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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专题(四):从预算执行报告看28省化债进展

池光胜 陈雨田 债券池 2022-10-11



摘要



截至2022年2月17日,全国共28个省份披露了预算执行报告。预算执行报告是观察各省隐性债务化解进展的重要窗口,本文对28份报告进行全面梳理。


■2021年六大化债进展。


(1)多数省份“遏增化存”取成效。2021年多数省份债务管理较有成效,表现为①债务规模下降;②债务率或债务风险等级维持可控水平;③隐性债务风险得到缓释;④融资成本下降等。五个省明确提到2021年的化债任务已完成,包括四川、新疆、广西、河南和宁夏。


(2)各省化债措施包括统筹资金资产资源、债务置换等。各省基本围绕财政部6个化债途径展开化债,如贵州“通过依法依规安排财政资金、出让闲置和经营性国有资产权益、核销核减等措施,化解存量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化债方案较有特色的省份包括宁夏、湖南等。①宁夏开展“宁夏交投集团的隐性债务剥离工作”、“银川市PPP 规范化债工作”;②湖南推出“高风险地区政府投资项目开工上级财政核准制”。部分前期出现过国企信用事件的省份,着重强调了对于地方国企的债务管理。如青海指出,“把支持国有企业去杠杆作为重点,积极配合并支持做好部分省属国有企业改革脱困;河南提出,“推动设立总规模300 亿元的省企信保基金,防范化解重点企业刚性兑付出现的债务违约”。


(3)借助特殊再融资债开展债务置换。部分省份提及2021年发行了特殊再融资债用于存量债务置换,包括贵州(266.39亿元)、苏州(272亿元)等。根据我们统计,2021年一季度至三季度,多数省份均发行了用于置换存量债务的特殊再融资债,主要用于建制县隐债化解试点;2021年四季度起,北京、广东发行特殊再融资债,主要用于全域无隐债试点(参考报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专题(三):全面解析特殊再融资债》)。


(4)多省开展隐性债务清零试点。部分省份在预算执行报告中提及已开始开展隐性债务清零试点,包括西藏、陕西、广东等。西藏指出,2021年开展了“全区县级隐性债务清零工作”,2022年将进一步开展“地级市隐性债务清零试点”;陕西提出,2021年“开展地级市隐性债务清零试点”;广东提出,“在全国率先开展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如期实现存量隐性债务‘清零’目标”。


(5)建制县隐债化解试点继续推进。入选2019年首批建制县隐债化解试点的主要是6个债务压力相对较高的省份,包括贵州、云南、湖南、甘肃、内蒙古和辽宁,2020年以来试点扩容。2021年预算报告中提及“推进建制县隐性债务化解试点”的省份除2019年已纳入试点的贵州外,还包括宁夏、江西、陕西等。


(6)部分省份出台化债专项文件。江西出台“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17条硬举措”;青海制定“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意见”;贵州出台“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切实防范债务风险的实施意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广西印发“实施推动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若干措施”等。


2022年化债计划。2022年各个省份整体仍然按照6大措施推进化债,同时多数省份强调对于隐性债务风险的监测和问责。总体来看,2022年各省份的化债方案仍以“遏增化存”、“不发生系统性风险”为原则。几乎所有省份都强调“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11省强调“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7省强调“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风险提示:信息披露不全,城投监管政策超预期等



正文



截至2022年2月17日,全国共28个省披露了《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以下简称“预算执行报告”),预算执行报告是观察各省隐性债务化解进展的重要窗口,本文对28份报告进行全面梳理。 



12021年六大化债进展

    

1.1. 多数省份“遏增化存”取成效,川豫宁桂等完成年度化债任务


2021年多数省份债务管理较有成效,表现为(1)债务规模下降。如江苏指出,“政府性债务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债务规模和债务率持续显著下降”;宁夏指出,“预计全年债务总规模持续下降”;(2)债务率或债务风险等级维持可控水平。如重庆指出,“按财政部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办法计算,我市政府债务率为109%,风险总体可控”;山东指出,“政府债务率保持在合理区间”;甘肃指出,“全省政府债务风险等级为绿色,债务风险总体可控”;青海指出,“确保全省债务率总体保持在安全区间”;宁夏指出,“市县风险等级不上升,全区债务风险总体可控。”3)隐性债务风险得到缓释。如湖北指出,“做实做细隐性债务化解方案……缓释到期隐性债务风险。”;安徽指出,“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得到缓释”;江西指出,“全省隐性债务增量有效遏制、存量有序出清”;河北指出,“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切实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4)融资成本下降。如江苏指出,“指导市县建立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成本控制机制”、“政府性债务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融资综合成本不断降低”;贵州指出,“依法依规优化债务结构、节约利息支出、拉长债务期限”;上海指出,“进一步优化债券期限结构,降低政府融资成本”。


有五个省明确提到2021年的化债任务已完成。四川新疆 “完成隐性债务年度化解任务”;广西 “超额完成政府隐性债务年度化解计划”;河南和宁夏连续4年和3年超额完成隐性债务化解计划。(注:本文仅根据预算执行报告的文本进行分析,其他省份未提及不一定表示任务未完成)。




化债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多数省份也指出化债存在的问题。如江苏、山东、四川、安徽、河北、河南等省份均提及,部分县(市、区)债务负担较重、债务风险等级仍然较高等;青海指出省债务风险水平相对较高。



1.2. 化债措施包括统筹资金资产资源、债务置换等


从化债措施来看,各省基本围绕财政部6个化债途径展开(财政资金偿还、出让相关股权、项目收益偿还、转为经营性债务、借新还旧&展期、破产重组&清算)。如贵州提到,“通过依法依规安排财政资金、出让闲置和经营性国有资产权益、核销核减等措施,化解存量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湖北提到,“做实做细隐性债务化解方案,合理运用债务重组等政策,依法合规化解隐性债务”;西藏提到,“积极采取债务展期等方式缓解化债压力”;黑龙江提到,“运用政府性债务风险化解周转金和展期重组等政策,有效防控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湖南提到,“通过注入资金资产资源、合并重组等方式,激发平台公司转型内生动力”;云南提到,“依法依规统筹各类财政资金资源积极稳妥做好债务风险化解工作。”



化债方案较有特色的是宁夏、湖南等。(1)宁夏开展“宁夏交投集团的隐性债务剥离工作”,“将区本级车辆通行费划转宁夏交投集团”;同时开展“银川市PPP 规范化债工作”,全面梳理市本级PPP项目,并引入专业咨询机构规范整改PPP项目 。(2)湖南提出采用“高风险地区政府投资项目开工上级财政核准制”。2021年12月湘潭市发布了《湘潭市高风险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实行财政开工核准制暂行办法》。


部分前期出现过国企信用事件的省份,着重强调了对于地方国企的债务管理。(1)青海指出,“聚焦国企风险化解,把支持国有企业去杠杆作为重点,积极配合并支持做好部分省属国有企业改革脱困;(2)河南提出,“推动设立总规模300 亿元的省企信保基金,防范化解重点企业刚性兑付出现的债务违约,防止财政风险、企业风险与金融风险交织碰头”。



1.3. 借助特殊再融资债开展债务置换


部分省份的预算执行报告提及2021年发行了特殊再融资债用于债务置换。如贵州指出,2021年发行用于置换存量债务的再融资债券266.39亿元;浙江指出,2021发行用于偿还存量债务的债券272亿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50亿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122亿元)。

根据我们统计,2021年一季度至三季度,多数省份均发行了用于置换存量债务的特殊再融资债,主要用于建制县隐债化解试点;2021年四季度起,北京、广东发行特殊再融资债,主要用于全域无隐债试点(参考报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专题(三):全面解析特殊再融资债》)。



1.4. 粤藏陕等开展隐性债务清零试点


部分省份在预算执行报告中提及已开始开展隐性债务清零试点,包括西藏、陕西、广东等。西藏指出,2021年开展了“全区县级隐性债务清零工作”,2022年将进一步开展“地级市隐性债务清零试点”;陕西提出,2021年“开展地级市隐性债务清零试点”。2021年12月,陕西省汉中市成立隐性债务清零试点工作专班;广东提出,“在全国率先开展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如期实现存量隐性债务‘清零’目标”。此外,根据公开信息,上海、北京等也开展了全域无隐债试点。



1.5. 建制县隐债化解试点继续推进

多个省份提及2021年建制县隐债化解试点继续推进。入选2019年首批建制县隐债化解试点的主要是6个债务压力相对较高的省份,包括贵州、云南、湖南、甘肃、内蒙古和辽宁;2020年以来,建制县隐债化解试点扩容。2021年预算执行报告中提及“推进建制县隐性债务化解试点”的省份除2019年已纳入试点的贵州外,还包括包括宁夏、江西、陕西等。



1.6. 部分省份出台化债专项文件

2021年部分省份出台化债专项文件。江西出台“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17条硬举措”,将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列入省委、省政府年度综合督查事项;青海制定“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意见”;贵州出台“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切实防范债务风险的实施意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辽宁出台“抓实化解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广西印发“实施推动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若干措施”等。



22022年化债计划


2022年各个省份整体仍然按照六大措施推进化债。其中方案较有特色的包括宁夏、江苏等。宁夏提出,“安排风险应对资金25亿元,着力防范地方政府债务、‘三保’等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江苏提出,“指导市县建立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成本控制机制,加强经营性债务监管”;湖南提出,“进一步压减平台公司数量”、“按规定化解置换高息债务”等;广东强调完成全域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任务。


此外,地方普遍强调对于隐性债务风险的监测和问责。(1)监测方面,江西提出“完善隐性债务化解情况常态化核查机制……加强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监测,推进部门间债务信息共享共用”;安徽强调“加强全口径政府债务监测管理”;福建强调“加强政府债务风险监测和预警通报”;甘肃提出“及时通报市县隐性债务风险等级评估结果”等。(2)问责方面,湖南提出,“对新增隐性债务、化债不实的,发现一起、问责一起”;贵州提出,“将债务风险防范化解作为各市县年度综合考核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相挂钩”等。



总体来看,2022年各省份的化债方案仍以“遏增化存”、“不发生系统性风险”为原则。几乎所有省份都强调“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11省强调“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7省强调“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包括广西、江苏、云南、青海、河北、甘肃和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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