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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探论 | 詹伯慧:汉语方言分区问题再认识

甘于恩 语言资源快讯 2020-01-18

方言分区问题再认识

詹伯慧

一、引言

 长期以来,汉语方言问题一直受到中国语言学界的关注。我国传统语文学者提及方言时,一般只着眼于方言间的异同,也注意探求方言词语的来源,似乎不大关注方言类型、方言区域的划分。当然也不是完全不考虑方言的地理分布问题。扬雄在《方言》中常常提及某些语词出现在某些地方,多少意味着当时存在着不同的方言区域。正因为这样,现代有的方言学者就根据扬雄的《方言》对当时存在哪些不同的方言区进行了整理归纳,得出多少带有一点推测性的古代方言分区表来。自从上个世纪二三十年代现代汉语方言调查研究之风兴起以来,随着方言调查覆盖面的日渐扩展,语言学者对各地方言的认识日渐加深,区分不同方言类型、对各地方言进行分区的问题也就自然成为方言学者议论的话题了。从黎锦熙的汉语方言十二系到赵元任、李方桂的汉语九种方言、王力的五大方言区到当代的八大方言、七大方言一直近期提出的十大汉语方言,说明时至今日,汉语方言的分区仍然是汉语方言研究中一个深受关注的课题,近期出版的一些汉语方言学著作,都在这个问题上有所阐发。笔者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来,曾先后多次对汉语方言分区问题为文略抒管见,最近重温海内外学者的相关论述,特别是近几年来颇具争议的一些论述,深感作为汉语方言研究的专业人士,对这样一个深受方言学界关注的问题,实在有进行再认识的必要。

(詹伯慧夫妇与陈世铙、刘兴策、徐杰、汪国胜教授在庆祝詹伯慧教授80华诞研讨会上)

二  汉语方言如何分区?

2-1  方言界线的划分和方言分区不是一回事

方言通常指的是地域性的方言,并不指所谓的“社会方言”。方言的分布是方言地理学研究的内容。十九世纪曾有一些西方语言学家认为方言没有分界线可言,他们的根据是“方言在地理上常常表现为一种渐变的连续体”。其实在现实的语言社会中,不同方言的分布界线并不是绝对不能划分的。尽管方言间的差异一般会在地理上以渐变的形式延伸,但到了一定的地界,就可能会出现两种截然不同方言的“楚河汉界”。不同方言的界线分明了,界线两侧所说的是完全迥异的不同方言,这样的例子在汉语中并不少见。我的家乡广东东部和福建接壤的饶平县就是个典型的例子:这是一个兼有潮汕闽语和粤东客语的双方言地区。闽语从县南沿海的县城黄冈镇一直往北延伸,进入北部山丘地带,到了老县城三饶镇就是闽语的北沿地界了。出了三饶镇,往北几公里到了我的老家新丰镇,墟镇上赶集的人熙熙攘攘,交叉使用着县城的潮汕闽语和北部山区的上饶客话。从墟镇往北看是一座座跟闽西客区完全相同的客家围楼。毫无疑问,那是客家民居的标志性建筑,自然是纯客家方言的地区了。而作为闽语和客家话分界的正是那个熙熙攘攘的新丰镇,从南边三饶到新丰墟这几公里的村落,正是闽客两大方言地理上逐渐过度的双语混用地带,新丰镇则是典型的闽客方言并用地区,而一旦离开新丰墟北上,到了我老家的土围楼地界,就是清一色的客家话世界了。这岂不就是不同方言在地理上表现出泾渭分明的界线来吗!倘若我们进一步对方言界线两侧的居民作较为全面的了解,就会发现两侧人民在历史渊源、民俗风情、以至社会文化的方方面面都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方言的不同反映地方社会文化迥异的情景栩栩如生地出现在我们眼前。社会学家们爱用“民系”这个词来概括一些集方言、民俗、文化的特色于一体的地方居民,饶平的例子正好说明说着饶平闽语和说着饶平客话的两侧居民,是历史上形成的两个不同“民系”了。

方言的地理划界只能说明说不同方言的人所处的地域区界,跟方言分区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解决了不同方言在地理上的区界并不意味着方言分区的问题也一并解决了。方言区界两侧的居民都知道彼此说着不同的地方话,却未必都能说清楚自己所说的话属于汉语方言中的哪一个方言区,更不可能每个居民都能说出自己的乡音具有哪些语言特点来。比起方言的地理划界来,方言的分区具有更明显的语言学专业性质。它是从事方言研究的专业人士在调查研究了众多方言之后,对各地方言的异同进行了归纳分析,在方言学的理论基础上对各地方言所作的分类。方言的地理区界无疑为方言的分区提供重要的前提,如果根本不存在地理界线两侧的人说着不同的地方方言,不同方言的分类问题又从何谈起呢!然而,一旦方言学家们面对不同地域存在着不同方言的现实,意识到要给这些不同的方言进行分类时,就得考虑比起地理界线来更多、更复杂的许多有关方言分区的问题来:各种方言的内涵如何,不同方言的通行范围如何,诸如此类的问题都不能不加以考虑,这就必然要跳出地理界线这个单一的框框了。不同方言的地理区界无法作为方言分区的条件,方言分区决不是地理上方言区界的划分,这早已是方言学家们的共识。一旦模糊了方言地理划界和方言分区之间的区别,一些地理上并不同在一块儿,但又无可争辩地同属一个方言区的方言归属现象,例如分散在南方许多地区的客家方言、闽方言等方言,其分区定性就变得难以解释了。总之,方言的地理区界和方言的分区分类毕竟是两码事。方言的分区并不根据方言的地理区界来确定,只是对于某些只出现在一个地区而通行范围又连成一片的方言,其语言面貌跟相邻另一边也是连成一片的方言俨然不同时,倘若方言学家按照区分不同方言区的标准认定这两种相邻的方言应是两个各自独立的方言区,这时就可能出现不同方言地理区界的两侧恰恰就是两个不同方言区的现象。这种现象只能说明方言的地理界线跟方言的分区分类有可能出现重叠,却不能因此而混淆了方言地理区界和方言分区分类之间的不同性质。由于方言区的下位层次“次方言”(方言片)往往是在地理上连接成片的方言,常常使用当地地名来命名,如粤方言的四邑次方言(四邑片),四邑正是通行这一次方言的地理区域。利用这个地理名称来作为通行于这个地区的一种别具一格的粤语次方言的名称,也并不意味着那里就全是粤语通行的地盘,不能说明粤语的区界止于四邑。有趣的是:在四邑的台山,就有一个赤溪区(镇)完完全全是说客家话的,而在四邑以东的鹤山、斗门等地,也有部分地区其方言仍然归属于粤方言中的四邑次方言,虽然在地理上已经不属于四邑的范围了。由此可见,方言的划界跟方言的分区、包括不同层次的分区确实是既存在一定联系而又具有不同性质、不同内容的两回事。

2-2  汉语方言分区的原则和依据

既然方言的分区不同于方言的地理划界,那么,汉语方言分区的原则和依据是什么呢?

首先,我们必须十分明确,区分不同的方言,给方言进行必要的分类,必须面对不同方言的现实,从方言的实际情况出发。换句话说,有不同方言的不同面貌才有汉语方言的不同类型,才有汉语方言的分区。给方言分区不论采取什么标准、不论从哪个方面入手,都离不开各种方言的现实表现。因此,要说区分汉语方言的原则,最简单而又最明确的答案就是:从方言的实际出发。只有把从方言的实际出发这个原则贯彻到给方言分区的全过程中,才能保证方言分区的科学性合理性,才能得出令人满意的结果来。原则明确以后,就得考虑区分汉语方言的依据是什么。依据可以有语言本身的因素,也可以有语言以外的因素。总的来说,既然方言的分区原则上要从方言的实际表现出发,自然也就应该以语言方面的因素为主要的依据了。具体说来,各地方言中表现出来的语言特征,必然就会成为方言学者进行方言分区时首先考虑的因素。如果两个不同的地域通行着语言基本特征、语言整体面貌大致相同的方言,即使地理上相隔遥远,也不能把它们看作是两个不同类属的方言,因为这违背了以语言特征作为方言分区主要依据的准则。只要是经过语言学家们确认在语言特征上同属一类的地方方言,也就没有什么理由可以不认同它们应该同属一个方言区了。汉语方言中的官话(北方话)、吴语、闽语、粤语、客家话等,分布地域都相当辽阔,有的翻山越海,但仍然能够确认一些分隔在不同地域的方言归属于同一个方言区,正是通过对其语言特征的剖析和比较来下结论的。全面剖析比较方言的特征,重要的前提是对各地方言的语言构成因素,包括方言语音、方言词汇、方言语法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在全面掌握方言特征的基础上,才有可能以同中求异、异中求同、析异明同的方式归纳出不同的方言区属来。“同”和“异”实际上存在于任何方言的比较之中,在比较中既要注意其差异性,又不能忽略其一致性。没有差异性体现不出方言的相异归属,没有一致性又体现不出方言的相同归属。只有一方面注意差异性,一方面注意一致性,才能保证汉语方言分区的客观性和科学性。事实证明,在分区问题上常有不同的见解,往往正是对方言异同的掌握有所不同的结果。长期以来,我们在面对比较复杂的汉语方言时,多着眼于方言间的差异性就会觉得汉语方言可以多分几个方言区,多着眼于方言间的共同性则又会得出相反的看法,认为全国汉语方言只须分成少数几个方言区就行了。当然,这里面也牵涉到对方言特征的理解和运用问题。语言特征既然是区分不同方言的主要依据,就有可能因为所持的语言依据不一而导致分区结果的不同。

在有了语言特征作为方言分区主要依据之后,还要不要考虑其他的因素,即语言以外的因素呢?语言也好,方言也好,都不是自然界的现象,而是社会现象。语言随社会而产生而发展,社会离不开语言,语言离不开社会。而方言呢?方言是语言发展的产物,也是社会发展的产物。把语言及方言与社会联系起来,自然就会意识到方言的形成和发展,方言的异化和趋同,方言的种种不同表现,都难免掺杂着一定的社会因素。就拿方言的词汇来看,北方西北方言畜牧业的词汇比较丰富,南方沿海地区方言渔业用语、海洋用语也会较多,这都是方言地区的社会背景所使然。在影响方言的众多社会因素中,有历史方面的,有文化方面的,当然也有地缘方面的。可以说,在任何一种地方方言的语言体系中,其特色之处往往免不了刻上一些社会的烙印。我们常常听到说地方方言是地方文化的载体,地方方言反映地方风情习俗,以至于在各地地方志的编撰中,总得给方言留下足够的篇幅,或者干脆让《方言志》独立成书。方言既然和社会历史结下不解之缘,在构成方言特征的因素中,社会因素也就自然掺杂其中了。方言学者在给不同方言进行分区时,自然首先把视点集中到方言的语言特征中来,而最终给方言的归属进行定性时,却也有必要把方言产生发展的社会历史背景一并加以考虑。因为如果不存在特殊的社会历史背景,该方言的某些语言特征也许就不存在了。例如我们说在南方诸方言中,客家方言的语言特征相对说来比较接近中原官话而迥异于吴、闽、粤诸方言,这显然就跟客家先民历史上多次从中原播迁南来不无关系。倘若我们能注意到地方文献中关于客家先民的来源、客家地区行政建制的沿革、移民情况的记载等等,一方面可以印证我们从语言材料的分析中得出的客家方言应属汉语方言中有其独特面貌的一个方言区,另一方面,也可以进一步把语言特征与社会历史资料结合起来,对散居在南方各省的客家话的归属问题作出具有说服力的判断,确认粤东北客话、闽西客话、赣南客话、台湾客话以至于散居在湖南、广西、四川等地的零散客话都是货真价实的客家方言。可见以语言材料为主要依据而又辅以社会历史背景方面的资料,在方言分区时就更有把握可以保证分区结果的科学性了。1963 8月在厦门举行的福建省汉语方言科学讨论会上,与会学者曾经热烈讨论过汉语方言分区的问题,联系到福建省内复杂的方言现象,《福建省汉语方言概况》编写组提出汉语方言分区应“以语言材料为依据,以社会历史资料为主要参考”,受到与会者的赞赏。事过近四十年,这一提法仍然大致符合汉语方言分区的实际,是基本可行的。“依据”是主要,“参考”是次要。这一提法突出了汉语方言的分区始终应抓住语言材料这一依据,非语言的因素在方言分区中只能发挥一定的参考作用,认真掌握这一精神,汉语方言的分区就有把握可以获致令人满意的结果。

必须明确:汉语方言的不同类别是客观存在的。给汉语方言进行分区,只不过是通过可行的方式,归纳出这些客观存在的方言系属,给以一定的名称,作出一定的说明。方言分区的目的决不是为分区而分区,而是要通过方言分区显示不同类型的方言所具有的语言特征及其通行范围,使方言工作者在方言的调查研究中遇到任何一种方言时,稍作了解便可以心中有数,在已有的方言区中找到“对号入座”的位置。一旦遇到某种方言难以归到已有的方言区中来时,就得考虑这个方言是不是属于“过渡方言”、“混合方言”?假如客观上出现较多未能纳入原已设定的方言区时,也许就得考虑原来的分区是否合理,有没有修订的必要了。众多的方言通过合理的分区被归纳到为数有限的方言区,这也便于进一步从共时和历时角度对汉语方言进行比较研究。毋庸置疑,一个明晰的、符合汉语方言实际情况的汉语方言分区体系,对于准确反映方言的面貌,全面揭示方言历史发展规律,阐明不同方言之间的关系,都是十分重要的。而方言分区的是否科学合理,首先就决定于如何掌握方言分区的原则和依据。明确了分区的原则是从汉语方言的实际出发,分区的依据是方言的语言特征并参考方言的社会历史文化背景,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如何具体运用方言分区的原则和依据,厘定可操作性的标准和条件,来区分不同的方言了。

2-3  区分汉语方言的语言条件

语言特征既然是汉语方言分区的主要依据,在方言的各种特征中,该采用哪些语言特征、如何运用这些特征来给方言分区,才能获得最佳的效果呢?按方言地理学的方式,在方言地图上同言线的两边显示着某个方言特征的不同,这似乎就可以用一系列的同言线束来作为区分不同方言的依据,把不同的方言区别开来。但麻烦的是同言线两边的方言并非都是泾渭分明的。有可能同言线一边的方言特征是甲,而同言线另一边的特征则是乙、丙……等等,再就是虽然同言线的一边的特征大致都是甲,另一边大致都是乙,但仔细检查之下,在大致是乙特征这一边,又可能发现某些方言点夹杂有甲特征。这就使得运用同言线束显示语言特征的方式来区分不同的方言常常会遇到纠缠不清、难以定夺的局面。现代我国语言学者们较常用的区分不同汉语方言的方式是基于各地方言都是汉语历史发展产物的前提,联系古音在现代汉语各地方言发展演变的情况,通过古今语音比较的方式来区分不同的方言。比较的程序大致上是拿切韵音系和各地方言音系做系统的比较。例如在声母方面切韵音系中塞音和塞檫音都是有清浊音之分的,但在现代大多数汉语方言中已不存在清浊之分,也就是没有浊塞音和浊塞檫音;又如韵母方面切韵音系中有三套鼻音韵尾-m,-n,-N 和三套塞音韵尾 –p,-t,-k,这在南北各地的汉语方言中又有各种不同的表现;再如声调方面,切韵音系有平、上、去、入四类,而现代汉语各地方言中,入声的保留与否就有很大的差别。在入声丧失的方言中,古代属入声的字去向存在很大的差异。而保留入声的现代方言,有的只有一个入声,有的古代入声的字保留入声后还分化出或两个或三个,甚至还有少数方言分化出四个入声调来。通过系统比较各地方言与切韵音系声韵调的异同,从声、韵、调各方面选取若干明显具有区别性特征的条目来进行方言间的比较,以之作为区分不同方言的语言依据,这是迄今为止使用最为广泛的一种区分汉语方言、确认方言归属的方法。当今汉语各大方言区,大体上都可以从这种方式得出大致合理的分区结果。在这方面,丁邦新教授有过具体的实践,他在列举了一些方言学家在论及汉语方言时所提及的十六条语言特征以后,在这十六条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划分汉语方言的办法,用他自己的话来说是:

“以汉语语音史为根据,用早期历史性的条件区别大方言;用晚期历史性的条件

区别次方言;用现在平面性的条件区别小方言。早期、晚期是相对的名词,不一定能确指其时间。条件之轻重以相对之先后为序,最早期的条件最重要,最晚期的条件也就是平面性的语音差异了。”(丁邦新,1982根据上述观点,丁邦新挑选出来的六个早期历史性条件是:

1.普遍性的条件两个:

古全浊塞音声母b- d- g- 的演变

古塞音韵尾-p –t –k 的演变

   丁邦新认为有这两个普遍性的条件,汉语七大方言已经分得清楚,可以赋予大致清楚的定义了。接下来他还有:

2.独特性的条件两个:

古知彻澄母字读t- t'-

古次浊上声“马买埋领晚”等字读阴平

  丁邦新认为是闽语的特征,有了这一条,中闽语古全浊声母大致不送气跟湘语有点雷同也就可以分开了;又因为客、赣方言同样是古全浊声母大致平仄都送气,有了,客家话次浊上声字读阴平而赣语不读阴平,这又把客、赣方言分清楚了。通过上面这四条,七大方言已全部可以分开,再加上:

3.补充性的条件两个:

古舌根音声母k k' x 在前高元音前的演变

古调类平上去入的演变

丁邦新认为加上可以将各大方言分为两大类:南方客家、闽、粤等方言仍读舌根音,而官话、吴语、湘语和赣语则读为tþ tþ' þ ,这也便于进一步廓清客与赣、闽与湘的分别;加上的目的是对声调方面的历史演变,从声调的数目到调类的分合,可以有一个概括的说明。这样一来,以上述六个历史性的条件来给现代汉语各大方言分区,也就相当完善妥贴了。接下来丁邦新再用他所说的时间较晚的条件来作为区分下位方言——次方言(方言片)的条件。例如区分官话的下位方言,首先就用两个具有普遍性的条件:

古入声的演变

古泥、来母的分混

根据这两条已经可以大致区分官话的南北各片。此外再增加两个补充性的条件:

鼻音韵尾有弱化消失的现象

古鱼虞韵知章见系的韵母读ç

通过又便于进一步把北方官话中的晋语与其它官话区分开来,而通过又可以补充鄂东“楚语”的特征,便于将“楚语”与其它官话区分开来。

上述丁邦新运用古今语音历史比较的方法区分汉语方言的做法无疑是有成效的。但由于汉语方言在不断发展,汉语方言的调查研究工作也在不断发展。随着方言素材的不断涌现,方言资料的不断增加,原先根据有限语音条目设计的历史比较框架,也就难以满足区分方言的需要,因而可能出现分区结果与方言实际不尽相符的现象,特别是在处理边界地区比较复杂的方言现象时,更难免会遇到困难。例如古全浊塞音声母的演变,在粤方言中原以为都是平声送气、仄声不送气,但在近十多年广东粤语的调查中,我们就发现粤西北的粤语中却存在着不少古全浊塞音声母无论平声仄声都读为不送气清音的现象,如“婆”、“白”两字,粤西北阳山、连山、四会、广宁、德庆、封开、郁南等地就都是p 声母,“途”、“肚”两字上述各地粤语就都读t 声母。游汝杰在提及拿古全浊声母演变来确定湖南某些地方的方言归属时有一段话也引起我们的思考。他说:

“如果仅根据浊塞音这一条标准,湘西北花垣、吉首、保靖、永顺、古丈、泸溪、辰溪、沅陵等县方言应划归老湘语,但是在其他方面,这些地方的方言跟西南官话接近得多。”(游汝杰,1992,48页)

看来只是使用语音上的少数条目来进行历史比较,以求得汉语方言分区的彻底解决,确实存在着一定的困难。上述游汝杰所举的例子,并不是绝无仅有的。罗杰瑞在划分汉语方言时采用了他认为“既照顾到历史的深度,也反映现在方言之间的关系”的一套标准,选取了包括音韵、词汇、语法三方面的十个条目:

第三人称“他”或“他”的同源词。

领属助词是“的”或“的”的同源词。

常用否定词是“不”或“不”的同源词。

表示动物性别的次序在前,如“母鸡”。

只有平声才分阴阳。

古舌根音在i前腭化。

用“站”或“站”的同源词。

用“走”或“走”的同源词。

用“儿子”或“儿子”的同源词。

用“房子”或“房子”的同源词。

罗杰瑞这十条中属于语音方面的只有两条,可见他更注重词汇、语法特征在区分汉语方言中的作用。他认为应用这十条标准,从南到北的方言就可以区别开来。(罗杰瑞,1995,161-162页)与此同时,近十多年来,陆续有一些学者提出了选取少量有代表性的方言词来作为区分汉语方言条件的“特征词判断法”,为此有的方言学者在遴选不同方言的特征词上下了不少工夫,例如已故黄典诚教授在《闽语的特征》一文中分别列举了闽语的语音特征、词汇特征和语法特征,其中词汇方面从厦门、莆田、福州三处口语里选取了33个常用字,认为这些就是典型的闽语特征词。(黄典诚,1984)论述方言特征词的文章有的列举了数量相当大的特征词,甚至有年轻学人以某个方言的特征词为题撰写博士学位论文 (曹廷玉,2001)。毫无疑义,在考虑以方言特征来区分不同方言时,语音、词汇和语法理应受到同样的重视,词汇特征在辨认不同方言中所起的作用不容忽视。拿粤语、闽语来说,在粤语中常用的方言词如“呖”(能干)“啱”(对、合适)“嘢”(东西)“镬”(铁锅)“咁”(这样)等,在闽语中常用的方言词“刣”(宰杀)“厝”(房子)“骹”(脚)等,确实容易叫人想到这是粤语或闽语,但问题在于词汇间的相互交流、相互影响是比较普遍的,除了闽粤等南方较为古老、较为复杂的方言有可能找出“只此一家”的方言特征词来外,往往一部收录好几千条词目的方言词典,其中大部分语词都是几个不同方言共同拥有的,并非“只此一家”的方言词语。近期有的讨论方言特征词的论文,文章作者列举了不少自认为堪称特征词的方言词语,却意料不到很快就有人出来说:“某某词某某词在某某方言中也有”。说有易,说无难,要在各个方言中都找出典型的、“只此一家”的特征词来作为区分方言的标准,实在谈何容易!鉴于“只此一家”的方言特征词实在难得,依靠特征词来给汉语方言分区似乎不大现实,方言学者又设法在“确立特征”的前提下进一步寻求更好的出路。不久以前,丁邦新教授在他原先构建区分汉语方言的历史音韵条件之外,又提出一些“特字”来,旨在使他心目中的这些为数极少的“特字”也能够成为区分汉语方言的有力依据(丁邦新,2000)。所谓“特字”,早年赵元任先生等在《湖北方言调查报告》中曾经提到过:“有一些特别的字在各地方言中不但读的音值不同,它的音类也不一致。”丁邦新所说的“特字”,范围是缩小到应属常用字而又最好不要是名词,因为名词容易借用。他所指的“特字”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韵书漏收,如“贷”字韵书属“透”母,北京应该读去声t'ai, 却读成不送气的tai,声母演变不合正例,可能这个字还会有“定”母一读,是韵书漏收了;读半边字,如“械”为匣母字,官话读如“戒”可能是读半边的结果;受常用字影响,如“玻”,韵书为“滂”母,可能受“波”影响而读po ; 避讳,如“勾”“钩” 原为“见”母字,粤语中因避开男性生殖器的音而改 k 声母为 N 声母; 存古,如闽语“糊”字读k-,跟其他方言读檫音声母不同,是存古;音变遗留。除此以外,还有一些找不出原因来的特字。丁邦新从他确认的“特字”中遴选出七个他认为具有相当典型性的“特字”,这七个“特字”是 :“特”、“别”、“捉”、“剂 ”、“集”、“购(构)”、“站”。用它们来区分汉语各大方言,情况是这样的:官话是“特”读t'- 而“别”读 p-,湘语是“特”读 t'- 而“别”读 p'-,吴语是“站”读 z- dz-,赣语是“剂”读 tþ- 而 “集”读 tþ'-,客家话是“剂”读 ts- 而“集”读 s-, 粤语是“购构”读k'-, 闽语是“捉”读 ts'-倘若能发掘出更多合适的“特字”,或许大方言区的下位方言——次方言乃至小方言的区分也有可能得到比较简便的解决办法。目前就汉语各大方言而言,特点较多的方言如粤语、闽语、客家方言等大概“特字”会比较多,相对而言,官话、吴语、湘语、赣语等的“特字”就较少一些。说到底,“特字”的运用其实并不可能完全代替通过古今语音比较区分方言的办法,只不过是对传统的历史音韵条件起一些补充的作用罢了。丁邦新在提出“特字”时就明确地表示:“本文以少数特字作为方言分区的尝试,希望对以往方言分区的方法增加一点证明。”

无论是选取历史性的语音条件还是采用特征词特征字的办法来给汉语方言分区,总起来说,都属于以“特征判断法”来区分汉语方言的范围,“特征判断法”能否达致最佳的方言分区效果,关键在于所选取的特征条目有没有足够的典型性,能否充分显示方言的特性,既对不同方言区的方言具有明显的差异性,又对同属一个方言区的方言具有明显的一致性。典型性的条目不一定需要很多,但一定要经得起检验,确实符合区分汉语方言的条件。按理典型性的语言特征是存在于各种语言要素中的。但实际上就汉语来说,各地方言间的差异表现在语音和词汇方面比较突出而表现在语法方面相对较少,加上以往对方言语法特征的发掘还不够充分,客观上也就造成方言学者较多依据语音上和词汇上的特征来辨认不同的方言了。事实上在汉语各地方言中,语法上的特征并非微不足道的,象人称代词的表示方式,南北各地就很不一致。随着方言研究的不断深入,“特征判断法”还有不少可供区分方言的潜在条件有待发掘。除了语音、词汇、语法以外,还有必要留意一些在方言中带整体性的特征,从中体察这些整体性特征在区分汉语方言中如何发挥作用。例如文白异读现象特别严重,以至于几乎形成读音的双轨制,这恐怕只有闽语中的闽南方言是如此,在区分闽语各个次方言时,闽南方言这一突出特征就不能不加以考虑。

汉语方言现象错综复杂,不同层次的现象,主流和非主流的现象常常交织在一起,使得方言的区分很难象切豆腐那样一刀两断,泾渭分明。我们唯有仔细观察,小心判断,才能看清在一个方言中,哪些是主流的现象,哪些是非主流的现象;哪些属于本质的现象,哪些属于非本质的现象。既然方言间的关系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一些语言特征同时出现在不同的方言中是正常的现象,只要我们能够掌握好主次,就能够在运用语言特征来区分方言时用得其所。例如我们已把“舌上归舌头”、“轻唇归重唇”看作是闽方言语音特征的主流,当我们在客、赣方言中也遇到此类现象时,就得分析比较一下,最后得出客、赣方言并非象闽方言那样全面反映“古无舌上音”、“古无轻唇音‘的特征。这样,作为判断是否属于客、赣方言的特征条目,这两项肯定就不合适了。因为对于客、赣方言来说,这只不过是次要的特征而非主要的特征。有的方言归属哪个方言区基本上可以确定,但多少却又夹杂一点邻近方言的特征。这是方言之间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的结果。一旦遇到这种情况,一定得仔细分析,看看哪些语言因素是其他方言影响所引起的,决不能让非主流的枝蔓模糊了视线,以至看不清主干,甚至怀疑起本已确定的方言区属来。

鉴于单纯依靠少数特征项目在方言分区中可能遇到的困难,有学者放弃了通常广为使用的“特征判断法”而改用“综合判断法”。“综合判断法”是首先列出有系统性的一些语音、词汇、语法项目,再就这些项目拿各种不同方言来比较其异同,然后根据各个方言异同的数目和出现的频率来划分不同的方言区。这种结合统计法来区分不同的方言有一定的优点,即比较能反映方言特点的总和。但这种区分方言的方法计算过程过于繁复,跟许多方言学者希望能简便而有效的区分方言的想法相去甚远,因此,无法得到普遍的运用,最终还是回到寻找有效率较高的方言特征项目,仍用“特征判断法”来给方言分区。

方言活在人们的嘴里,一般非语言专业人士往往只凭通话的可懂度,也就是所谓的语感来测定方言异同的程度。这样,就有一些人认为不必从语言结构本身出发来给方言分区,而试图从语言信息的接受度来区分不同的方言。这一方法如果设计完善,有可能反映本地人的语感。可惜这方面的设计迄今还难见有理想的成果。听不听得懂是很多因素组成的,一定的语言环境,对话者的文化背景等等都有关系。况且由于汉语方言是汉语历史发展的结果,方言分区理所当然得兼顾共时和历时的情况,方言学界既然习惯于联系切韵音系来考虑方言的分区,完全撇开方言历史来源的“可懂度测验”,也就没有多少人采用了。尽管理论上方言的分区可以从听懂的程度方面来考虑,在汉语方言分区的实践中,迄今还没有采用听懂度方式取得满意结果的记录。曾经有人因听懂度很低而怀疑汉语方言中的粤语、闽语等是否仍可视为汉语的方言,这种撇开方言历史渊源等因素而轻易判定粤语、闽语等并非汉语方言的看法,很难获得大多数方言学者的认同。我们讨论汉语方言分区的前提是:都是汉语方言。粤语也好,闽语也好,不管多么复杂,多么难懂,始终是汉语方言。只要联系汉语历史音韵,汉语各大方言间的关系总是明确的。不论相互间的可懂度是大是小,其作为汉语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个汉语方言区——或者说是汉语方言的类别,是完全可以成立的。当然,我们对汉语方言进行分区,在坚持原则、明确依据的情况下,征询一下本方言区人民大众对当地方言系属的意见,也是完全必要的。本地人对本地口语与四邻口语的差别最为敏感,他们常常会向方言调查者指出本地方言和邻近方言的特点,他们的看法值得我们在制订方言分区调查项目时参考。

汉语方言分区既然不大可能处处都象切豆腐那样做到一刀两断、泾渭分明,因此,对于某些一时难以确切定出方言归属的地区,暂时保留作为“未名系属”的方言或“过渡性方言”,应该也是可以的。

三  汉语方言分区的格局

3-1  汉语方言分区的层次

任何一种科学的分类都必然会有不同的层次(级)。语言学的谱系分类有:语系、语族、语支、语群等不同的层次。汉语方言的分区通常有方言区——次方言(方言片)——小方言(方言小片)——地点方言等不同的层次。例如;闽方言—闽南方言—潮汕方言—饶平方言。近期在汉语方言分区的讨论和实践中,有学者从汉语方言的现实状况出发,提出在汉语方言的分区中,应该首先着眼于南北方言的分别问题,在明确南北方言明显不同的基础上,再来按照实际情况,给汉语方言划分若干方言区。美国学者罗杰瑞教授早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就提出汉语方言首先应分为三个大区:北方方言区、南方方言区和中部方言区,然后在第二层再把时下人们所认同的各个方言区归纳到这三个方言大区中来。这实际上是在汉语方言的分区中增加了一个层次。罗杰瑞在他的著作《汉语概说》(《CHINESE》)中对他提出的“北部方言”、“中部方言”和“南方方言”各自的特点作了相当详尽的论述,颇为引起汉语方言学界的注目(罗杰瑞,1988,1995)。1995年,刘勋宁在《再论汉语北方话的分区》一文中设计了一个汉语方言的“关系网”,也是把汉语方言先在第一层次中将汉语方言分为南北两大块,只不过他所使用的术语不同:把北方话称为“基础汉语方言”,目的在于改变地理上的“极不确切”,避开把远在西南的云、贵、川也称做北方话的别扭;北方话以外的南方诸方言则统称为“东南诸方言”(刘勋宁,1995)。与此相似,我们近期有机会读到石锋教授的一篇文章,他明确地提出汉语方言的分区应有层级性,而第一层级首先应做南北划分,把汉语方言分为北方方言和南方方言两个大区,下面再各分出方言区和小区、片、小片等等。按照石锋的设计,汉语方言首先以北方方言和非北方方言为第一层次,第二层次才是湘、赣、客、吴、粤、闽等方言(石锋,2000)。参照上述几家的理论,我们认真检视一下几十年来陆续发表的一些汉语方言调查研究成果,特别是方言词汇方面积累下来的丰硕成果,就不难发现:汉语各种方言之间往往给人一个印象:尽管各地方言千差万别,但从方言与方言之间的关系及异同来看,的确存在不少南方诸方言与北方方言间的明显迥异,而与此同时,北方方言与南方方言确实也存在着不少共同的语言特点,这正是汉语方言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体现,也是北方方言与南方方言俨然分开的明证。虽然迄今为止,南北方言的分野还缺乏足够的、可供全面进行比较研究的资料,但确实已有种种迹象足以粗略地勾画出汉语南北方言明显不同的轮廓来。例如语音上声调的简化与否及入声的保留与消失给人的印象就是南北方言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尽管北方方言也有保留入声的,但那毕竟不是北方方言共同的整体现象,不象南方方言那样,各地都有入声存在。又如语法上人称代词的第三人称,北方方言基本上以用“他”(她)为主,而南方各方言却大都非“渠”(佢)即“伊”,除湘语外,基本上没有用“他”(她)的。要是这类的例子多挖掘一些出来,南北方言的系统差别也就显示出来了。由此可见,上述几位学者提出在汉语方言分区的层次上宜先以南北方言的划分为第一层次,是切合汉语方言的实际情况的。这样一来,汉语方言分区的层次就可作以下考虑:

第一层次:北方方言(或“基础汉语方言”);南方除隶属北方方言的西南官话以外的各     方言(或称“东南诸方言”)。

第二层次:汉语七大方言区(或十大方言区,含北方方言)。

第三层次:汉语七大方言区(或十大方言区)下位的方言小区(方言片、次方言)。

第四层次:各方言小区(方言片、次方言)下位的方言小片(土语群)。

第五层次:地点方言。

3-2  汉语七大方言与汉语十大方言

从上述汉语方言分区的层次出发,时下汉语分区中的七大方言或十大方言,实际上就是撇开第一层次先不考虑归纳为南北方言而直接按第二层次的要求将汉语方言分为七区或十区。七区是:

北方方言(官话方言)

吴方言

湘方言

赣方言

客家方言

粤方言

闽方言

十区是十多年前李荣教授在主编《中国语言地图集》时提出来的,反映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和澳大利亚人文科学院合作编纂的《中国语言地图集》(1988)中。十区是在七区的基础上增加了晋语、徽语和平话三个方言区,即:

官话区

晋语区

吴语区

徽语区

赣语区

湘语区

闽语区

粤语区

平话区

十区说自李荣提出来迄今已经十多年了(李荣,1985、1989),虽然已经用在《中国语言地图集》中,但始终存在着一些有争议的问题,还未能在方言学界取得一致的共识,因而不少很有影响的现代汉语著作,包括汉语方言著作,目前仍然保留七区的体系。争议的焦点集中在新设立的三个方言区,特别是晋语和平话上面。对此,个人的看法是:

1.晋语问题。当年李荣提出让山西及与山西毗邻的有入声的地区从北方话(官话)中分离出来,让其独立成为一个方言区——晋语,主要是考虑到这些地方的方言有入声,可是同样有入声的江淮官话却又仍然认作北方话的一支,实际上四川的西南官话和河北的一些地方也存在有入声,因而不少语言学者对晋语该不该独立为一个大方言区提出了质疑。其后侯精一、温端政等方言学者对晋语进一步作了深入的研究,又陆续提出了一些入声以外的特征来支持晋语独立成区之说。个人认为,晋语在北方方言中比起其他北方官话来无疑是有一些较为突出的特征的,但是综观汉语方言的全局,把晋语从北方话中独立出来,恐怕还不如留在北方话的大家庭中,作为有特色的一支北方话,更为切合汉语方言分区的实际。或者象刘勋宁所建议的,把它改称秦晋方言,作为跟其他官话平行的、同属他所说的“基础汉语方言(北方话)”下位的两支北方话,也不失为一个解决的办法。

2.平话问题。把广西境内一些方言独立出来建立一个新的汉语方言区——平话区,这个问题在语言学界,特别是汉语方言学界引起了不少的争议,直到近期的《方言》杂志(2001,2期),还发表了一组文章专门讨论这个问题。笔者近期认真阅读了广西两代语言学者关于平话问题的一些论述,特别是最近几篇以平话为题撰写的博士论文(梁金荣,1997;覃远雄,2000;谢建猷,2001),反复思考这个问题,觉得从广西平话的实际和汉语方言分区的原则和格局出发,在汉语方言分区的第一层次中将平话独立为一个大方言区的理据似欠充分,个人倾向于桂南平话可以并入桂南的粤方言,而桂北平话比较复杂,有学者认为与桂北土语、湘南土语颇有相似之处,其归属问题不妨跟湘、桂“土语”的归属合在一起来考虑,目前暂不必匆忙定夺,留待进一步的深入调查来解决。

3.徽语问题。徽语的特点十分突出,早年赵元任就把徽语当作汉语方言中独特的一支看待,他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先后发表了《绩溪岭北音系》(1962)和《绩溪岭北方言》(1965),初步撩开了皖南徽语的面纱。其后在八十年代以后,又有郑张尚芳、平田昌司(日)、伍巍等方言学者先后对徽州方言进行调查研究 ,发表了一批关于徽州方言的著述。看来把徽州方言的特征彻底弄清楚以后,从发展的眼光看,把徽州方言独立成为一个方言区,是完全有可能的。笔者并不反对徽语独立成区,只是认为必须进一步对徽语的特征及内涵、界线等都研究清楚,才能确认徽语实在无法纳入官话(北方话)中,到那时,徽语独立成区也就水到渠成了。

总起来说,我们的意见就是目前不妨仍然维持汉语方言七大区的分区格局,暂不考虑晋语与平话的“升级”问题。至于徽语,可以留待更为丰富的调查研究成果来作是否需要“升级”的定夺。


(原载《方言》2002年第4期,第344-352页)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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