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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有案说 | 宠物猫配种失败,配种费用应否返还?
随着生活水平提高,饲养宠物猫的人越来越多,猫咪配种也成为了很多“铲屎官”的心头大事,在猫咪配种时,大多是通过口头协商约定相关事宜,若配种过程中发生纠纷,该如何处理?
近日
莱州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跟随小编来了解案情吧~
王女士仅提供了猫咪生病的照片,无法证实照片拍摄的时间、地点,该证据不足以证实王女士接走蓝猫时猫咪已生病,更无法证明是由于宠物用品店的原因生病。结合宠物用品店提交的配种猫咪健康报告等反驳证据,王女士要求被告支付治疗费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关于是否解除合同并退还配种费问题
王女士主张宠物用品店没有活体经营、给宠物配种的经营权限,经法院调查,首先,该店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包含宠物服务,经营范围标明“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其与王女士交易时拥有猫咪配种的经营资质。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故王女士以超越经营范围为由要求退还配种费,理由不当。其次,根据双方认可的合同履行情况,宠物用品店要求王女士将猫咪接走并承诺另选时间配种,王女士同意并将猫咪接走,现王女士明确表示不同意宠物用品店继续提供服务,属于违约。考虑目前双方已发生矛盾,宠物配种具有特殊性,涉案服务合同不宜强制履行,故王女士要求解除合同,法院予以支持。但王女士应承担因解除合同产生的违约责任。
综合考虑王女士的违约情形、宠物用品店的合同履行情况,最终,法院判决宠物用品店返还给王女士配种费用100元。
下面小编带你划重点!
法官庭后表示,目前,宠物主人给爱宠配种大多采取“自力更生”方式,即通过朋友或熟人介绍,双方私下协商,即使在宠物店进行配种,也很少签订书面合同。
一方为另一方提供动物配种,从本质上双方已经形成有偿合同关系,建议大家在宠物配种时,明确彼此的权利和义务,并保留书面证据,将口头约定内容固化以便发生纠纷时有凭可依、有据可查。
承办法官:丛华珍
案例编写人:杨璐
编辑:商雨
校稿:曲晓梦 张超
审核:郭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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