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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过分了,陈有西竟然诬陷王总嫖娼!

余是以言之 律新观察 2020-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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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总振华



王总的案子,近日终于判了。据说法官已经在法律所允许的量刑范围内顶格判决,也就是说,最多,也就是个五年了。再减去王总之前被羁押的时间和狱中表现良好可能获得的减刑,基本上,再有个两年左右的时间,老王就可以从监狱里出来,回到自家的独栋别墅里继续快活了。

这又是一个让人无言的新闻后续。

更让人无言的,是王总的当庭表现,据说是坚决否认检方的指控,从头至尾没有任何悔罪的意思,更没有向受害女童及其家人表达过忏悔。在法院的判决出炉后,王总更表示要为自己的清白上诉到底。

更更让人无言的,是王总的辩护人陈有西大律师,18日以王总辩护人的身份发出了一纸公开声明(参见:王振华辩护律师陈有西:已上诉,我们寄希望于二审),虽然用词考究,看似节制,但也夹带了不少为王总洗地的“私货”。

陈有西是著名的大律师,这次舍出身子为王总挂保证“他从无恋童癖和性虐待取向”,也是够拼。你是怎么知道王总“从无”的,听他自己说的?这算不算偏听偏信?

当然,据说陈大律师的代理费也是天价,达到了创纪录的“一西”(四千万?)。要是这样的话,似乎也就解释得通了。

陈大律师还披露,王总从进房间到出来,时间加起来总共才13分钟,有效可能作案的时间5分钟。陈有西据此认为,王总没有实施性侵害。

陈大律师似乎忘了,当年另一位热点事件的当事人,有效作案时间才2分钟,依旧被认定嫖娼。既然2分钟可以成立嫖娼,老王的5分钟为什么不能实施性侵害?

从进房间到出来,前后有13分钟,怎么就只有5分钟的作案时间了?说了,性侵害(或者猥亵)这事儿,跟时间长短有关系吗?难道一下不算,还有法定最低持续时间或者最少次数要求?

按照陈有西大律师的说法,王总就是正常地嫖个娼,周某某显然是他的御用老鸨,专门给他提供女人的。然后这次他是被人下套,他既没有性侵幼女的主观故意,也没有客观事实。

然而,根据已经披露的案件情节,这次的事后王总给了老鸨周某某十万块的好处费,显然对在房间内和小姑娘的十几分钟“亲切友好的谈话”之旅很满意。

其实,我觉得陈大律师的说法还是太过保守了。

收了王总大几千万的律师费,怎么还能承认王总是去嫖娼的呢?王总明明是去关爱未成年女童的好不好?


对,一定是这样的!

王总是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辅导本案的受害人写作文呢!那十几分钟里,他一定是把自己从白手起家到成为顶级富豪的励志故事跟小姑娘分享了,然后把小姑娘感动地嗷嗷向他怀里扑——没办法,太励志了,投怀送抱都不足以表达小姑娘对王总的景仰之情崇拜之意。

所以,小姑娘肯定还有更过分的举动,而我们满身正能量的王总则一定是坚决拒绝的,进行了激烈的抵抗,宁死不从的那种,并在抵抗过程中不慎伤到了小姑娘。

必然是这样,也只能是这样。王总万万没想到,他只是抽点时间做做公益,辅导一下小城市来的小姑娘的课业,却竟然被对方非礼了!

对,非礼!

是小姑娘非礼了王总,而不是王总猥亵了小姑娘!

一定是这样的!

所以,一个合格的辩护律师,不但要支持王总上诉,还要支持他反诉,起诉本案的受害人对他性骚扰!

就此而言,陈有西大律师,似乎不太合格。看他的声明,束手束脚,想说不敢说、不敢说还硬要说的样子,明显的既想当那啥又想立牌坊。

所以,王总啊,你该认真考虑换个辩护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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