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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法院搞了个大招!人大决定: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规避、抗拒、阻碍、干预执行工作

2017-07-22 执行君👉 保全与执行


本文由公众号保全与执行[Zhixinglaw]重新整理编辑,转载务必注明;若有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和政策变化对本文进行修订和调整的,请以新规为准。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


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保证生效法律文书得到执行,是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对于促进平安青岛、法治青岛、诚信青岛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和有关规定,特作如下决定:


一、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应当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规避、抗拒、阻碍、干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


二、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贯彻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严肃整治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现象。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加大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领导、统筹和协调,扎实提升法院执行工作公信力。


三、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大力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建立执行行为规范体系,完善执行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强化对执行程序各个环节的监督制约。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进行严格规范和管理,健全无财产可执行案件退出机制和执行与破产有序衔接机制。完善执行听证制度,畅通当事人联系渠道。


四、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大力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打造执行信息公开体系,加强案件流程管理,坚决杜绝暗箱操作。推动执行查控网络与政府相关部门以及金融机构等单位的网络连接,完善执行查控体系。


五、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应当研究建立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委托律师调查、公告悬赏、审计调查等财产查控制度,严厉查处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虚假诉讼行为,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治力度。


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者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可以向监察机关等职能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六、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


要协调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支持、配合人民法院建立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尽快实现执行联动机制成员单位与联合信用惩戒体系的网络对接。


七、执行联动单位应当支持、配合人民法院完善财产查控机制,及时提供法院执行工作所需的信息数据,认真履行协助义务。


负有信用惩戒职能的部门应当将人民法院推送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管理、审批工作系统,在职责范围内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构建失信被执行人处处受限格局。


八、公安机关应当积极协助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协助查询被执行人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相关信息,协助查封、扣押有关车辆,快速处置暴力抗拒执行行为,及时收押人民法院决定拘留的被执行人及协助执行义务人。


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以及其他妨碍执行构成犯罪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侦查。公安机关认为不具备立案条件的,应当按规定出具情况说明。


九、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依法纠正违法执行行为。加强对公安机关的立案监督,加大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检察机关发现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等违法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监察机关或相关职能部门。


十、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询问和质询等多种形式,依法加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督促政府和相关部门协助法院执行工作,帮助人民法院解决执行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附:系列文章

编者按:我们将陆续推出100篇针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与执行相关典型案例的分析解读。我们将从当事人角度结合财产保全与执行相关的法律问题,剖析最高法院裁判思路,期能对实务中的疑难复杂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并从中吸取教训、总结经验,以供实务参考。正所谓"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作者希望通过对系列案例的解读,帮助当事人在保全与执行程序中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01对学校教育用地和教育设施等也可以执行查封

02: 即使有抵押物,申请人仍可选择执行未设定抵押的其他财产

03:被执行人受让的债权在执行中不能直接抵销申请执行的债权

04:对存放于银行保证金专户的资金,法院不得强制执行

05 :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是否存在错误,不属于案外人异议之诉的审理内容

06:案外人不能仅以物抵债协议阻却法院对房屋的强制执行

07:在保全程序和执行程序中重复提起执行异议的,法院应不予受理

08:对未初始登记的房屋不能因对其主张所有权而排除强制执行

09:关于超标的查封如何处理的13个重要裁判观点及典型案例

10:离婚协议关于房产分割的约定可对抗之后产生债务的强制执行

11:申请强制执行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7个裁判观点汇总)

12:保全查封金额高于实际债权的,申请人应承担赔偿责任(8个重要裁判观点)

13:最高法院:案外人异议之诉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才能中止执行

14:最高法院:执行程序中抵押权人如何应对抵押物上的租赁负担?附最新5个典型案例裁判观点

15:最高法院:期满未诉的诉前保全查封措施不会自动解除

16:最高法院:当事人无权对法院作出的协调决定提执行异议和复议(含不得异议情形汇总)

17:高法院:诉讼保全过程中存在程序瑕疵不影响保全和执行措施的效力

18:最高院:被执行企业未转入破产程序时如何确定普通债权的受偿顺序?民诉解释516条详解

19:最高法院:即使没有房产证,若实际占有期房的,也可排除法院强制执行

20:高院:对未取得房产证的期房,开发商可通过解除合同排除其他人的强制执行

21:高院:无论承租人是否善意,合同是否有效,"先抵后租"都不能排除法院强制执行

22:最高法院:担保合同能否由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9个典型案例)

23:最高法院:公证债权文书金额内容不一致的,债权人能否继续向法院申请执行?

24:最高法院:虽经公证尚未取得执行证书,就争议内容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

25:最高法院:对债权债务关系和给付内容不明确的公证债权文书不得强制执行

26:最高法院:部分内容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公证债权文书是否具有执行效力?

27:最高法院:面对公证债权文书提出的异议,执行法院应全面审查以判断是否存在错误

28:最高法院:对权利义务关系复杂的债权文书另签的支付协议也可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29:最高法院:对已经强执公证的债权文书,当事人仍可变更协议并向法院起诉

30:最高法院: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申请执行其股东的财产(附详细条件)

31:最高法院:能否以公司与股东存在财产和人格混同为由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32:最高法院: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股东,也可以追加为被执行人(含具体条件)

33:最高法院:被执行人是法人分支机构的,可追加执行该法人的财产(9个案例)

34:高院判例:被执行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可追加执行其出资不实原股东的财产(附条件)

35:最高院:对离婚前发生的债务,在执行程序中能否追加原配偶为被执行人?

36:高院:公司不能清偿债务,能否追加被冒用身份股东为被执行人?(政府抽逃也可被追加)

37:高院:离婚协议约定归一方所有的房产,会因离婚后对方负债而被法院执行吗?(有结论)

38:最高法院:具有金钱质押性质的存款,不应被采取强制措施(附:详细条件)

39:最高法院:商品房预售资金账户能否被强制执行?(18类不得执行的账户资金汇总)

40:高院:未过户的预售房屋可因购房人的负债被法院查封(附:与抵押登记冲突典型案例)

41:高院:首封普通债权与抵押权竞合时,如何保护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42:高院:首封法院冻结股权未办理工商冻结手续的,其效力及冻结顺位应如何确定?

43:最高法院:多债权人对同一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同一顺位债权如何清偿?

44:最高法院:查封在先法院的执行措施的效力不能当然由其后查封的法院承继

45:高院:人寿保险保单的现金价值可被强制执行(附:保险金及退休金被执行实例)

46:终于搞明白了!首封债权在执行程序中到底能不能优先得到清偿?(有图有真相)

47:最高院:对强制执行分配方案有异议时,债权人应如何维权?(附:顾雏军维权案)

48:高院:债务人进入破产法院立案审查开始,其他执行法院就可以中止执行程序

49:与"执转破"有关的法律法规、疑难问题、裁判观点和10个典型案例(一图了然)

50:高院:顾雏军出狱后高调维权,提出执行异议为何均被法院驳回?(详解)

51:高院:债权人对申请执行回转的财产能否享有优先受偿权?(有限制)

52:最高法院:执行分配中建设工程款优先权应不以法律文书明确规定为前提

53:最高法院:优先债权所产生的利息和违约金能否在执行分配中优先受偿?

54:最高院:出资不实股东对公司享有债权时,在执行中不能同等受偿(首次借鉴深石原则)

55:高院:在执行案件财产分配中,职工工资(含垫付工资)到底有无优先权

56:最高院:能否因担保人在执行和解协议中的担保承诺直接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57:最高院:达成执行和解后,能否申请继续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系列问题梳理)

58:最高院:被执行人若迟延履行和解协议,即使已付款,债权人仍可申请恢复执行原判决

59:最高院:和解协议中未明确放弃的债权,债权人仍有权申请继续强制执行

60:最高院:夫妻一方擅自签订执行和解协议放弃债权是否有效?(附:9个案例)

61:最高法院:即使股权代持合法有效,也不影响债权人对被代持股权的强制执行

62:最高院:申请执行人无公示信赖利益,非显名股东可排除其对股权的强制执行

63:有结论!债权人到底能否申请执行代持显名股东的股权?(25个典型案例和裁判观点)

64:最高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是否应该继续计算迟延履行利息?

65:中止执行期间,是否应继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逾期利息?(系统梳理,有答案)

66:最高法院:迟延履行期间利息的起算和截止时间如何确定?

67:搞明白了!最高法院:执行清偿顺序究竟应"先本后息"还是"先息后本"?

68:有公式了!高院:执行案件中如何计算和确定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利息的基数?

69:终于搞懂了!高院: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如何计算?

70:注意!在执行回转中,原申请执行人逾期支付的,也应承担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71:清晰了!最高院:执行案件中能否以违约金为基数,计算迟延履行利息?

72:最高法院:司法拍卖中即使已签订成交确认书,法院也有权撤销该拍卖程序

73最高院:执行拍卖所得标的物有瑕疵的,竞拍人能否要求撤销拍卖或核减价款?

74最高法院:执行案件当事人能否因拍卖评估价值过低要求重新评估拍卖?

75最高法院:执行案件当事人能否因评估拍卖程序有瑕疵要求重新评估拍卖?

76最高法院:司法拍卖中网拍系统发生故障的,拍卖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77高院:执行法院刊登拍卖公告是否属于履行了对优先购买权人的通知义务?

78高院:在执行司法拍卖中应如何保护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79重磅!最高院:对执行拍卖结果不服时,如何才能申请撤销拍卖?(附:9个典型判例)

80最高院:拍卖资产价值发生重大变化,继续执行显失公平的应如何处理?(含以物抵债执行问题)

81高院:被执行房屋承租人能否申请将装修设施等一并拍卖并受偿?

关于我们

李舒律师   唐青林律师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 所高级合伙人

均从事法律职业多年,实务经验丰富。专业论文曾发表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及《法学研究》等。曾代理多起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疑难复杂案件并成功获得胜诉,参与办理的各类案件总金额累计达百亿元。领衔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心及专业律师团队专门办理来自全国各地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团队“十大金刚”最低学位为硕士学位,全部毕业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著名高校,均取得法学专业博士或硕士学位,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在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等出版《公司诉讼法律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公司诉讼法律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等法律专业著作十余部。团队深度耕耘的业务领域:公司法(含公司并购及公司控制权)、合同法、担保法、金融、土地与矿产资源法、工程建设与房地产法、高端婚姻家事纠纷、重大财产保全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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