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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明确!允许高校教师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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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科技部等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西部科学城加快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原文附文末),其中明确提出:允许中央企事业单位科技人才按有关规定在西部科学城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
图片来源:科技部
文件还提到:支持在西部科学城新建一批全国重点实验室;集中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加快建设成渝综合性科学中心;联合共建重大创新平台,培育创建成渝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支持中国科学院大学重庆学院、成都学院加大急需紧缺专业硕、博研究生培养力度;支持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中央企业在西部科学城设立分院、研究院或新型研发机构等。
这意味着,官方层面认可科技人员兼职,并取得相应报酬。
除了科技部等部委外,近期也有很多地方提出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兼职的规定。

2023年1月30日,安徽《宣城日报》刊登《关于持续深化"一改两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举措》一文,详细介绍了宣城市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举措。
文章提到,鼓励民营企业聘用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担任“科技副总",对年度绩效评估为良好等次以上的“科技副总“,给予相应补助。
允许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充分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底发布的《德州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中明确提到。
高校和科研人员兼职,再次引发圈内人士热议。
高校教师,适度兼职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兼职,各大高校很早之前就有相关规定。
整理部分“985”高校教师校外兼职管理办法中提到的相关规定发现,不少学校为避免教师校外兼职影响本职工作,均明确要求其“不得占用工作时间”“每周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
● 北京大学:教师校外兼职时间全年累计不得超过60天(含寒暑假)。占用工作的时间,每周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不得超过22个工作日。
● 上海交通大学:每周原则上不超过1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不超过30天。
● 复旦大学:教学科研岗位教师校外兼职一般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需要占用工作时间的,每周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教学科研岗位之外的教职工,校外兼职不得占用工作时间。
● 南京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兼职活动原则上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需要占用工作时间的,每周不得超过8小时(兼课不得超过2小时),从严审批。
● 东南大学:校外兼职应当在高质量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等工作的前提下进行,不得占用工作时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占用工作时间的,需经所在单位批准,占用工作时间每周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
● 大连理工大学:校外兼职活动如需占用工作时间,全年累计一般不超过22个工作日。兼职时间超出本条中规定时间的,应在申报材料中另附情况说明。
● 华南理工大学:教师兼职应利用寒暑假或国家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原则上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如确需占用工作时间的,需按学校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 中国海洋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原则上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学校与兼职单位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 浙江大学:在学校规定的工作日内,一个长学期内平均每周用于兼职的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各学院(系)应明确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岗(Ⅱ类) 教师的任务要求,教师在完成任务要求的情况下,兼职时间可适当放宽。具体由教师所在学院(系)研究决定。
为保证教学科研人员主要精力用在教学科研一线,《南京大学教学科研人员校外兼职管理办法》中规定:对“取酬性学术兼职”、取酬的“社会兼职”和“企事业单位兼职”实行限额,此三类兼职均最多兼职1项。
依据《湖南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办法(试行)》可了解到,该校对部分教师的校外兼职资格还进行了明确规定: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称的教职工在首聘期内应全职在校工作,除在各类学术组织或其他非营利性机构担任非实质性工作任务的名誉性职位外,不得从事其他校外兼职。
教师兼职,名正言顺同时需指出的是,如今教师校外兼职对本职工作产生不利影响的观念和相关政策正在逐渐走向放开。
关于高校教师兼职,近些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多次出台政策:
● 2011年底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提出,“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 2016年印发的《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中进一步明确,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包括“允许高校教师从事多点教学获得合法收入”;
● 2021年初对外发布的《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详细要求到,高校教师在履行校内岗位职责、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学校同意,可在校外兼职从事与本人学科密切相关、并能发挥其专业能力的工作。地方和高校应建立健全教师兼职管理制度,规范教师合理兼职,坚决惩治教师兼职乱象。
从以上政策我们可清楚看到,国家相关部门对高校教师兼职的态度是逐渐放开的。政策上的转向,也打开了高校科研人员创业创新及其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流动的“旋转门”。
鼓励和允许高校教师兼职,能够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打破科技成果与成果应用之间的壁垒,更有利于高校切实地为企业、技术提供服务,践行大学使命。
“对教师而言,兼职取酬是利好消息,可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激发教师积极性,通过更多的劳动报酬,提升收入水平,实现知识的价值。”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副院长李立国接受媒体采访如是认为。
做好兼职教师的考核对于高校而言,如何应对政策上的转向,如何更好地进行教师团队的管理呢?
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政协副主席朱晓进曾建议,“在高校人事部门成立专门的教师兼职活动管理机构,负责教师校外兼职活动的信息搜集、整理和统计,并加强对有校外兼职活动的教师本职工作的考核,尽量减少兼职活动对其校内本职工作的不利影响,保证教学和科研质量。”
在“985”高校的教师校外兼职管理办法中,我们可看到不少院校已明确提出,如若教师因校外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校外兼职时间超过学校规定,或年度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需立即停止校外兼职。
“如出现因校外兼职影响本职工作质量,或者占用大量本职工作时间,或者兼职期间教职工校内年度考核、期中考核、聘期考核的结果出现‘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或者所在单位认为不适合继续兼职的其他情况,所在单位应当撤销已批准的校外兼职申请,并报人事处备案。”《中国海洋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及离岗创业管理办法》中如是规定。
东南大学则是对教师校外兼实行年审制,一年到期后,各单位要结合兼职人员本职工作完成情况及从事兼职活动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其继续兼职,如出现因校外兼职影响本职工作质量,或者占用大量本职工作时间,或者其他相关原因导致兼职期间教职工校内年度考核结果出现“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或发现在申请兼职中弄虚作假的,或者从事兼职工作涉嫌违法违纪或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所在单位应当撤销或终止已批准的校外兼职申请。
高校教师兼职可增加知识的价值,对社会经济发展也具有重要作用。避免教师因校外兼职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出现,高校必须建立合理、完善的管理制度,教师则需依据本职工作情况,遵照所在学校规定,适度兼职。
附:
关于进一步支持西部科学城加快建设的意见
建设西部科学城是党中央作出的战略部署,对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为带动全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新的动力源,支撑共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新时代西部大开发等重大战略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支持成渝地区以“一城多园”模式加快建设西部科学城,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战略决策,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进高质量发展,主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四个面向”,突出创新策源、产业牵引、区域联动,努力建设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纵深承载地、西部高质量发展的创新策源地、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引领示范地、“一带一路”科技合作的开放新高地,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作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目标。以西部(成都)科学城、重庆两江协同创新区、西部(重庆)科学城、中国(绵阳)科技城作为先行启动区,加快形成连片发展态势和集聚发展效应,有力带动成渝地区全面发展,形成定位清晰、优势互补、分工明确的协同创新网络,逐步构建“核心带动、多点支撑、整体协同”的发展态势。
到2025年,西部科学城建成若干国际领先的重大创新平台和研究基地,集聚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校、科研机构、创新型企业,在物质科学、核科学等基础学科领域实现原创引领,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科教产城人”融合发展体系基本建立,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超过5%,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达到80件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7000家以上,高技术产业营收年均增速8%,技术合同成交额年均增速5%以上。
到2035年,西部科学城建成综合性科学中心,科技综合实力迈入全国前列,集聚世界顶尖科学家群体,重点领域实现全球领先原创成果突破,主导产业迈入全球价值链高端,营造全球一流创新生态,引领成渝地区建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二、打造战略科技力量,合作共建国家级创新平台(三)构建高水平实验室体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支持优势科技力量参与国家实验室“核心+基地+网络”建设,做好服务保障工作。聚焦重点优势领域,支持在西部科学城新建一批全国重点实验室。支持川渝共建联合实验室,谋划建设一批省(市)实验室。(重庆市、四川省、科技部、国资委牵头负责)
(四)集中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加快建设成渝综合性科学中心。推动跨尺度矢量光场时空调控验证装置、电磁驱动聚变装置等设施加快落实前提条件,尽快启动建设。加快培育超瞬态实验装置储备项目。加强大规模分布孔径深空探测雷达、空间太阳能电站关键系统综合研究设施、多态耦合轨道交通动模试验平台、柔性基底微纳结构成像系统研究装置等探索预研。筹备论证汽车软件虚拟孪生开发云、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等创新平台。(重庆市、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中科院牵头负责)
(五)联合共建重大创新平台。围绕绿色技术、智能技术相关领域,整合成渝地区创新资源,培育创建成渝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培育建设一批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医学中心、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布局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建设国家技术转移成渝中心,打造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枢纽平台。鼓励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和共性技术研发基地,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加大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布局力度。(重庆市、四川省、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牵头负责)
(六)合作建设一流高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依托区域优势高校和优势学科加强数学、电子科学与技术、临床医学、水利与土木工程等学科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培育建设一批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基地、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前沿科学中心。鼓励瞄准成渝地区优势产业,与科技企业合作开展基础前沿技术研究。支持中国科学院大学重庆学院、成都学院加大急需紧缺专业硕、博研究生培养力度,支持中国科学院驻成渝地区科研机构高质量发展。支持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中央企业在西部科学城设立分院、研究院或新型研发机构等。(重庆市、四川省、科技部、教育部、中科院牵头负责)
三、聚焦关键核心技术,增强战略性产业竞争优势(七)加大科技联合攻关协同力度。建立部省(市)协同的科技联合攻关机制,支持实施部省(市)联动项目,鼓励成渝地区设立联合攻关基金,优化部省(市)协同的组织机制、产业创新融合的实施机制、绩效创新导向的成果评价机制和多元主体参与的资金投入机制,合力推动项目、人才、基地、资金一体化配置。(重庆市、四川省、科技部牵头负责)
(八)协同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成渝地区瞄准世界科技前沿,聚焦国家重大需求,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领域,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建设成渝中线科创走廊,联合开展产业共性技术攻关。持续推进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建设,培育一批高价值核心专利和专利组合。联合国家高端智库,共建科技创新平台,开展重大战略咨询、院士专家参与重大技术攻关、高端学术活动等。(重庆市、四川省、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知识产权局、中科院、工程院牵头负责)
(九)协力塑造产业竞争新优势。成渝地区携手打造世界级汽车、电子信息、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及相关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产业集聚区,培育建设氢能、高端口腔设备器材、军工智能装备、医用同位素及放射性药物等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推进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支持打造新一代人工智能示范应用场景,成为大数据智能化创新发展样板。创建国家未来产业先导试验区,开展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综合性试点,打造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成渝国家枢纽节点。(重庆市、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牵头负责)
 四、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持续优化创新生态(十)集聚培养高端人才和创新团队。在西部科学城试点实行更加开放更加便利的人才吸引集聚政策。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审批流程,开展跨区域人才“同城化融入”保障机制先行试点,允许在“一带一路”科技交流大会等期间试行经外事管理部门批准的更大力度的人员出入境等配套政策,并推动常态化、制度化。允许中央企事业单位科技人才按有关规定在西部科学城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实行专业技术人才落户“零门槛”。加快完善西部科学城公共交通及生活配套设施。(重庆市、四川省、科技部、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负责)
(十一)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科创金融改革试验,高水平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设立区域性金融科技研究机构、金融市场学院,建设科技金融创新服务中心,布局金融安全基础设施,鼓励有关机构依规申请设立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子基金,推动中外资金融机构、国内外金融科技企业集聚发展。支持成渝地区发展“数据驱动”的科技金融模式,探索建立跨省(市)联合授信机制,放开基金工商注册落地限制。(重庆市、四川省、人民银行、科技部牵头负责)
(十二)推动创新政策先行先试。支持打造具有研发创新特色的综合保税区,充分发挥综合保税区产业集聚和辐射带动作用,助力实现高水平自立自强。开通重要科研物资通关绿色通道,探索省(市)级人民政府担任科技类国际组织业务主管部门。(重庆市、四川省、科技部、海关总署牵头负责)
五、强化区域交流合作,建设西部内陆开放新高地(十三)加强创新高地合作共赢。深入对接京津冀协同、长三角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重大战略区域,共同实施重大科技项目,联合开展重大科技攻关。(重庆市、四川省、科技部、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十四)加强国际科技交流合作。高水平建设“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区和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布局“一带一路”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国别合作园区,国际国内双向建立联合实验室、全球研发中心、国际科技园区等平台,积极参与并探索牵头发起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布局开通国际学术互联网。高水平举办“一带一路”科技交流大会,打造国家级科技交流品牌。持续办好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中国(绵阳)科技城国际科技博览会等活动。(重庆市、四川省、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牵头负责)
六、组织实施保障(十五)强化组织保障。在坚持和强化西部科学城现有组织推进机制的基础上,建立西部科学城常态化指导、考核等工作机制,深化西部科学城协调会议机制,在园区协同管理、项目税收分成、指标统计协调、利益争端处理等方面先行先试。(重庆市、四川省、科技部、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十六)加大支持力度。国家有关部委结合西部科学城建设需求,在科技体制创新试点、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创新人才培养引进、创新金融支持等方面给予支持。探索跨行政区域合作共建重大创新载体、联合资助重大科技项目的组织模式,探索自主出题、定向委托和自主管理等新型项目管理方式,更好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重庆市、四川省、科技部、财政部牵头负责)
(十七)加强监测评估。在研发投入强度、产业创新发展、创新要素集聚、创新生态营造、两地协同联动等重点方面,建立科学实用、系统规范的一体化发展评估指标体系。及时定期动态监测评估西部科学城的建设进展及成效。(重庆市、四川省、科技部、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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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科技部、科教小站、麦可思研究等

责编:Christina

审核:Lu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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