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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思论说 | 张丽梅、胡鸿保:曼彻斯特学派述要

张丽梅 胡鸿保 法律人类学世界 2023-05-09
本文原载于《西北民族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1期。文中注释已略。法律人类学世界微信公众号感谢作者授权推送。


摘要]曼彻斯特学派是英国人类学史上的一个重要学派,时至今日,该派一些代表人物及其研究成果依然是人类学乃至其他相关社会科学学科的灵感来源。回顾曼彻斯特学派的基本特征及其主要代表人物的理论主张和研究实践,有助于我们在战后英国社会人类学的学术背景以及世界人类学的发展趋势中理解该派及其历史地位。

关键词]曼彻斯特学派;罗得斯—利文斯顿研究所;拓展个案法;格鲁克曼;特纳


一、曼彻斯特学派及其基本特征

人类学界通常将以格鲁克曼(MaxGluckman,1911-1975)为代表的和罗得斯—利文斯顿研究所 (Rhodes-Livingstone Institute)以及曼彻斯特大学社会人类学系相联系的一群学者及其工作称之为“曼彻斯特学派”(Manchester School)。1939年格鲁克曼到罗得斯—利文斯顿研究所可以说是该学派的开端,但其巅峰时期却是曼彻斯特大学社会人类学系成立以后的1950年代至1970年代早期。格鲁克曼是该派毫无争议的创始人和卡里斯玛领袖,在其学生合作者中,第一代和第二代的代表人物包括巴恩斯(Barnes)、米切尔(ClydeMitchell)、特纳(Victor Turner)、爱泼斯坦(T. S. Epstein)、科恩(AbnerCohen)、沃伯纳(R. P. Werbner)等。第三代人物则多为该派早期成员在曼彻斯特大学培养的学生,多数人已经不再从事非洲田野研究。“曼彻斯特学派人类学”一词曾经意味着对自己的团队及赞同的理论保持忠诚,有一段时间甚至还意味着对格鲁克曼喜欢的足球队——曼彻斯特联队保持忠诚,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该派已经从一个联系紧密的团体变成一个只存在松散联系的人群。

“曼彻斯特学派”的说法在人类学界得到了普遍的承认,而最早对这一学派的认可则出现在道格拉斯对沃森(William Watson)的《货币经济中的部落凝聚力》(TribalCohesion in a Money Economy,1958) 一书的书评。道格拉斯写道:

从(该书)对其他曼彻斯特和罗得斯—利文斯顿人类学家的研究的大量重要引述来看,不论他们是否研究过中非或其他地方,我们显然已经迎来了人类学的一个“学派”,该派的出版物是通过深入讨论而形成的,该派成员都聚焦于共同的问题……

然而,曼彻斯特学派内部的著名成员米切尔却在私人谈话中指出:

在外人看来,曼彻斯特学派曾经是一个学派。但在内部人的眼中,它意味着永无休止的矛盾。或许我们唯一的共同点是马克斯·格鲁克曼是我们的老师,而这意味着我们的民族志充满着大量的真实案例。

而该派创始人格鲁克曼在申请“社会人类学和社会学的曼彻斯特‘学派’的历史”项目的研究基金的申请书原稿中,“学派”一词也是加引号的。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曼彻斯特学派”到底是该系建立这一传统的人自我定义的,还是外部世界加诸其上的一个标签?笔者在此不打算过度展开,但鉴于曼彻斯特“学派”这一说法所存在的歧见,本文在下面将采用理论负载较轻的一种说法,即“曼彻斯特人类学”(Mancunian Anthropology)。

总的来说,曼彻斯特人类学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1.扎根非洲

早期的曼彻斯特人类学家多数都是非洲学专家,田野点主要在非洲,很多人本身就有非洲血统,如创始人格鲁克曼就是南非人。在殖民时代,他们主要通过罗得斯—利文斯顿研究所联系在一起。1949年之后,主要阵营转向新成立的曼彻斯特大学社会人类学系,但与罗得斯—利文斯顿研究所依然在人事关系、合作研究等方面保持密切联系;中非研究在很长一段时期内都是曼彻斯特大学社会人类学系研究计划的重心。

2.以罗得斯—利文斯顿研究所和曼彻斯特大学社会人类学系为制度场所

这一点与前一特征密切相关。罗得斯—利文斯顿研究所成立于1937年,是非洲的第一所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从1941年开始,格鲁克曼接掌罗得斯—利文斯顿研究所并使其成为人类学田野研究的中心。最初,格鲁克曼在罗得斯—利文斯顿研究所与巴恩斯、科尔森(Elizabeth Colson)、米切尔等人亲密合作,对他们进行基本的田野训练。此外,巴恩斯和米切尔还在开普敦受到沙佩拉的指导。后来,以师生关系、同事关系和相关田野研究为基础,在这个圈子中逐渐发展出田野互访和罗得斯—利文斯顿研讨会的传统。罗得斯—利文斯顿研究所逐渐成为田野记录的集散地,可供其他研究者进行参考和评论。《罗得斯—利文斯顿研究所学刊》则为以格鲁克曼为核心的圈子提供了公开发表论文、书面交流的平台,增强了该圈子的凝聚力。

曼彻斯特大学社会人类学系成立后,格鲁克曼尽最大努力将其与罗得斯—利文斯顿研究所联结起来,并致力于在两者之间建立一种稳定的联结机制。罗得斯—利文斯顿研究所的继任所长科尔森将其麾下研究人员送到曼彻斯特大学接受进一步的训练并攻读博士学位,这些人在曼彻斯特接受必要训练之后,回到中非,再回到曼彻斯特,如此循环往复,在两个机构之间架起常规交流的桥梁。这一政策在米切尔担任所长时得以继续推行。不仅如此,米切尔还在病休期间来到曼彻斯特担任西蒙评议员(Simon Fellow)、高级讲师。特纳、爱泼斯坦、费尔森(van Velsen)、沃森等人都是这一政策的受益者,他们在曼彻斯特参加课程、进行主要的写作准备和案头工作,但在非洲田野中则主要接受科尔森和米切尔的指导。此外,格鲁克曼还为罗得斯—利文斯顿人类学家来曼彻斯特工作大开方便之门,同时鼓励有志于非洲研究的曼彻斯特学生去罗得斯—利文斯顿研究所工作。

总之,这两所机构为曼彻斯特人类学提供了制度场所,它们之间持续、强劲的合作关系以及西蒙研究基金的支持,极大地促进了曼彻斯特人类学的发展。

3.牛津学缘

曼彻斯特人类学家大多在牛津大学接受过教育。格鲁克曼本人曾在牛津受教于马雷特(此前,他在威特沃特斯兰德大学的老师杭莱太太(Mrs. S. W. Hoernle)是拉德克利夫—布朗的信徒),1936年获该校博士学位。巴恩斯、米切尔、Fan Gunnison等人的博士头衔也是在牛津大学获得的。1947年10月,格鲁克曼在牛津大学担任教职,后成为牛津结构学派重要代表人物的道格拉斯和米德尔顿(John Middleton)就曾接受过他的指导。在牛津任教期间,格鲁克曼和他的罗得斯—利文斯顿学生照样开展讨论班,但显然受到了埃文斯—普理查德(Edward Evans-Prichard,1902~1973)和福蒂斯(Mayer Fortes,1906~1983)的影响。格鲁克曼本人对埃文斯—普理查德和牛津学派非常尊重,但他的第一代学生似乎对牛津—剑桥的结构功能主义人类学以及拉德克利夫—布朗不甚满意。或许正是因为如此,他们似乎并不认为曼彻斯特人类学是导源于牛津结构—功能主义的,而是很快地由原来的罗得斯—利文斯顿认同转向曼彻斯特认同。

4.田野民族志导向的研讨会

曼彻斯特人类学的研讨会传统最先是在罗得斯—利文斯顿发展起来的,据米切尔的回忆,“田野方法是研讨会最重要的讨论焦点……这使我们在方法上具有相似性,从而成为一个团队。马克斯·格鲁克曼强调具体的文献,并经常在我们面前援引马凌诺斯基”。到了牛津大学之后,圈内研讨会的传统不仅得以继续,还在方法上吸收了埃文斯—普理查德和福蒂斯的一些东西。这一时期的讨论还直接催生了论文集《英属中非的七个部落》的诞生。在曼彻斯特,这一传统更是被发扬光大,在注重方法探讨和对民族志的再分析的基础上,增加了更多的理论关怀,被誉为“社会人类学革新的温床”。

5.独特的方法,即拓展个案法(the extended-case method)

拓展个案法可谓曼彻斯特人类学的商标,是该派对人类学和社会学研究方法所做出的突出贡献。该方法系格鲁克曼首创,是一种通过参与观察,将日常生活置于其超地方和历史性情境中的研究方法。它催生了许多优秀的原创性研究,而且对非曼彻斯特训练的一些圈内人士做民族志的方式产生了重要影响。他们不再关注当地人应该做什么,而开始记录当地人实际上在做什么,同时考虑那些发生在时空之中的真实的事件、斗争和戏剧性场面。他们展现了规范性描述和日常实践之间的矛盾,并在追溯这些矛盾时,不仅考虑内在的冲突,同时把宏观的权力结构、国家、世界历史背景等因素考虑在内。通过这种致力于从田野中“拓展出去”的做法,曼彻斯特人类学家成功地将非洲人群体重新放回到更广泛的、世界历史性的情境当中。这种方法具有将某事某地的微观个案引向宏观分析的巨大潜能,在学科方法论上影响深远。

6.多元理论取向

曼彻斯特人类学家看待社会现实的方式的确与战前的结构功能主义人类学不同,他们注重非洲田野研究,注重情境分析和对个案的“拓展”,更关注社会过程、社会冲突和社会变迁,但他们的学术兴趣却是非常多样化的:仪式、象征结构、法律过程、中南非洲的种族关系等。在思想观点上也是如此:格鲁克曼深受牛津结构—功能主义的影响,特纳则是曼彻斯特学派中的结构主义者,米切尔和爱泼斯坦在一些著作中表现出互动论的分析取向,沃斯利(Peter Worsley)等人的一些研究则代表着学派中的马克思主义观点。总之,曼彻斯特传统的人类学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理论体系,很难说有什么理论创新,具有典型的“曼彻斯特”特征。


二、杰出代表:格鲁克曼和特纳

每一位曼彻斯特学者都做出了其独有的贡献,但“超过其他人,赋予曼彻斯特学派与众不同的特性”的两位学者则非格鲁克曼和特纳(Victor Turner)莫属。

1.格鲁克曼

格鲁克曼(MaxGluckman, 1911~1975)系南非人,1911年出生于约翰内斯堡(Johannesburg),曾在威特沃特斯兰德大学(Universityof the Witwatersrand)学习法律,期间随信奉拉德克利夫—布朗理论的杭莱太太修习人类学,并认识到这正是自己感兴趣的学科领域。当然,他的法律背景也对其日后的人类学研究产生了重要影响。1934年,格鲁克曼以罗得斯学者的身份前往牛津大学深造,师从马雷特,1936年获博士学位。在此期间,格鲁克曼遇到了埃文斯—普理查德等对他产生较大影响的未来同事。1939年,格鲁克曼进入罗得斯—利文斯顿研究所,并于1941年成为戈弗雷•威尔森(Godfrey Wilson)的继任者、罗得斯—利文斯顿研究所第二任所长。在格鲁克曼的领导下,罗得斯—利文斯顿研究所很快成为著名的非洲研究中心。1947年,格鲁克曼转去牛津大学任教,1949年开始担任曼彻斯特大学的首位社会人类学教授,并领衔该校社会人类学系的建立和发展,直到1975年逝世。

格鲁克曼是著名的非洲研究专家,曾在中非和南非的一些族群中,包括祖鲁(Zulu)巴罗策(Barotse)、通加(Tonga)、兰巴(Lampa)等,进行过田野研究,并一直对社会变迁和“部落”生活与“城镇”生活的关系深感兴趣。他反对马凌诺斯基将社会变迁等同于文化接触的观点,致力于寻找非洲社会变迁的复杂动力。同时,他关注实际的社会行为,尤其是社会行为与社会规则之间的差异性,关注社会规范中的模糊性、矛盾与冲突,反对功能主义关于非洲社会在本质上具有稳定性的假设。在其主要著作如《非洲的习俗和冲突》(1955)、《部落社会的政治、法律和仪式》(1965)以及其他专题民族志中,格鲁克曼考察了稳定和变迁之间的关系、无国家社会中维护秩序的方法以及冲突在创造秩序中的作用。此外,或许与其法律背景有关,格鲁克曼一直对非洲土著民族的法律持有浓厚兴趣,包括他们处理争论的方式。

格鲁克曼在理论上最具特色的思想当属其冲突论观点。当时功能主义的主流观点认为,社会平衡是由各种社会群体和社会规范的巧妙整合所导致的社会常态,但格鲁克曼对此提出异议。在他看来,社会平衡不是自然天成的,而是平衡各种对立因素的辩证过程的产物,社会冲突并非社会团结的对立物,两者可以共存(对仪式的深入分析也支持这一观点),社会的团结和平衡状态是通过有节制的冲突而达成的。这种观点挑战了早期功能主义人类学的静态平衡观,在当时的英国人类学界可以说是比较新颖的,为英国社会人类学注入了新的活力。不过,在世界社会学、人类学的范围内来看,较系统的阐述早已有之。德国社会学家齐美尔(George Simmel,1858~1918)早在《社会学:关于社会交往形式的研究》(1908)和其他一些著作中就已经指出:冲突是交往关系中普遍存在和必不可少的东西,是社会赖以形成的基本形式;群体与社会的平衡稳定状态意味着在冲突和协调两种倾向之间建立了某种平衡,而非排除了冲突倾向;适度的社会冲突对于群体的形成和维持、社会的团结和稳定发挥着正向功能。社会学经典三大家之一的韦伯(Max Weber,1864~1920)也发表了一些关于冲突的思想观点。不过,就欧洲大陆而言,英国社会人类学似乎更多地从法国吸收营养,而对德国则较少问津,以至于格鲁克曼在发展其冲突论思想时甚至完全不知道齐美尔和韦伯的相关论述。当然,同时代的其他英国人类学家也大多如此,因而格鲁克曼的冲突论观点对于英国人类学来说,依然意义重大。

格鲁克曼在方法论上最突出的贡献则是其“拓展个案法”,或曰“情境分析”。1940年,格鲁克曼发表了《现代祖鲁地的一项社会情境分析》一文(格鲁克曼的学生们称之为“the ‘Bridge Paper’”,即“桥文”),拓展个案法基本成形,后经曼彻斯特人类学者共同发展,成为战后英国社会人类学最主要的方法论突破之一。该文将1938年祖鲁的某一天当作一个“社会情境”详细描述与新桥通车典礼相关的诸多人和事,读者可以在新颖的人类学陈述中发现:白人长官及其随员、酋长与当地普通民众、人类学家自己等人各自属于不同的群体,且彼此间的对立随处可见,但他们却在共同利益的范畴内互相来往。由此,格鲁克曼将一个特殊情境和更广阔的时空背景联系起来,并由此透析社会冲突和社会平衡的辩证关系。这种方法的重要之处,就在于它一反马凌诺斯基式“大而无当”的民族志描述方式,在理论指导下注重对特定情境的详尽、全面分析,并在此基础上从“特殊”中抽取出“一般”、从“微观”移动到“宏观”,并将“现在”和“过去”连接起来以预测“未来”。这种方法非常适用于研究冲突及其解决过程,后来成为曼彻斯特人类学传统最突出的特征和最关键的凝聚因子,并对社会科学的方法论产生了持续影响。Bruce Kapferer甚至认为,1970年代以来,格鲁克曼“拓展个案法”的重要性可与布迪厄的“实践理论”比肩。和他的老师拉德克利夫—布朗和沙佩拉相比,得益于其独特的“情境分析”方法,格鲁克曼更进一步地注意到非洲人的内部差异性以及非洲人和西方人的不同,也更有力地批判了种族隔离的做法。

而从科学学派的角度来说,格鲁克曼无疑是曼彻斯特人类学传统的灵魂人物。他极富魅力的领袖气质及卡里斯玛权威和罗得斯—利文斯顿研究所以及曼彻斯特大学社会人类学系的蓬勃发展直接相关。可以说,正是格鲁克曼及其“拓展个案法”造就了学科史上的曼彻斯特学派。格鲁克曼去世后,曼彻斯特人类学的传统依然存在,但成员之间的心理认同却大大减弱了,“曼彻斯特学派”也开始成为一个松散的共同体。

2.特纳

特纳(Victor Turner,1920~1983),1920年出生在苏格兰一个中产阶级家庭,父亲是工程师,母亲是演员(特纳对于表演与戏剧的持久兴趣应该与其母亲有关)。特纳先后移居到苏格兰、中非,1964年加入美国国籍并从此长居美国。特纳曾在伦敦大学学习英国古典文学,中途因二战爆发应征入伍,服役期间接触到拉德克利夫—布朗、米德的著作,从而对人类学产生兴趣。战后重返伦敦大学学院随福德学习人类学,后进入新成立的曼彻斯特大学社会人类学系,1955年获博士学位。特纳先后供职于罗得斯—利文斯顿研究所、曼彻斯特大学、康奈尔大学、芝加哥大学、弗吉尼亚大学。

作为格鲁克曼的传人,特纳晚年曾研究墨西哥、巴西和爱尔兰的朝圣现象,但他最初、最著名的研究则是对恩丹布人(Ndembu)的象征、仪式和冲突的探讨,具有明显的“曼彻斯特”特征。其博士论文、成名作《一个非洲社会的分裂和延续》被誉为“理解曼彻斯特学派主流观点、理论取向和经验关注点的主要著作”。该书关注的核心问题是,缺乏强大权力中心的恩丹布部落的政治稳定性是如何维持的。这是一个典型的牛津结构—功能主义问题,但特纳给出的答案却具有典型的曼彻斯特人类学特征:社会秩序不是存在于社会结构之中,而是存在于权力斗争自身及被称为“社会戏剧”的内部冲突的反复表演中。通过对恩丹布人社会生活的分析,特纳指出,母系继嗣的原则和从夫居之间的冲突使恩丹布村落在结构上存在着固有的不稳定性,但构成整个社会(而非村落社会)组织基础的结构还是完整的,仪式在其中起着重要的结合作用,因为仪式可以通过独立于世系群亲属联系所进行的崇拜联合来建立村落群体之间的联系:“人们之所以生活在一起,是因为他们有母系上的血缘关系,但是正因为他们是母系血亲,他们彼此就为权位和财产的继承发生冲突。因为亲属关系的原则主张母系亲属彼此共生存,而且因为亲属关系的规范要求母系亲属必须永远互相帮助,所以,他们之间公开的武力冲突很少发生。他们的斗争是以巫术、魔法和泛灵信仰的媒介来表达的……冲突在社会结构中是常有的,但也有一套礼仪机制能造成冲突的缓和,使冲突转而对群体的团结有益”。显然,特纳在此书中关于冲突与仪式的观点和他的老师格鲁克曼可谓一脉相承。不过,除了对仪式功能的分析,特纳尤其注重从象征的方面来探讨恩丹布人的仪式体系。

此外,特纳还对法国民族学家盖内普(Arnold van Gennep)在《过渡礼仪》中提出的仪式三阶段(分离、过渡和组合)理论进行了深层发掘,提出了独创性的“社会戏剧”(social dramas)和“公共域”(communitas)概念,并成为从《一个非洲社会的分裂和延续》到《象征之林》《仪式过程:结构与反结构》以及晚期关于朝圣的作品中反复出现的主题。在《一个非洲社会的分裂和延续》中,特纳就提出了伴随着仪式过程的转折前(pre-crisis)、转折后(post-crisis)阶段的“社会戏剧”概念,用以说明社会的变化和延续。后来特纳将研究的重点放在仪式过程的第二阶段,即“阈限”(liminal)阶段,其特征可以用“公共域”来说明。特纳认为,“阈 限前”和“阈限后”阶段都可以称为“社会结构”,体现了社会关系和社会地位的差别性体制,但“公共域”却是“社会结构”的“非结构”界域,具有阈限性、边缘性和平等性。在该界域中,正式的个体等级常常会颠倒过来,或者等级的象征会颠倒过来。特纳指出:在所有的社会及宗教现象、时间的反结构、艺术中都可以发现“阈限”;在当今社会,边缘人处于持续“阈限”或“类阈限”的状态之中。总之,特纳把仪式放在运动的社会过程中加以考察,把社会看作交融与结构的辩证统一,在“分化—阈限—再整合”、结构与反结构相互作用的过程中探讨社会的运行和发展,突破了传统的静态社会结构研究路数,为战后英国社会人类学的持续发展做出了贡献。

总的来说,特纳的研究兴趣和理论观点是具有连续性的,但以1964年为界,我们大体上可以将特纳的人类学生涯分成两个阶段:前一阶段主要作为英国曼彻斯特学派的杰出代表,后一阶段则主要是美国象征人类学的领军人物之一。

在1964年之前,特纳主要学习和工作于曼彻斯特大学和罗得斯—利文斯顿研究所,深受英国功能主义人类学,尤其是曼彻斯特传统的熏陶,政治观点偏“左”,甚至还曾经加入共产党。1957年出版的博士论文《一个非洲社会的分裂和延续》标志着作为曼彻斯特人类学者的特纳的巅峰成就,然而,他之后更个性化的理论发展趋势在此时已有迹可循。一方面,特纳放弃了共产主义和马克思主义,并于1957年加入罗马天主教派;另一方面,他开始尝试跳出格鲁克曼及其领衔的曼彻斯特学派理论兴趣的圈囿:

在进行田野工作的最初九个月之中,我积累了相当可观的数据……我在我的笔记本里写满了家谱记录;我制定了计划,到村落中的小茅屋中去进行亲访,还收集了人口统计的材料;我四处潜行,来暗暗听取那些不经意间说起,平时又很少提及的亲属称谓。但是,我仍然感到不自在,仍然感到自己永远都是一个向里窥探的局外人,即使是当我在挥洒自如地使用当地俗语时也是一样。因为我总是在发觉,就在我扎营地点的左近之处,仪式的鼓点又响起来了;而我所熟识的人,也常常……去参加一些仪式……一直到最后的时候,我才不得不承认,如果我要了解恩丹布文化究竟是什么样子的,哪怕只是一鳞半爪,我也必须克服自己对他们的仪式的偏见,并且着手对其进行研究。

之后,特纳陆续发表了一些关于仪式象征方面的论文,突破了英国功能主义人类学重客观社会结构而轻主观情绪、情感的局限性,致力于在特定社会情境中探寻仪式符号的作用、意义和主观性,是为其独具特色的象征理论之序幕。1964年,特纳入籍美国,从此逐渐远离曼彻斯特学派的学术场域而融入美国学界。1967年,结集出版《象征之林》一书,这是特纳学术生涯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之一,标志着他象征人类学理论体系的初步形成。尽管如此,和格尔茨相比,特纳的象征人类学理论依然具有深刻的英国传统。特纳在分析仪式象征符号之时,依然非常注重拓展个案法(情境分析)的运用,由此可见曼彻斯特传统对他的持久影响。他承认莫妮卡·威尔森在仪式研究方面的成绩,承认自己从中受惠颇多,但他认为,对象征符号之意义的解释不应止步于行动者本人的理解,在结构分析的基础上,人类学家“能够观察到那些仪式表现出来的群体和个人之间的真正联系和冲突。对于一个扮演特定角色的演员而言不具有任何意义的事物,对一个观察和分析整个体系的人来说,也许有着很高的价值”。也就是说,特纳的情境分析是与结构主义视角相结合的,由此也可管窥特纳在英国社会人类学脉络中的个人创造性。

综上所述,对特纳人类学理论的深入理解必须考虑其学术历程中的“情境转换”因素。遗憾的是,国内的相关研究在这方面多有欠缺。象征人类学是人类学理论的新近潮流之一,特纳最具影响力的著述也主要是象征和表演方面的,或许正是因为如此,国内学人关于特纳的介绍大多是在“象征人类学”的语境下进行,而较少有曼彻斯特学派脉络下的考察,更不用说两种考察思路的综合与互动了。


三、结语

总之,曼彻斯特学派是英国人类学史上的一个重要学派,是促成英国功能学派战后多元发展趋势的一支重要力量,同时也在某种程度、某些方面蕴含了英国功能学派走向式微的一些元素,对战后英国社会人类学的理论发展、方法革新和学科建设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时至今日,该派一些代表人物及其研究成果依然是人类学乃至其他相关社会科学学科的灵感来源。遗憾的是,尽管中国人类学与英国社会人类学渊源极深,中国人类学学人也比较注重研究英国功能学派及其中国影响,但对曼彻斯特学派的系统介绍却依然付之阙如。笔者在此对曼彻斯特学派的基本特征和主要代表人物做了一个简单的介绍,同时主张在战后英国社会人类学的学术背景以及世界人类学的发展趋势中理解该派及其历史地位,希望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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