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城投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有哪些特点

静水涟漪 漪涟枫晚 2023-03-05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

城投债政策总结

城投债和金融债券政策汇总-1210

公司债券特殊发行条款

一文读懂城投

境外债监管政策及执行要点

企业债券审核政策及反馈意见(一)

企业债券审核政策及反馈意见(二)

前言

从目前城投已发行的科技创新案例来看,满足以下几个特征:

1、已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城投主体资质较好,城投层级主要为省级、地市级、国家级高新区和国家级经开区AA+及以上主体;

2、目前尚未有区县级城投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成功案例,故不鼓励资质一般甚至较弱城投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3、省级开发区AA+主体仅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正处于交易所反馈阶段,如果本单获得无异议函,将为区县级AA+主体提供良好示范。


作为落实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产业转型升级,以科技创新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证券交易所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细分领域及引领产业转型升级领域的科技创新发展,目前不鼓励其他城投公司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优质主体除外)


风险提示:本文仅讨论发行人为城投情形,如发行人为产业类则不在讨论之列,且本文仅根据已发行案例及正处于审核案例得出,仅供参考,不作他用。


1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是指由科技创新领域相关企业发行,或者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创新领域发展的公司债券。
发行人相关业务、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国家科技创新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文件要求,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细分领域及引领产业转型升级领域的科技创新发展。
一、发行条件及相关政策

一般要求

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发行一般要求


答:

发行人申请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并在上交所上市或挂牌的,应当诚信记录优良,公司治理运行规范,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80%








发行主体

问: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支持哪些发行主体


答:支持四类主体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1科创企业类

科创企业类发行人应当具有显著的科技创新属性,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发行人最3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或最3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2)发行人报告期内科技创新领域累计营业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50%以上;(3)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30项以上,或具有50项以上著作权的软件行业企业。支持和鼓励“科改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国家有关部委认定的科技型样板企业,或者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并具有明确依据的发行人申请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科创企业类发行人,应当从拥有的核心关键技术、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形成的主要产品实现进口替代等方面说明是否符合科创企业类相关要求。科创企业类发行人可以参照本所《非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办法》的规定,发行附转股条款的公司债券2、科创升级类科创升级类发行人是指募集资金用于助推升级现有产业结构,提升创新能力、竞争力和综合实力,促进新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应用,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的企业。3、科创投资类科创投资类发行人是指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向科技创新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公司制创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或发行人主体或债项评级为AA+及以上,报告期内创投业务累计收入(含投资收益)占发行人总收入超过30%的企业。科创投资类发行人应当披露下列科创投资业务开展情况:(1)报告期内科创投资业务板块相关财务情况;(2)科创投资业务板块经营主体、经营模式、经营状况,其中经营状况包括已投资项目数量、管理的基金个数、管理的资本规模等;(3)已投资项目情况、投资退出情况、退出方式;(4)投资项目遴选标准、投资决策程序等。4、科创孵化类科创孵化类发行人是指主体评级为AA+及以上,主营业务围绕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运营,且创新要素集聚能力突出,科创孵化成果显著的重点园区企业。科创孵化类发行人应当承诺本次公司债券符合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相关要求,不新增地方政府债务规模。






募集资金使用

科创升级类、科创投资类和科创孵化类发行人,募集资金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的比例应当不低于70%,其中用于产业园区或孵化基础设施相关用途比例不得超过30%。发行人募集资金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投向科技创新领域:(1)用于科技创新领域相关的研发投入;(2)用于科技创新领域相关项目的建设、并购、运营等支出;(3)对科技创新企业进行权益出资;(4)用于建设科技创新领域研发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5)其他符合要求的方式。鼓励产业链核心科技创新发行人募集资金通过权益出资、向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支付预付款、清偿应付款项等形式支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支持科创孵化类发行人通过股权、债权和基金等形式支持园区内孵化的科技创新企业,或用于科技创新产业园区或孵化基地的基础设施新建、扩容改造、系统提升、建立分园、收购等。发行人可以使用募集资金对发行前12个月内的科技创新领域相关投资支出进行置换,鼓励将回收资金用于新的科技创新领域投资,形成投资良性循环。



优化安排

问:科技创新债券申报审核方面有啥优化政策


答:符合指引相关要求,且最近一年末总资产大于1000亿元、最近一年总资产报酬率高于3%的发行人,对其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作如下优化安排:1、统一申报,即发行人可以就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单独编制申请文件并单独申报,也可与一般公司债券、其他特定品种公司债券编制统一申请文件并统一进行申报。采用统一申报的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申报的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发行规模。2、提前申报,即发行人在有效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批复文件到期前1个月内,可申报新的科技创新公司债券。3、优化信息披露,即发行人按照指引要求加强科技创新属性针对性信息披露,在注册文件有效期内进行后续发行时,如经营和财务情况无重大不利变化或不存在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可适当简化募集说明书中发行人基本情况、财务会计信息等相关章节信息披露内容。外情况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大额为负或大幅下降等可能影响企业偿债能力的情形的,不适用上述优化安排。






特殊情形

问:

是否存在特殊情形

答:

成立时间不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但在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的发行人,可以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2城投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特点
  一、发行情况
自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6号——科技创新公司债券》至2022年12月21日,市场共计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69只,发行总额734.50亿元。
发行概况如下:
1、发行期限
从发行期限看,其中17只可续期创新创业公司债券期限设计为2+N/3+N/5+N,规模合计为251亿元;期限未设置含权条款的有24只,规模为197.50亿元;
非可续期创新创业公司债券中设置含权条款的期限设置集中在3+2年期,占比约为67%,合计发行规模达到202亿元。
2、评级情况
从主体评级看,AAA级发行主体30个涉及债券49只,发行主体占比约为68%,AA+级发行主体9个占涉及债券15只,发行主体占比约为20%,AA级发行主体5个涉及债券5只,发行主体占比约为12%。
3、担保情况
从担保情况看,8只债券有担保增信,其中4只AA主体债券增加外部增信至债项AAA。
4、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用途主要有以下四种:
(1)置换公司发行前一年内通过子公司投资科创企业的资金(或用于置换前期用于子公司增资相关款项.);
如:22鲲鹏K4、22科城K2等;
(2)不低于70%的募集资金用于置换一年以内投资于科技创新企业的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或创业投资基金出资,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如:22国投K3、22国投K4、22国科K2等
(3)不低于70%的募集资金通过股权出资方式,投资于信息技术,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或者置换发行前发行人通过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投资于科技创新项目的股权投资资金;剩余部分将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基金出资以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如:22杭资K1、22建融K2、22渝建01等
(4)用于公司直接或通过基金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创新公司的股权,和/或用于置换前期公司直接或通过基金投资于科技创新公司股权的投资资金。
如:22南创K1、22陕财K1等

二、城投发行案例及特征
虽然交易所目前不鼓励其他城投公司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但对于优质城投或已完成市场转型且有相关业务的城投发行科技创新债券依然受交易所欢迎

案例一:科创投资类—安徽安诚资本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主体评AA+)于2018年1月,通过股权划转、现金等出资方式设立了安徽安诚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诚资本”)。注册资本40亿元,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打造全新投资服务体系。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安诚资本资产总额734,871.58万元,负债总额235,857.42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499,014.16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27,176.79万元,净利润33,069.87万元。

安诚资本目前从事的投资类业务主要包括围绕企业的各发展阶段设立不同类型的基金,为技术含量高、增长潜力大、符合国家宏观政策支持的企业提供全方位的股权投资服务。同时,积极开展定增市场、二级市场投资业务。

目前,安诚资本拥有亳州建安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亳州市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两个私募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牌照。

截至2022年3月末,安诚资本旗下管理6支基金,认缴管理资产规模约120.35亿元,已到位管理资产规模约59.88亿元,投资金额约58.53亿元。

安诚资本下属三只综合性的母基金,分别为安徽建安投资基金、亳州市康安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和安徽安诚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基金。

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安诚资本及下属子公司为代表开展股权投资,其中截至2021年末包括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23.71亿元,持股比例为6.05%,为其第三大股东;对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0.66亿元,持股比例9.41%;对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1.33亿元,持股5.19%。


案例二:国家级经开区AA+主体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合肥海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海恒集团前身为合肥新城社会化服务公司,系由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合肥经开国资委”)于1993 年11 月12 日出资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初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80 亿元。

2022年2月,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为100.00 亿元,系合肥经开国资委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74.80 亿元;同时,公司名称由“合肥海恒投资控股集团公司”变更为“合肥海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并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

截至2022年3月末,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100.00 亿元;合肥经开国资委仍为公司的

唯一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拟将20亿元通过基金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股权出资,用于支持科技创新公司发展

案例三:地市级AA+主体

——湖州市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衢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案例四:国家级高新区AAA主体
——重庆高新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重庆高新区于1991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重庆市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改造提升传 统产业的重要基地。重庆高新区是首批 27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一,2016 年获批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纳入中国(重庆)自 由贸易试验区范围。

案例五:省级经开区AA+主体
——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交易所反馈中)

三、其他发行案例
作为落实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产业转型升级,以科技创新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证券交易所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细分领域及引领产业转型升级领域的科技创新发展,目前不鼓励其他城投公司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自沪深交易所发布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相关指引至2022年12月21日,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主体共44个,其中中央国有企业14个,地方国有企业25个,民营企业2个为小米通讯和江苏永钢。

中国诚通、国新控股、小米通讯、TCL科技、中关村发展、深创投等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主要投向集成电路、人工智能、高端制造等前沿领域。

案例一:科创升级类——北京首都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北京首都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界定为科创升级类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AA,本期债券由中债信用增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AAA)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拟将不低于70%部分用于支持科技创新领域发展相关用途(其中用于创业园区的升级改造及扩增的部分不超过募集资金的30%);剩余不超过30%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债务。
案例二:《科技创新债指引》发布后深交所首单科技创新债:“22鲲鹏K4”
本期债券发行期限3年期,规模为10亿元,主体和债项评级均为AAA,发行利率3.05%,全场达到3.25倍。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置换公司发行前一年内通过子公司投资科创企业的资金,投资后对标的企业可施加重大影响。标的企业为一家技术硬件与终端设备行业的公司,在行业中不断推出多项创新技术,是全球领先的智能终端提供商。
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指导意见》、《广东省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等文件,发行人投资标的企业具备科技创新属性,所处行业符合相关要求。本期公司债券符合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主体范围和支持领域。
案例三:无锡市建融实业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期限为3+2+2年,发行规模5亿元,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债项评级AAA,票面利率为3.55%,系建融实业首次发行公司债券。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将通过投资或设立基金等方式专项投资于科技创新创业公司股权,支持行业包括但不限于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领域等。
案例四:市场首单AA主体企业科技创新小公募公司债券:“22锡创K1”
4月25日,无锡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在上交所成功簿记发行。发行期限5年,发行规模4亿元,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债项评级AAA,票面利率为3.88%。
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全部通过直接投资、投资或设立基金等方式,专项用于投资从事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高端装备领域、新材料领域、新能源领域、节能环保领域、生物医药领域等行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创新公司。


城投债政策总结

城投债和金融债券政策汇总-1210

公司债券特殊发行条款

一文读懂城投

境外债监管政策及执行要点

企业债券审核政策及反馈意见(一)

企业债券审核政策及反馈意见(二)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