿额?(2)

连环交易中卖方可否以换房计划落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拒绝出售房屋?如何评价这种行为?(1)

9.30新政是否影响买受人履约能力?买卖双方各执一词,看看法院如何认定!

☞原宅基地祖房被子女拆除翻建后的产权和份额如何认定?

☞9·30新政严重影响履约能力,买受人诉请解除合同返还定金获法院支持!

仅以房屋面积为补偿标准,作为安置人员的户籍迁入方离婚能否请求分割相应动迁利益?

☞虚报户口欺骗取得的拆迁安置利益(房屋),离婚时能否主张分割?

无证拆迁安置房出售后反悔拖延履行,买受人诉请办证、过户获支持!

☞购买无证房屋历经二次起诉,法院终追加开发商参加诉讼并判令协助办证、合同得以继续履行!

无证房屋售出后出卖人拒不申领产权证,法院判先办不动产首次登记再办不动产转移登记!

在分居或离婚诉讼期间,如何认定夫妻一方对外借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老宅翻建改建后被拆迁,拆迁利益如何分配?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即对外卖房,法院:《认购书》无效,开发商退款还息!

无证安置产权房出售,税费承担可以约定,法不禁止!

承租人和共居人均主张居住权无法同时满足,法院如何裁判?

租赁房屋经营遇搬迁腾退,出租与承租人该如何分配补偿利益?

☞出售学区房未及时迁出户口,卖方构成违约被判赔偿20万

☞隐瞒学区名额已占用,合同非买方真实意思被撤销

☞出资、居住使用,不足以证明借名登记约定,诉请确权、过户被判驳

☞使用已故配偶工龄优惠购得公房,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有限产权房出售超标房屋未约定,房屋标的权属瑕疵出卖人被判担责

☞房改超标房不能正常市场交易,法院不宜以司法权干涉强判过户

☞无书面借名买房合同,诉请过户被判驳

☞买受人逾期付款构成违约,法院不支持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

☞央产房买卖合同被解除,买卖双方责任如何承担?

☞出售方能否以原产权人享有优先回购权为由,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老宅翻建改建后被拆迁,拆迁利益如何分配?

☞拆迁置换房未交付,法院可判按份额继承,不做实物分割

☞如无特别约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日”通常是指自然日

☞房屋签约后被刑拘,合同逾期履行的法律后果

☞因落私政策引起的房地产纠纷,法院不予立案

☞对直管公房承租人变更申请不予办理的答复不服,怎么办?

☞买方误解并拒交税费,自行成交价值千万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判解除!

☞未经遗产分割的宅基地房屋是否可以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非同一经济组织成员,签订的《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已拆迁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续纠纷如何处理?

☞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代书遗嘱有效 ---尚某2诉尚某1及尚某3遗嘱继承纠纷案法律评析

☞诉请给付房屋拆迁款,过2年诉讼时效法院不支持 ---朱某诉孙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法律评析

☞对征收安置补偿房,可主张分割产权份额 ---乐某1、许某与乐某2其他所有权纠纷案法律评析

☞公房承租权非遗产,依继承法律关系分割拆迁款法院不支持 ---殷1与殷2、殷3、殷4、殷5遗产继承纠纷案法律评析

☞离婚协议中有关房屋居住权利的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 ---张某与张某1用益物权纠纷案法律评析

☞特定承租公房属个人财产,拆迁补偿款份额可继承 ---王某与张某法定继承纠纷案法律评析

☞房屋买卖合同中重大条款“约定不明” 如何认定?如何救济? ---王某与李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法律评析

☞行政主管机关为已做抵押登记房屋办理的产权证,应予撤销 ---一起房屋产权行政登记纠纷典型案例法律评析

☞承租人逾期主张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季某与顾某、蒋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法律评析

☞非共有人之一的本人签名,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被判无效 ---顾某2与顾某1等公有住房出售合同纠纷案法律评析

已入外籍购买公有住房,合同被判无效 ---沈某与妹妹公有住房出售合同纠纷案法律评析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