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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有案说 | 网购大衣收货发现不符期待 法院:未存在诱导不构成欺诈

龙口法院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05-08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网络购物愈发兴盛,在提供便捷的同时,也存在种种问题。通过龙口法院审理的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件,共同了解如何预防此类案件发生。


下面跟随小编来了解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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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2年4月,王某浏览天猫商城时,发现一款“双面穿貂皮大衣派克服男貂内胆冬季加厚短款连帽水貂整貂皮大衣男”的商品,看到商品页面描述的“甄选进口水貂”“两面穿进口水貂皮大衣”,以为该大衣是丹麦进口,质量一定会不错,颇合心意,于是立马下单。

4天后,王某收到购买的商品,觉得与期待相差甚远,质量也一般,于是联系客服,“咱们家是进口貂皮还是国产貂皮?”客服:“进口的”,“进口哪里的?丹麦吗”客服:“是的”,“那我这款属于几级水貂”客服:“是天鹅绒级别的”,王某觉得实物与客服宣传的产品不符,商家存在欺诈行为,于是诉至法院要求商家退货退款并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消费者下单购买商品之前,商家如存在虚假宣传、诱导等行为,则构成欺诈。被告人商家作为网络销售者,在网络宣传页中未宣传其所售产品系进口丹麦天鹅绒级别的水貂,在王某下单前也未诱导原告,未构成消费欺诈。因此,王某主张被告给予其三倍赔偿,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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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的,为五百元。”

本案中,原被告已就退货退款事宜达成一致且已履行完毕,关于王某主张被告的行为构成了欺诈,本院认为,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本案被告行为不存在上述情况,因此对于原告主张的三倍赔偿,不予支持。





那么在网络购物中,
如何避免再发生案例中的“误会”呢?

购物时一定要仔细浏览商品的详细信息,如材质、大小等方方面面,做到心中有数,量入为出,切勿“一时冲动”,注意看清商品信息再下单!


承办法官:王桂红

案例编写人:张超群

编辑:商雨

校稿:曲晓梦

审核:郭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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