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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炜杰 | 新发展阶段国有企业的创新驱动发展

2021年

第6期

新发展阶段国有企业

的创新驱动发展

包炜杰



包炜杰,法学博士,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研究领域为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近年来,曾在《马克思主义研究》《马克思主义与现实》《社会主义研究》等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独立主持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1项、2020年度上海市社会科学规划青年课题1项,合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








摘要:国有企业作为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在新发展阶段肩负着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特殊使命。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背景下,国有企业创新功能应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赶超战略1.0版”升级至新发展阶段的“赶超战略2.0版”,重点解决“僵尸企业”、路径依赖、经营管理制度、激励约束机制等影响国有企业“创新力”的关键问题。其中,“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举国体制”是新发展阶段国有企业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突破口。


关键词:新发展阶段;国有企业;创新驱动;赶超战略;新型举国体制


基金项目: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青年课题 “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与新时代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研究” (2020EKS003)。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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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9500字


 新发展阶段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终极命题是什么?这是许多研究者在思考的问题。从现实层面来看,它的重点不仅仅在于从当代中国所有制改革实践总结出对经典理论的原创性贡献,更重要的是,回应“十四五”时期中国全面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而自动生成的命题即高质量发展问题,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正是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将“创新”提到“核心”位置,在五年规划的历史上尚属首次,这是“十四五”规划对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擘画,对于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不同市场主体都具有深刻影响和启示意义。从“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健全国家创新体系”“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一系列政策话语也不难窥见“创新”对于我国的重要性。国有企业作为“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应当首先在理论上明确自身处于新发展阶段所肩负的创新驱动发展的特殊使命。不同于创新的一般语境,国有企业创新驱动发展的特殊性在深层次上指向创新主体问题,因此,新发展阶段国有企业研究的一个根本落脚点,就在于从理论和实践层面探讨国有企业如何在战略定位、突破路径等方面进行有效更新,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实现高质量发展。



新发展阶段国有企业创新功能再定位:从“赶超战略1.0版”到“赶超战略2.0版”


 置于国家战略的宏观语境之下,创新不仅仅是市场企业个别或局部行为,更重要的是整体表现。尽管现代经济增长的本质是创新,但是还有许多推动经济增长的因素与创新共同发生作用,从而构成广义上的创新。对于一个国家行为体而言,它因历史条件、制度环境、社会传统而处于不同的发展水平和发展阶段,因此,广义上的创新往往会呈现出不同层次和不同阶段。进入新发展阶段,对于国有企业创新能力问题的回应,不仅仅应在策略层面从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机制等微观方面进行深化改革,更应当从国有企业创新功能整体定位的宏观角度来加以审视,由此将时间轴线置于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国有企业创新框架下。总体而言,在经历新中国成立初期“赶超战略1.0版”后,国有企业创新功能定位应尽快升级至“赶超战略2.0版”,以适应新发展阶段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从一般意义上来考察的话,所有国家的国有企业在不同时期的创新功能定位都发生着变化,这是一种动态、平衡与发展的过程。国有企业对于国家建构至关重要:对于后发国家的早期工业化进程而言,在市场体系还不完备的情况下,国有企业扮演着“企业家”的角色,发挥资源组织动员能力,进行产业筛选、培育和保护,推动资本投入、技术进步和效率提高,可以说是后发国家经济起步的“发动机”;在国家工业化的中后期阶段,在市场体制逐渐完善、生产要素日益丰富的条件下,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性结构调整十分必要,引导国民经济良性有序发展成为国有企业的新任务,从这一角度来说,国有企业不是“永动机”而是“助推器”。这是从一般原理的角度来讨论国有企业创新功能定位,其中最核心的就是深刻认识国有企业创新功能从“企业家”到“助推器”转变的必然性,从“赶超战略1.0版”向“赶超战略2.0版”升级的必然性。


(一)“赶超战略1.0版”:新中国成立以来国有企业创新功能的基本定位

所谓“赶超战略1.0版”,是指我国在一穷二白的条件下通过计划经济体制、国有化经营管理机制集中动员资源进行资本投入、技术模仿、产业革命的发展路径,通过若干个五年计划初步建立工业体系、实现快速工业化的发展战略,“赶英超美”等词汇就深刻反映了那个时代的特征,国有企业是该发展战略的实施主体,赶超战略在事实上构成国有企业创新功能定位第一阶段的全部内容。


 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面对的首要经济问题在于如何在资本稀缺和西方对华经济封锁条件下实现经济自主。因此,在国际竞争、外部制约、工业化积累方式等多重约束下,中国最终选择“重工业优先增长目标”作为经济发展的“逻辑起点”,并在此背景下,推行包括低利率、低汇率、低工资等在内的赶超战略的一系列宏观政策。1956年党的八大提出:“我们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在赶超战略的宏观背景下,国家通过对国有企业下达一系列指令性指标,实行直接计划管理,由此,国有企业成为实施赶超战略的必不可少的关键载体。据统计,1956年社会主义国营工业的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67.5%,公私合营工业产值占32.5%,私人工业几乎全部消失。

       

在这一大背景下,国有企业在这一时期的定位目标就是充当“技术模仿、技术移植、技术赶超和技术扩散”的中心,而这个过程的经济活动由于具有比较明确的产业筛选和规模发展方向,所以国有企业创新通过举国体制得以可能,最终在国有经济的主导之下,“逐步建立了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使得“国防工业从无到有地逐步建设起来”,“维护了国家的安全和独立”。这是国有企业在“赶超战略1.0版”下创新功能得到充分发挥的证明,有力驳斥了那些妄图否定国有企业地位和功能的错误观点。1978年以来,我国逐渐突破计划经济体制、引入市场机制,打破原先“一大二公三纯”的传统经济结构,充分发挥了我国的资源禀赋优势,而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心环节的国有企业改革,自1978年以来先后经历了“放权让利”“两权分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抓大放小”“国资委监管”“发展混合所有制”等一系列改革,在生产效率、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了富有成效的改革成果。当前,我国国有企业在高铁、航空航天、核电站等部分领域已经居于世界领先地位,但是与发达国家企业的相关创新指标如研发投入、研发产出、研发机构等相比,我国国有企业创新驱动发展还有很大提升空间。但是,由于国有企业在国家工业化进程中扮演的特殊角色,以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处于发展完善过程中,长期以来,对于国有企业创新功能的总体定位仍然停留在“赶超战略1.0版”的惯性思维。


(二)“赶超战略2.0版”:新发展阶段国有企业创新功能的新定位

 所谓“赶超战略2.0版”,是因应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进入加速演变期、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等总体背景对我国经济社会运行方式的深刻影响而作出的国有企业发展战略更新。尽管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在综合国力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要实现从“追赶时代”到“引领时代”的转变,不仅需要保持国有企业竞争优势,更需要在此基础上推动新发展阶段国有企业创新功能再升级。


就宏观背景而言,当前,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进入加速演变期,这是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面对的最大外部环境特征。然而,何以“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从根本上来看,以5G技术、人工智能、量子科学等为代表的新科技革命正在撬动“大变局”,从而深刻改变人类生产方式和社会组织形式,而新科技革命的本质就是“创新”。加之,近年来我国先后遭遇了“中兴事件”(2018)和“华为事件”(2019),深刻暴露出我国当前科技发展所面临的“卡脖子”问题。在这些经验教训的背后,我们不仅仅要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更应充分激发国有企业创新能力使之更具竞争力。事实上,进入信息时代,高新科技对于市场信息、激励机制、风险分散机制的依赖度更强,技术、市场和竞争环境的不确定性进一步增强,而传统举国体制在这一方面的微观效率缺陷则日益暴露,所以应当适时调整为市场机制作用下知识积累和创新驱动的发展路径,即“赶超战略2.0版”。值得一提的是,美国学者马克·扎卡里·泰勒在《为什么有的国家创新力强?》一书中提出,制度和政策仅仅是国家用来提高科技能力的工具,只能解释如何创新,无法回答国家为何创新,因此他基于“分配政治”与“安全政治”两大内核提出了“创新不安全感”概念,并认为一个国家要想走在科技的前列就必须处于“创新不安全感”状态。笔者认为,“赶超战略2.0版”就是基于新发展阶段这一特殊时期“创新不安全感”的直接体现,有利于从根本上激活国有企业创新能力。


就新发展阶段国有企业创新功能定位“赶超战略2.0版”的更深层次原因而言,自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创新方向的一个重大转变就是由技术创新转向科技创新,科技创新对于知识积累提出了更高要求,知识更新迭代的周期不断缩短,突变型创新不断涌现并冲击着既有的科技体系和知识体系。在这一过程中,由于人类视野和预测工具的局限性,以有限的信息尝试掌握科技创新的突破方向,始终处于一种非对称状态。从这一意义上说,国有企业由于目标选择过程中存在的信息不确定性和不完备性,可能无法全部有效筛选出那些真正关乎国计民生、国家利益、发展战略的目标对象,此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宏观战略相互配合的创新功能就显得尤为重要。此外,我国经济发展方式在新发展阶段面临着高质量发展的现实诉求,国有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是题中之义。1978年以来我国年均GDP增长率保持在近10%左右,但是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经济发展模式呈现出粗放式、资源依赖型特征,这也引起了人们对“可持续发展”这一议题的广泛讨论。可以说,“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一个新的理论视角。许多学者都谈到,“高质量发展”在宏观层面、产业层面和企业层面都有相应的标准,而总的来看,高质量发展应在“继续保持经济发展总体规模优势的同时,不断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这里的“动力变革”指的就是由之前的资本要素、劳动力要素投入拉动转向创新驱动,从这个意义上说,高质量发展对新发展阶段国有企业的创新驱动发展提出了新的课题。


 当然,应当充分认识到国有企业创新功能的优势和弱势。新发展阶段国有企业既承担着新中国成立以来作为后发国家的中国实现技术赶超的战略任务,从而承继了原先国家计划体系下资源动员能力的传统,又在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要求转变经营体制机制,在进行功能界定和分类改革的基础上,将竞争性国有企业真正塑造成市场竞争主体。当前,尽管互联网时代意味着科学知识和技术信息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更加便捷地在全球范围内传播和获取,但是关键知识与核心技术依然受到国界限制并被主要发达国家所垄断,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中心-外围”的依附体系。今天,国有企业面临着全球创新方向的大转变,即由原先的企业基于工人经验或研发投入形成的技术创新逐渐转向科技创新,而后者主要是由知识创新转化为新技术带来的,国有企业只有在利用既有优势的基础上并适时采取“赶超战略2.0版”才能因应这种变化。



新发展阶段国有企业增强“创新力”的若干关键问题


2015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提到“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四力”基础上又增加了一个“创新力”,由此不难发现,“创新力”作为一个新的突破口正在成为关乎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个关键。所谓“创新力”,就是创新能力,这是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目标由“四力”向“五力”转变的增长点。与此同时,舆论场中不时泛起“国有企业在创新投入、创新效率和生产效率上都缺乏竞争力”的说法,因此,我们应当对国有企业“创新力”问题进行审视和分析。当然,首先应当在认识论上破除“所有制性质决定企业创新能力论”,事实上,我国不少国有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日趋完善、科研创新投入稳步增长、自主创新产生与绩效不断提高。应当正视,在国有企业创新功能定位从“赶超战略1.0版”向“赶超战略2.0版”的转型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亟待重视和解决的关键问题。


 (一)“僵尸企业”成为阻碍国有企业“创新力”提升的首要问题

 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僵尸企业”的存在成为影响国有企业整体效率尤其是“创新力”的首要问题。所谓“僵尸企业”,就是指那种丧失自我发展能力、只能依靠非市场因素比如政府补贴或银行贷款来维持生存的企业。这样的情况曾在煤炭、钢铁等领域的国有企业中存在。这类“僵尸企业”因其能够解决部分就业问题而受到一些地方政府的保护,但是由于缺少内生动力而导致“创新力”不足,非但没有发挥国有企业的优越性反而造成了资不抵债的局面。这一类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中因缺乏核心“创新力”而势必被淘汰。在我国工业史上,根据1998年《中国统计年鉴》的统计数据,1978—1997年间国有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中的亏损企业亏损总额呈不断扩大趋势,由1978年的42.06亿元扩大到1997年的830.95亿元。尽管造成上述情况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是“僵尸企业”在面向市场经济过程中出现的“创新力”难题必然是其中一个关键因素。与此同时,这些“僵尸企业”又通过“加剧资源约束、扭曲信贷配置和损害行业公平等渠道”,严重影响正常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全要素生产率,最终成为国有企业“创新力”提升的最大阻碍。近年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改革举措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缓解了这个问题,但“僵尸企业”仍然是影响国有企业“创新力”的一大问题。


 (二)路径依赖一定程度上抑制国有企业创新动力

 回顾国有企业发展史,“路径依赖”又很大程度上成为抑制国有企业“创新力”的第二大因素。这种路径依赖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对自然资源的依赖,二是对政府政策的依赖。在我国东北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使得资源型经济得以形成,上述地区的国有企业对资源开发产生了路径依赖,经济效益与资源产品价格直接挂钩,导致当地经济结构单一,陷入了资源优势陷阱,面临着资源枯竭、环境恶化、人口净流出等一系列经济社会问题。当前,传统老工业区尤其是资源型经济地区的国有企业转型面临困境,而要激活这一类型国有企业的“创新力”,只有通过兼容技术和组织创新加以改革,并将创新活动转移到非资源部门,才能真正实现摆脱路径依赖。而对于自然资源形成的发展路径依赖,又在很大程度上离不开政府相关政策的支持,在对地方国有企业形成“政策性负担”的同时使其形成了“政策性依赖”。

        

 (三)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待完善

 国有企业缺乏创新动力与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体制有很大关系。计划经济时代的国有企业作为政府行政附属品的惯性对今天仍然产生着很大影响,通过价格扭曲、获取资源计划配置、政策补贴等方式优先发展起来的传统赶超部门“在开放竞争的市场中缺乏自生能力”,并使之对政府的依赖性难以根除。尽管通过设立各级国资委的方式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政企不分”的情况,但是只要存在行政垄断,那么就势必影响国有企业自身的“创新力”。因此,不少研究者指出,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必须分开,政府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从而真正激发国有企业自主创新的内生动力。也有一些研究表明,国有企业在研发投入和创新产出方面明显高于民营企业,其“创新力”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创新优势没有及时转化为市场优势”。由此可见,经营管理制度与企业整体创新力密切相关,尤其是分类改革后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只有在市场竞争中激发自生能力才能真正具有“创新力”。


 (四)国有企业激励约束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从本质来看,经济创新活动要求对微观主体进行有效的激励和约束,置于国有企业语境下,其“创新力”不足的原因的代表性观点有“所有者缺位”和“委托-代理”困境问题。“所有者缺位”论认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实际上处于“全民所有”等于“全民所无”的状态,给人造成一种所有者“缺位”或所有权“虚置”的状态。由于全体人民不能直接管理全民所有制企业,只能由国家通过各级经济管理机关加以管理,但是他们并不对国有财产负责,这种状态就是国有企业缺失积极性的根本原因。这一观点正是从有效激励不足的角度来讨论国有企业创新困境。在西方经济学理论中,对“所有者缺位论”的一个延伸就是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困境。该观点认为,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层级复杂、制度不健全,约束激励机制缺乏,尤其是在经营管理人员选拔和薪资待遇方面尚未形成市场机制。因此,有观点指出,国有企业面对日益复杂多变的内外部发展环境,“强化合规管理是稳健行远的必然要求”。


 以上因素和理论观点共同构成了新发展阶段国有企业增强“创新力”的若干难点。在此基础上,还应当置于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整体语境之下。总体而言,当前我国国有企业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主要集中在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国有企业活力效率、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等方面,具体表现为战线过长、“僵尸企业”、产能过剩、高端供给不足、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在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取得了一系列成就,“混改的深入性、股权多样性、股权制衡度”有助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与此同时,“出现了混合顾虑、混合壁垒、逆向选择、目标冲突等问题,这就需要我国国有企业在市场化导向下持续发展混合所有制的过程中,破除行政干预、扩大开放范畴、公开经营信息、进行分类改革”。这些改革举措无疑将在总体上重塑国有企业“创新力”。此外,还应警惕那种把“创新力”与产权问题完全挂钩或者认为私有产权更具创新优势的新自由主义观点,蒋学模先生在20世纪八十年代就曾指出,“全民企业的真正的所有者就是以社会主义国家为代表的全体人民”,对于国有企业的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只能从相对意义上来把握,如果完全对标私营企业“无疑是缘木求鱼”。


“新型举国体制”下国有企业创新平台的有效构建



 新发展阶段国有企业究竟应当怎样创新和创新什么?上文已经提到,当今时代创新方向的一个重大转变就是由技术创新转向科技创新,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背景下,国有企业的“自我革命”即增强“创新力”非常关键。国有企业是肩负着赶超任务的关键制度安排,而新发展阶段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在发挥其创新功能优势的基础上补齐短板,“新型举国体制”就是新发展阶段国有企业创新驱动发展的突破口。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建议》在“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版块论及“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时强调,“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举国体制,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提高创新链整体效能”。“新型举国体制”命题由此在学界引发热议,“新型举国体制”是“举国体制”的当代形态。所谓“举国体制”,就是举全国之力攻克某一领域的世界级难题,这与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显著优势是相对应的。“卡脖子”之痛引发国人对于我国科技发展体制的反思,由此举国体制这一体制特征成为争论焦点,无论是美国对我国国有企业的指责还是国内学界关于产业政策兴废问题的“林张之争”,都在根本上触及了深层次的中国体制和道路问题。应当注意到,举国体制契合“家国一体”的中华传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以及“国家赶超型”的道德义务因而具有内在合理性,应当明确传统举国体制因科技创新目标选择过程中的信息不确定性和不完备性而需要“升级”。“新型举国体制”之所以突出“新型”,是因应创新由技术创新转向科技创新、由高速度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的需要,这一点与新发展阶段实现高质量发展高度契合。“新型举国体制”的核心是“科学统筹”和“优化机制”,具有“整体协同优势”“关键集中优势”“有效动员优势”,而国有企业正是“新型举国体制”的实施载体,“新型举国体制”是新发展阶段国有企业创新的重要导向。从这一角度出发,针对国有企业从“赶超战略1.0版”转向“赶超战略2.0版”的创新功能定位之变,国有企业亟须在“新型举国体制”导向下完成创新平台的有效构建。


 (一)发挥整体协同优势,突破传统路径依赖

 面对长期以来形成的“僵尸企业”和路径依赖问题,培育国有企业内生动力才是根本的解决之策,而内生动力无法通过外部机制来实现,应当将其纳入创新生态系统中来实现。在“新型举国体制”下,国有企业将致力于搭建完善创新链和提升创新链整体效能,充分发挥整体协同优势,从而有效突破传统路径依赖。“整体”的要义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坚持全国一盘棋,在顶层设计上进行科学统筹规划,“协同”则要求跨部门合作和跨专业合作,最终实现专业分工基础上带来的效率提升和系统优化。创新过程一般经历基础性创新、改良性创新和营销创新,并且一旦基础性创新形成突破后就会开始新一轮的技术和市场创新,而不同类型国有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特点选择不同类型的创新活动,重点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协同联系,由此形成创新功能内生能力再造。此外,国有企业的“整体协同”不仅仅局限在国有企业内部,而且同样应用于整个市场分工体系中从而形成更大范围的创新共同体,即在市场分工体系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创新优势存在差异的条件下,国有企业尤其应当推动基础创新、原始创新和关键技术创新,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制造强国战略中发挥出骨干和表率作用,从而在提升国家整体创新力中扮演关键角色。在“新型举国体制”下,国有企业能够从事风险性高、投入规模大的创新活动,竞争性国有企业可以进行商业模式创新,即从单一的提供产品向提供综合问题一揽子解决方案的转变,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优化产业、产品结构。


 (二)发挥关键集中优势,攻关“卡脖子”技术问题

 关键集中优势是针对目标和风险不确定性而提出的。随着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展开,前沿科技的轮廓方向逐渐呈现出来,相比于以往的目标不确定性,针对关键核心技术集中资源展开集中攻关是新体制的应有之意。“十四五”时期,“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短板问题已成为阻碍中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模式加速形成的关键因素”,而新发展阶段国有企业的创新突破方向就在于此。需要注意到“新型举国体制”的前置限定语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即“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国有企业应成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健全新型举国体制的主力军,特别是集中力量攻克“卡脖子”的技术难题,提高创新链的整体效能。破解“卡脖子”技术问题,需要在制度层面以“新型举国体制”推动整合式创新范式建构,在微观企业层面着重建设面向“卡脖子”技术联合攻关的“央企+民企”分类主导的创新共同体。国有企业应当发挥自身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建立和完善由国资国企带动和参与的技术创新体系,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进行联合攻关,着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以现代化重大创新工程为抓手,制定时间计划表,加强产学研合作创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集中资源实现关键核心技术逐一突破。


 (三)发挥有效动员优势,破解激励约束难题

 “新型举国体制”是一种国家组织体制,作为组织,根本上要考察它的组织能力和动员能力。在对于国有企业增强“创新力”的难点分析中,激励约束机制是一个真问题,“新型举国体制”能否有效破解这一难题呢?从宏观层面来看,既要充分发挥举国体制的托底功能,又应明确一条完整的创新链包括从基础研究到商业应用的全部过程,以市场应用作为衡量标准之一将有效起到激励约束作用。加强基础研究、注重原始创新是新发展阶段国有企业创新的主攻方向之一,基础科研不是闭门造车,基础科研仍然需要商业应用的激励,同时,在传统举国体制下已取得巨大成效的国防军工领域在民用化方面还有待深化,推动军民融合将进一步提升整个社会发展水平。从微观层面来看,激发国有企业人才创新活力在“新型举国体制”下同样非常关键。对于从事创新活动的相关人员,应当健全创新激励和保障机制,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从而充分调动微观主体的创新自主性。经过70多年的发展,我国国有企业已经具备了很好的资本基础、技术基础和创新资源,在这些基础上,通过有效构建“新型举国体制”,才能使得新发展阶段国有企业创新驱动发展在它本身应当发挥作用的领域更好地发挥作用。

(责任编辑:徐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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