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近创业板 || 如何在创业板 「2.0时代」乘风破浪?
2020年6月1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随后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发布了《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等相关配套规则和问答。
为保证创业板2.0顺利推行,深交所在2020年6月12日同时发布了创业板受理申请的过渡期安排: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6月29日,深交所开始接收中国证监会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在审企业;2020年6月30日起,深交所开始接收新申报企业提交的相关申请。截至2020年7月1日,深交所创业板共受理七批企业,一共142家,目前均未发布问询反馈意见。
2020年6月30日,深交所公告了第一届创业板上市委委员和行业咨询专家库专家名单。
至此,创业板2.0的大帆已扬起,接下来静待首轮反馈问询的出现,届时创业板2.0扬帆远航。
作者:世辉律师事务所 I 张芳雪
Number1
资本市场注册制的生力军
所坚守的变与不变
创业板2.0如何落地?自2019年科创板注册制试点推行以来,就一直在业内广为讨论。讨论主要从两个维度出发:一是创业板作为既有板块,如何实现审核制到注册制的平稳过渡;二是创业板过往一直定位在“高成长性”和“高创新性”,与科创板的“科创属性”如何进行区分。上述问题在创业板2.0开板之初,就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配套文件和规则中得以妥善解决。为实现平稳过渡,中国证监会在2020年4月27日就开始在审项目向深交所移交的相关工作;在两个板块的定位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规则澄清了“科创属性”、科创板“行业领域”的白名单,深交所则通过“负面清单”的方式澄清了创新型企业的所属行业。A股IPO的注册制,从科创板这一新兴板块的试点推广到既有板块创业板,未来还将逐步扩展至中小板、主板。在注册制变革的浪潮里,创业板2.0担当着资本市场注册制的生力军,无论从审理理念、审理流程、上市标准和行业领域,相比创业板1.0,都有助于优秀的创新型企业实现A股创业板IPO。审理理念从“审核导向”转变为“信息披露导向”,恒定不变的仍然是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信披三性”);审理流程虽然从繁到简,从长到短,但是并不意味着审核标准放松、流于形式,反而是更高的标准和更严格的要求。中国资本市场从核准制走向注册制,自2019年起市场一直在热烈讨论着所有的革新和变化,然而,潜藏在这些变化之下,一贯始终未被打破的关于信披三性的坚持将奠定未来注册制审核的基石,也将成为中国资本市场的基石。Number2
管窥其变
创业板2.0发生了什么变化?
01
审核理念
审核理念从核准制转变为注册制之后,最明显的改变率先体现在发行条件的变化上。虽然创业板1.0在发行条件部分也构建了主体资格、财务内控、独立经营和规范运营的核心框架,但显然创业板2.0的规则构建得更为完善,且更关注相关事项的 “重大性”,尤其是在独立经营和规范运营方面。
创业板2.0的发行条件
在发行上市的财务标准方面,创业板2.0破除了创业板1.0的盈利性要求(但该项指标目前阶段暂不实施)以及最后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要求,同时财务指标形成了一套源自“以净利润为核心,营业收入、市值共同构建”的组合拳,指标相比创业板1.0更具有弹性和包容性。
在独立经营方面,创业板2.0的变化主要体现在:
(a)“五独立”不再仅为信息披露事项,仍然确定为发行上市实质条件,与A股IPO过往审核过程中对独立性的关注程度相符合。虽然“五独立”又回归发行上市实质条件,但以往构成审核红线的同业竞争事项,现在放宽为“对发行人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b)在股权事项上,强化控制权相关的权属清晰和稳定;
(c)强调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重大不利事项。
在规范运营方面,创业板2.0的变化主要体现在:
(a)强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的规范运营,以列举式强调相关领域不得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b) 仍然持续关注董监高的违法违规和处罚情况。
《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对于发行上市实质条件的有关事项进行解释和说明,有助于进一步理解相关事项的“重大性”。
02
审核流程
根据《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自受理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之日起,本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时间总计不超过三个月,主要分为如下流程:
对标目前上交所科创板的审核流程和审核速度,预计注册制改革之后,创业板2.0的审核速度相比创业板1.0时动辄两三年的状况,会有显著改善。
03
板块包容性
创业板2.0自诞生伊始,不仅仅相较于创业板1.0有了巨大的变化,而且对标科创板也有专属于自己的特色和定位。创业板2.0的板块包容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创业板2.0划定了行业的负面清单,但是仍然保留“三创四新”的灵魂,如果能够与“三创四新”深度融合,即便是在负面清单所列行业的企业,也可以与深交所沟通并进行申报。
负面清单 | 例外情形 |
---|---|
农林牧渔业;采矿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与: (a)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 (b)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 |
与科创板相比,创业板2.0仍然坚持“三创四新”,行业的包容性更强,传统的加工制造、信息技术、服务类企业,能够打造属于自己的亮点,都可以寻求创业板上市的机会。
对标科创板,目前已经有存在表决权差异化安排(“AB股”)的企业(优刻得、九号机器人)和亏损企业(百奥泰、泽璟制药、硅产业)等原来A股资本市场拒之门外的特殊类型企业实现了过会或注册。
创业板2.0在制度设计上,也为AB股企业和亏损企业未来实现创业板IPO预留了制度空间。AB股企业目前申报受理已无障碍,亏损企业因上市财务指标自创业板2.0开板之日起一年内暂不实施,还有待监管进一步确认落地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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