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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有案说 | 楼上暖气漏水导致楼下被淹,谁之过?

蓬莱法院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05-01



房屋无人居住,暖气报停却不料漏水,楼下住户房屋被淹遭受损失,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近日,蓬莱法院依据以双方认可的价格评估报告书合理裁定赔偿数额,诉讼过程中产生的司法鉴定费双方各担半责。



(图片来源于网络)

下面跟随小编了解案情




案情简介

经审理查明,居住在三楼的王某和居住在四楼的李某系上下楼邻居关系。今年年初,李某外出,遂将暖气报停,房屋空置期间不曾回屋照看,某日房屋内的暖气片爆裂漏水,积水漏至楼下王某家中,造成后者室内装修和部分物品被水浸泡受损。后因双方就财产损失协商未果,王某遂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其损失10000元。

李某主张其房屋无人居住,暖气也已报停,王某的损失不应由其承担,且王某主张的损失数额过高。




法院审理

蓬莱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李某房屋内的暖气片碎裂,积水流至三楼导致原告财产被淹受损,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碎裂暖气片归被告所有,被告负有管理职责。被告虽主张系热力公司的原因导致,但对此未提供证据,庭审中又撤回追加热力公司为共同被告的申请,故被告房屋内暖气片碎裂是否另由其它原因引起本案不予认定,并不影响原告直接向被告主张权利,被告应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因双方就具体赔偿数额,存在较大争议,后原告就水淹损失申请司法鉴定,某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出具鉴定报告书,载明:委托标的在评价评估基准日的损失参考价格为4060元,原、被告双方对该鉴定报告书均未提出异议,法院予以认定,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房屋损失4060元,诉讼过程中为确定损失价值产生鉴定费2000元,原、被告各承担1000元。




法官提醒

供热时节,由于各种原因,暖气设施难免会出现一些漏水情况,甚至造成楼下房屋被淹,业主作为房屋的所有者及管理者,要多关注自己房屋内的暖气设施的使用情况。屋内的暖气片属于业主的私有财产,因暖气片爆裂漏水造成楼下房屋被淹,应对受损方承担赔偿责任。是否因热力公司未关闭好阀门造成暖气片爆裂,应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否则法院不予认定。

关于损失的具体数额,以双方协商为主,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申请司法鉴定,赔偿范围包括直接经济损失部分如修复漏水部位所需要的费用及因漏水所损毁的物品的价值损失,间接经济损失部分如房屋因漏水暂时不具备居住条件而因此产生的合理的租房费用等。还需要注意的是,因漏水而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金法院通常是不予支持的。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发生房屋漏水的纠纷时,邻里之间要相互体谅,不逃避、不推脱,尽快查找原因,积极配合检修,将损失控制到最小,同时不伤害邻里感情,营造睦邻友好的居住氛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承办法官:王琪  

法官助理:江成世 

案例编写人:柳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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